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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综合单价及规定解读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节仅对木材的分类及干燥进行介绍。2.木材的干燥木材在使

木材综合单价及规定解读

7.1.1 木材

建筑工程中,木材是主要材料之一,其优点是材质轻、强度大、易加工;缺点是易变形、易腐、易燃、质地不均匀等。木结构由于构件部位的不同,对木材质量有不同的要求。本节仅对木材的分类及干燥进行介绍。

7.1.1.1 木材的分类

一般有三种分类方法:按自然树种分类,《08综合单价》中按不同树种及加工难易程度分类,按加工材种分类。

1.按自然树种分类

按自然树种分类可分为两类,一类为针叶树材,一类为阔叶树材。

(1)针叶树材:多为常绿树,树叶细长如针,材质一般较软,故又称软材。其主要特点是易加工、纹理顺、变形小;易干燥、容重小、力学性能好,出材率比较高。主要品种如下。

1)红松:又称果松、海松,产于东北长白山、小兴安岭,主要用于制作门窗、屋架、檩条等。

2)鱼鳞云杉:又名鱼鳞松、白松,产于东北长白山、小兴安岭,主要用于制作门窗、屋架、檩条、屋面板等。

3)樟子松:又名蒙古赤松、海拉尔松,产于黑龙江、大兴安岭、内蒙古,主要用于制作门窗、屋架、檩条等。

4)马尾松:又名本松、枞树、山松、宁国松,产于山东及长江流域以南各省,。主要用于制作屋面板、木屋架等。

5)落叶松:又名黄花松,产于东北大、小兴安岭及长白山,主要用于制作小跨度屋架、屋面板、支撑等。

6)臭冷杉:又名臭松、白松,产于东北、河北、山西,主要用于制作屋架、檩条、门窗、屋面板、支撑等。

7)杉木:又名沙木、沙树,产于长江流域以南各省,主要用于制作门窗、屋架、地板、檩椽、屋面板等。

8)柏木:又名香柏、柏树,产于长江以南各省,主要用于细木装修等。

(2)阔叶树材:常为落叶树,树叶宽大,材质较坚硬,又称硬材。特点是质地较硬、不易加工,但材质纹理美观,多用于建筑物内部装修,如水曲柳榆木、柞木、色木等;也有少数质地较软的,如杨木、桦木、椴木等。主要品种如下。

1)水曲柳:产于东北长白山,主要用于制作高级门窗及室内装修等。

2)核桃楸:又名楸木,产于东北、河北、河南,主要用于高级木装修及制作高级门窗。

3)板栗:又名栗木,产于华北、华东、中南,主要用于制作地板、栏杆扶手等。

4)麻栎:又名橡树、青朩冈,产于北起辽宁、南至广东等省,主要用于制作栏杆扶手等。

5)黄菠萝:又名黄柏、黄柏栗,产于东北,主要用于高级木装修等。

6)色木:又名槭树,产于东北,主要用于制作胶合板、地板及细木装修等。

7)柞木:又名蒙古栎、橡木,产于东北各省,主要用于制作高级门窗及地板等。

8)桦木:又名白桦、香桦,产于东北、华北,主要用于制作支撑、地板及胶合板等。

2.《08综合单价》分类。

《08综合单价》按照木材树种及加工难易程度分为四类。

(1)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2)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3)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4)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朩冈)、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3.按加工材种分类

木材按其加工与用途不同,可分为原条、原木、锯材及枕木四大类。

(1)原条:系指已经除去树皮、树根和树梢的木料,但未按一定尺寸加工成一定规格的材类,包括杉条及脚手杆材料。

(2)原木:系指原条按一定尺寸加工成规定直径和长度的材料,包括直接使用的原木和锯材原木等。

(3)锯材:系指普通锯材,是已经加工锯解成材的木料,分薄板、中板、厚板三类,每一类又分三等。

(4)枕木:系指按枕木断面和长度加工而成的木材。

7.1.1.2 人造板材简介

人造板材常见的有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木丝板等。人造板材一般多用于建筑工程中的天棚面层、板间壁、门扇等。

(1)胶合板:是将原木旋切而成单板(薄板),经干燥、涂胶,并按木材纹理纵横交错重叠起来,在热压机上加压而成的一种人造板材。

在建筑工程中,胶合板可用作天棚板、隔墙板、门芯板以及室内装修等。其中以三合板和五合板最为常用。幅面尺寸:

长:主要有915mm、1220mm、1525mm、1830mm、2135mm、2440mm等。

宽:主要有915mm、1220mm、1525mm等。

(2)纤维板:是将废木材用机械法分离成木纤维,或预先将其化学处理,再用机械法分离成木浆,经过成型、预压、热压而成的板材。(www.xing528.com)

在建筑工程中,纤维板可用作天棚板、隔墙板、门芯板等。幅面尺寸为:

长:主要有1220mm、1830mm、2440mm、5490mm等。

宽:主要有610mm、915mm、1220mm等。

(3)刨花板:是利用碎木、刨花及胶料,经热压而成的板材。在建筑工程中,这种板亦多用作天棚板、隔墙板等。幅面尺寸为:

