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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中山卷)-赵潮斗门人的留学历程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赵潮,中山斗门人,出生于一九一四年八月初十日。内务部在经过新一轮对赵潮有可能寄住的家庭主人黄兴的财务状况调查之后,认为其生意状况良好,雇佣数人,可以信赖,遂于七月九日批准了赵潮的入境签证申请。不过,海关曾对赵潮的英语能力有所怀疑。一九三○年五月十七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宋发祥签发给赵潮的中国留学生护照。此处赵潮的申请表上所填籍贯,跟黄良球给儿子黄照墉所填一样,都是斗门。

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中山卷)-赵潮斗门人的留学历程

赵潮(Chiu Cheu),中山斗门人,出生于一九一四年八月初十日。

赵潮的爷爷赵鸿纫(Hong Ying)大约在三十岁时,亦即十九世纪末年,离乡背井,来到澳大利亚谋生,定居于雪梨北部地区,做花农,靠给人打工维生。一九三○年三月四日,时年已六十二岁的赵鸿纫,为了让当时已届十六岁正在香港九龙华胄学校(Hua Chou School)读书孙子赵潮能来澳洲留学念书,特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提出申请,办理赵潮的来澳留学护照签证。他为孙子赵潮选择的学校是位于雪梨唐人街附近的华人英文学校(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作保的商铺则是“恒泰”号[1],而他能提供给孙子的膏火费是每年一百澳镑。

当时的中国总领事馆已经从墨尔本搬到了雪梨,总领事是宋发祥。他接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花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然后于一九三○年五月十七日为赵潮签发了编号为583/S/30的中国留学生护照。过了十天,他便备文将护照和相关资料都送交澳洲联邦政府内务部,为赵潮申请来澳留学入境签证。

鉴于监护人是来澳留学生之祖父,内务部自然就无需核查其回中国探亲之出入境记录,而是仅强调其是否具有财政担保能力。海关根据内务部的指示,于六月十六日报告如下之核查结果:作为花农,赵鸿纫受雇于北雪梨桧花屯大街(Waverton Avenue)上的老先生(Mr Old),周薪为四澳镑十先令,手头则有现金三百澳镑,除此之外,别无产业。其人性善,人缘极佳,但因所住之处为雇主提供,地方不是很大,一旦其孙子获准来澳留学,也许会与其同住,但其最佳住处是其祖父之朋友黄兴(Wong Hing)家里,他家在北雪梨弥勒街(Miller Street)一百四十九号。内务部在经过新一轮对赵潮有可能寄住的家庭主人黄兴的财务状况调查之后,认为其生意状况良好,雇佣数人,可以信赖,遂于七月九日批准了赵潮的入境签证申请。

赵潮在接到护照后直接从其正在读书的香港乘坐“常德”号班轮,于一九三○年九月十七日抵达雪梨,与祖父住在一起。自十月七日开始,他就正式注册入读华人英文学校。可能是因为在香港读的中英双语教学的学校,他已具有一定的英语底子,故能适应在澳洲的学习,校方的报告对其表现满意。

不过,海关曾对赵潮的英语能力有所怀疑。按照中国留学生章程新规,凡十四岁以上来澳留学之中国学生,须具备最基本的英语学识能力。在申请签证时,赵潮曾提供过一篇手写英文范本作为其英语能力之证明,供澳方参考;待其抵达雪梨入境过关时,海关也让他当场抄写一篇小文,作为对其英语能力之检查。待其入关之后,海关人员在对照此前他所提交的样本和入关时之手抄件时,认为二者差距太大,显示不像是同一个人所写,怀疑此前他提供之样本作假。于是,在十月中旬安排他前往海关,再当场手抄一篇文章,准备对此再做一鉴定。赵潮奉命去了海关,也应其要求重抄了一篇文章,但最终海关仅将其归档备查,并没有对此做出结论。(www.xing528.com)

赵潮在华人英文学校并没有待太长时间,到一九三二年初,十八岁的赵潮就和当时也在雪梨留学的斗门同乡、年长他一岁的陈熙文一起,于一月二十日在雪梨港口搭乘“常德”号班轮,结伴返回中国去了。他走时没有说明原因,也没有表示要重返澳洲继续学业。他在澳留学总共也就三个学期。

一九三○年三月四日,赵鸿纫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递交的办理孙子赵潮来澳留学护照和签证所填写的申请表。

一九三○年五月十七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宋发祥签发给赵潮的中国留学生护照。

【注释】

[1]此处只有“恒泰”号中文名,未有相对应的英文名,因而不知它是否就是指斗门人黄良球(Wong Long Cole)在雪梨开设的恒泰记(Hang Hi Kee Co.)。此处赵潮的申请表上所填籍贯,跟黄良球给儿子黄照墉所填一样,都是斗门。从黄良球与赵鸿纫都是斗门人,又都在雪梨来看,此处所说的“恒泰”号极有可能是“恒泰记”。见Gew Yoong-students passport,NAA:A1,1932/5361。但是,在雪梨,当时还有另一间由恒泰担任经理的恒泰号(Hong Hi & Co.),因为斗门人黄佐治为表弟陈熙文申请时,用的也是“恒泰”号作为财政担保人。上述两家商号都是斗门人所办,也都在雪梨。因此,此处赵鸿纫所说的“恒泰”号,也可能指后者。见He Man-Students passport,NAA:A1,193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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