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刑事法庭的陪审团;
陪审团的一般特征;
统计数据说明,陪审团的判决同其人员构成无关;
给陪审团留下印象的方式;
辩护的风格与影响;
说服著名律师的技巧;
陪审团严判或从轻发落的不同犯罪性质;
陪审团制度的作用以及被地方法官取代后的危险性。
由于无法研究每一种类型的陪审团,所以我只好在此探析最重要的陪审团,即刑事法庭陪审团。这些陪审团提供了关于有名称异质群体的极好实例。我们会看到这类群体易受暗示支配,缺乏推理能力。他们常常在群体领袖的影响下开展行动,主要受无意识情感的引导。在这个研究过程中,我们会看到一些不熟悉群体心理的人犯下的错误,这些案例值得关注。
陪审团首先为我们提供的案例证明,群体在做出判决时,构成群体的不同成员的智力水平并不重要。我们知道,每当一个审议群体被要求就一个并非完全是技术性的问题发表意见时,智力水平不起任何决定作用。例如,一群科技人员或艺术家,仅仅因为他们组成了一个群体,当他们就一般问题作判断时并不比一群石匠和杂货商人高明很多。在不同时期,尤其在1848年以前,法国政府对于组成陪审团的人员选拔制定了严格的标准,专门从教授、公务员和作家等有教养人群中挑选陪审员。如今陪审员大部分挑选自小商人、小资本家和雇员。然而,使专家们大为惊讶的是,无论陪审团由什么人组成,他们作出的判决完全一样。即使对陪审团制度一直抱有敌意的地方法官,也不得不承认这种说法的准确性。刑事法庭前厅长贝拉·德·格拉热先生在回忆录中对这个问题陈述了如下看法:
“如今挑选陪审员的权力实际掌握在市议员的手中。他们根据政治与选举方面的考虑,把候选人的名字写在名单上,或者把有些人的名字从名单上划掉。……挑选出的陪审员大多数经商,但是却不如以前那样是地位显赫的人;还有一些是在政府各部门工作的雇员。……一旦扮演起陪审员的角色,个人观点和职业都无关紧要。许多陪审员有着新入教者般的热情,许多人也有着最美好的愿望,但是他们全都处在卑微的境地。陪审团的精神没有变:它做出的裁决依然如故。”
在上面引用的段落中,结论是公正的,应该铭记于心;解释却软弱无力,不必在意。对于这种软弱无力的解释不应感到大为惊讶,因为法官同地方法官一样对于群体心理一无所知,对陪审团也缺乏了解。在上述引文讲述的一个事实中,我发现了支持这个说法的一个证据。据他透露,在法国刑事法庭任职的最著名出庭律师之一拉肖先生蓄意利用手中的权力,反对所有聪明的人担任陪审员。但是经验最终告诉我们,这样的反对意见毫无用处。这一点在下面的事实中也得到了证明:当今的公诉人和出庭律师,以及所有属于巴黎律师界的那些人,完全放弃了反对陪审员的权力。正如德·格拉热先生所说的那样,陪审团的判决结果并没有变,“既没变得更好,也没变得更坏”。(www.xing528.com)
像所有群体一样,陪审团受情感因素影响很大,受证据的影响很小。一位出庭律师写道:“他们不忍心看到一个给孩子哺乳的母亲或一个孤儿被判刑。”“一个女人只要看上去可怜,就可以博得陪审团善心相待。”
陪审团丝毫不怜悯那些他们自己也有可能成为其受害人的罪行,而且这些罪行对社会危害也最大。相反,他们非常宽容激情犯罪。他们很少严罚未婚母亲杀婴罪,很少严厉对待那些年轻女子,即使她们恶毒报复无情男子诱奸并抛弃自己。原因是,他们凭直觉感到这类犯罪对社会危害不大,而且在一个不保护被抛弃的姑娘的国家里,姑娘的复仇犯罪利多弊少,因为这可以预防并震慑那些诱奸者。
陪审团像所有群体一样,深受威望的影响。刑事法庭厅长德·格拉热说得非常好,虽然陪审团的人员构成非常具有民主特色,但是他们的个人好恶也体现出贵族气派:“姓名、出身、巨额财富、知名度、著名律师提供的帮助,一切不同凡响或者能使被告脸上有光的事情,都对他极为有利。”
一位优秀律师应该主要关注如何触动陪审团的感情,而且像对待所有群体一样,尽量不去争论,或者只运用简单的推理形式。一位在刑事法庭功成名就的英国出庭律师提出了很有见地的行动准则:
“在陈述案情时,应该密切关注陪审团的反应,最有利的时机就会到来。借助于洞察力和经验,律师仔细观察每一句话在陪审员脸上所引起的反应,最后得出自己的结论。他首先要做的是,确认哪几位陪审员对他的工作有利。获得他们的支持不必花很多功夫。然后再把注意力转向那些态度不友好的陪审员,努力寻找他们敌视被告的原因。这是他工作中非常微妙的环节,因为除了正义感以外,还可以有无数理由指控一个人。”