长:主要有800mm、1500mm、2100mm等。

宽:主要有800mm、1000mm、1250mm等。

(4)木丝板:在建筑上的用途同刨花板。这种板是利用木材的短残料,将其刨成木丝,然后和水泥、水玻璃等搅拌在一起,经加压凝固而成的板材。幅面尺寸为:

长:主要有1500mm、1830mm等。

宽:主要有500mm、610mm等。

人造板材广泛用于建筑工程,除介绍的几种外,还有木屑板、甘蔗板等。

7.1.1.3 木材的干燥

1.木材含水率

木材含水率是指木材所含水分的重量与木材干重的比值,用百分率表示。

木材含水率的大小对木材强度的影响是:木材含水率愈大,强度愈低。但木材含水率大小,对木材各种强度的影响并不完全相同,对受拉、剪构件强度影响较小,对受压、受弯构件强度影响较大。

含水率大的木材不好加工,加工后的成品由于水分蒸发、含水量减少,则引起体积收缩,产生翘曲、裂缝、腐烂,以致构件接头榫眼松动,影响结构构件质量。因此,含水率大的木材只能用于临时性建筑和辅助结构。在永久性建筑中,如制作屋架、柱子、檩条等,木材含水率一般不超过25%;制作通风条件较差的楼板、梁、隔栅等,一般不超过20%;制作细木制品,如门窗等,木材含水率一般在12%~18%以内。

建筑用的木材,按含水率大小一般可分为三类:

(1)潮湿木材:含水率大于25%。

(2)半干木材:含水率在18%~25%。

(3)干燥木材:含水率小于18%。

2.木材的干燥

木材在使用前应进行干燥,以防止腐朽、裂缝及弯曲,提高强度,并便于进行防腐处理和装饰油漆等工作。

干燥方法可分为天然干燥法及人工干燥法两种。

(1)天然干燥法:这种方法是将锯材堆放在通风良好的厂棚中,不使日光照晒或受雨淋,使木材中水分自然蒸发。堆放方法是将需要干燥的锯材,按树种、规格和干湿情况分类堆垛。一般可采用水平堆积法,在木垛底部放置高50cm以上的垫木。锯材之间加放厚度一致的垫条,务求空气流通,上、下垫层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这种方法简单,不需特殊设备,但干燥的时间较长。

一般天然干燥法多作为辅助干燥法被采用。

(2)人工干燥法:又分为三种方法。

1)浸水法:将木材浸入水中,使其充分溶去树液,以后再进行干燥。此法比天然干燥法的时间缩短一半,但强度稍有降低。

2)蒸材法:将木材堆放在密闭的干燥室内,通入蒸汽,使温度提高到60~70℃,保持一定时间,再进行暖气烘干和室外风干。此法对木材有杀菌作用,能增强耐久性,但强度稍有降低,弹性和光泽受到损失。

3)热炕法:此法系将木材堆放在有火炕的干燥室内,利用火炕热量干燥木材。一般室内温度不高于80℃,可将木材含水量干燥到最小限度,但温度过高木材易于开裂。

7.1.2 《08综合单价》总体规定

(1)《08综合单价》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08综合单价》执行。

(2)《08综合单价》中的木材种类,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实际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

1)木门制作,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0。

2)其他项目,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3)《08综合单价》中采用的木材,除圆木外均为板方综合规格木材,子目中已考虑了施工损耗、木材的干燥费用及干燥损耗(7%)。凡注明允许换算木材用量时,所增减的木材用量均应计入施工损耗、木材的干燥费用及干燥损耗(7%)。

(4)《08综合单价》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断面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方材一面刨光者增加3mm,两面刨光者增加5mm;圆木刨光者每m3增加材积0.05m3

(5)木楼梯、木柱、木梁综合单价子目,已按刨光考虑。

(6)综合单价子目中不包括油漆。油漆另列项目计算,执行装饰装修工程B.5分部相应综合单价子目。

(7)厂库房大门、特种门,不论现场或加工厂制作,也不分机械或人工制作,均执行相应综合单价子目,除有特别注明者外,不得换算和另计运输费用。如实际发生运输费用时,可另按签证处理。

(8)厂库房大门,已包括安装用小五金或小五金铁件,包干使用。但不包括L形、T形铁及门锁,这些应另列项目计算,执行装饰装修工程B.4分部相应综合单价子目。

(9)冷藏门的五金零件,可按设计要求另列项目计算,执行装饰装修工程B.4分部相应综合单价子目。

(10)厂库房大门、特种门,不包括固定铁件的混凝土垫块及门樘或梁柱内的预埋铁件。该铁件应另列项目计算,执行A.4分部相应综合单价子目。

(11)如购置成品门时,可以执行相应子目中安装部分的单价,同时计入购置费用(计价软件中有分列的制作、安装子目)。如果购买价格中包括安装,则按业主分包工程项目的规定计算总承包管理费、配合费,不再列项计算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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