首页 理论教育 犯罪预防效果优于被害预防

犯罪预防效果优于被害预防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实施犯罪的人处以刑罚,目的在于犯罪预防。被害预防将被害人视为具体存在的、差异明显的个体,根据不同个体导致犯罪发生的原因不同而展开犯罪预防。被害预防与传统意义上的犯罪预防最大差异在于,在被害预防看来,被害人是活生生具体存在的人,各个被害人之间迥然有别,必须根据具体的被害人而不是无差别的抽象的人进行犯罪预防。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被害预防是犯罪预防理论的重要分支,是对犯罪预防的有力补充。

犯罪预防效果优于被害预防

“犯罪预防”严格来说具有两重意义:一是从整体上而言,犯罪预防是刑罚的目的所在。对实施犯罪的人处以刑罚,目的在于犯罪预防。二是从预防视角上而言,犯罪预防意味着从犯罪人角度对犯罪的发生进行预防,它是犯罪预防的视角之一。从预防视角上来说,被害(人)预防与犯罪(人)预防相对应,是犯罪预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力补充。如前所述,在传统的犯罪学研究即在刑事古典学派的理论中,“作为犯罪现象三个构成要素之一的被害人被严重地忽略了”。[34]从刑法学的角度而言,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的对象对于定罪量刑影响不大,因而似乎可以忽略不计。然而,刑事古典学派中所抽象和忽略的“人”仍然是活生生、具体存在于社会之中的,将其抽象以构建宏伟的理论大厦未尝不可,但是,绝对忽略其具体差异,将其等同视之的做法不但与人是主体而非客体理念不相符,也与“人权保障”作为社会至上理念的宗旨相去甚远。

被害预防将被害人视为具体存在的、差异明显的个体,根据不同个体导致犯罪发生的原因不同而展开犯罪预防。被害预防与传统意义上的犯罪预防最大差异在于,在被害预防看来,被害人是活生生具体存在的人,各个被害人之间迥然有别,必须根据具体的被害人而不是无差别的抽象的人进行犯罪预防。因此,被害预防是建立在具体的人而不是抽象的人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它不但开创了犯罪预防新的视角和方向,更为重要的是其理论构建根基上的转变——即研究对象由抽象无差异的“人”转变具体有差异的“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被害预防是犯罪预防理论的重要分支,是对犯罪预防的有力补充。(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