以上寥寥数语简要总结了演讲术的全部奥妙,让我们明白为何事先准备好的话语却收效甚微,因为必须根据现场产生的印象随时修改语句措辞。
辩护者没有必要让所有陪审员都接受自己的观点,只要最终决定普遍意见的几个关键陪审员接受自己的观点就足够了。如同在所有群体中一样,陪审团中也有少数人可以影响并引导其余大多数人的观点。上述那位法官说道:“我通过实际经验发现,两个很有影响力的人足以使陪审团其他成员跟随他们的立场。”很有必要通过巧妙的暗示方法来说服这少数几个陪审员。首先最重要的应该是取悦他们。只要成功地取悦群体中的一员,他就会被你说服。无论你提出任何观点,他都会欣然接受,视为高见。下面是从前文中提到的拉肖先生对往事的有趣叙述中摘录的一段,以飨读者:
“众所周知,拉肖先生在刑事法庭开审过程中发言时,总会发现两三位他认识的陪审员,或者他认为有影响力但又固执的两三位陪审员。一般来说,他总能够把这些固执的陪审员争取过来。可是有一次在外省开庭时,他用了四十五分钟时间,采用最狡猾的争辩手法也没有说服一位陪审员。那是7号陪审员,第二排座椅上的第一位陪审员。情况非常不妙。拉肖先生在激昂慷慨的陈述过程中突然停了下来,对庭长说道:‘请您吩咐一下,叫人把前面的窗帘拉上好吗?7号陪审员被阳光照得头昏眼花。’那位被提到的陪审员红了脸,微笑着表示感谢。就这样,他被争取到辩方一边来了。”
许多作家,包括一些最著名作家,最近发起一场声势浩大的运动,反对陪审团制度。在一个不受控制的团体经常犯错误的情况下,这种制度是保护我们避免受到错误判决伤害的唯一途径。其中一部分作家建议只从有教养的阶层中挑选陪审员。但是我们已经证明,即使如此,陪审团作出的判决同当前体制下作出的判决仍然一致。另外,一些作家盯住陪审团所犯的错误不放,想要用法官取代陪审团。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这些未来的改革者怎么可能忘记陪审团被指责的错误首先都是由法官犯下的,当被告出现在陪审团面前时,他已经被几个地方法官、预审法官、公诉人和初审法庭认定为有罪。因此应该看到,如果被告由地方法官而不是陪审团判决,他就失去了被判无罪的唯一机会。陪审团的错误,历来都是地方法官首先所犯的错误,每当出现特别严重的司法错误时,唯一应该受到指责的人就是地方法官。最近对L医生的指控便是这样。有位愚蠢透顶的预审法官根据一位半痴呆女孩的指控,对这位L医生提出控诉。半痴呆女孩指控L医生为了三十法郎为她做了非法手术。由于此事激起公众义愤,L医生才没有被判刑入狱,而由国家元首立即将他无罪释放。同胞们为这位受指控的医生作证,称其人品高尚。由此可见,法官犯的错误有多么严重。地方法官承认自己的错误,但是出于身份的考虑,他们千方百计阻挠签署特赦令。在所有类似的案件中,每当陪审团面对无法理解的技术细节时,自会倾听公诉人的意见。他们认为,那些在揭示最复杂问题上训练有素的地方法官已经对案件进行过调查。那么究竟是谁犯的错误,是陪审员还是地方法官?
我们应该坚决支持保留陪审团,也许它是无法被任何个人替代的唯一一类群体。只有陪审团才能缓和法律的严厉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在原则上应该对所有案件同等看待,绝不偏袒。法官不会有恻隐之心,他们只在意法律条文。在严厉执行法律过程中,法官严惩犯有杀人罪的强盗,同样严罚由于贫困或遭到始乱终弃等缘故杀害婴儿的可怜姑娘。陪审团则凭直觉认为,被诱奸的姑娘罪过远轻于诱奸者,但是后者却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因此,这位姑娘应该得到宽大处理。
我了解职业群体的心理,也了解其他种类群体的心理。所以如果在一个案件中我受到了错误指控,我宁愿同陪审团打交道,也不愿意同地方法官打交道。那样我还有机会让陪审团看到我的清白,而地方法官根本不会承认我是无辜的。一般群体的力量固然可怕,然而有些职业群体的力量更加令人生畏。一般群体可能被说服,职业群体却从来不为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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