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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行为的数学表达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道路交通系统中,人是唯一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因素,也是最关键、最核心的因素,特别是车辆驾驶人。从心理学角度理解,驾驶人驾驶车辆实际上是对各种交通信息的处理过程。驾驶人在驾驶信息处理的三个过程中任何一个阶段,受到外部环境因素或内部心理、生理因素的干扰,导致信息处理过程迟缓、错误甚至失败,就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行为的数学表达

产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因素涉及人、车、路、环境、管理,但究竟在何种条件下发生交通事故,从心理学的观点,产生事故的行为B可表达为

B=fPE) (3-1)

式中 P——人的因素,它包括驾驶人、骑自行车者、乘车人、行人,以及参与交通活动的其他人的素质、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知识水平、身心状态、感觉功能、动作功能、经验、疾病、疲劳、气质等;(www.xing528.com)

E——环境因素,它包括车辆的各种性能、路况、交通密度、天气状况、照明、家庭、社会、工作单位等情况。

在道路交通系统中,人是唯一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因素,也是最关键、最核心的因素,特别是车辆驾驶人。从心理学角度理解,驾驶人驾驶车辆实际上是对各种交通信息的处理过程。交通驾驶信息处理简单地理解包括感知、判断、操作三个过程。驾驶人在驾驶信息处理的三个过程中任何一个阶段,受到外部环境因素或内部心理、生理因素的干扰,导致信息处理过程迟缓、错误甚至失败,就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例如,驾驶人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遇有横穿马路的行人,可能因为天气阴暗、照明不良等外部环境因素影响而没有感知到行人的存在,或因本身内部心理因素(注意力不集中、注意范围小、注意转移和分配能力差等)影响,发生感知迟缓或感知错误,而无法或不能及时正确判断采取何种措施,也就没有或来不及具体操作(鸣笛、制动、转向等规避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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