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清代湖北方志编纂及保管

清代湖北方志编纂及保管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完成上述流程之后,志书进入刊刻和保管阶段。乾隆《荆门州志》不仅统计了志板页数、志书字数,还特别强调如有篡改,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志板管理,“书成计镂板八百三十七块,镌字二十四万八千六百,备书于册,板片掌之原办书吏,藏之州库,倘有借刷印之名,因而私行改录者,责有攸归,在所必究”[48]。

清代湖北方志编纂及保管

完成上述流程之后,志书进入刊刻和保管阶段。志书是官修志书,为一方公器,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许多问题具有盖棺论定的定性作用,修志者往往较为审慎,“志之不可不慎”[44],尤其是《人物志》中所涉是非曲直的评价部分,更为谨慎,“志人物,考古易而征今甚难,以近事多凭传说,非尽有载籍可稽也。若仅取家传行述,出自子孙之口者,秽琐称引,最是史家陋体,而区分流品,出自乡评,虽公亦僣易滋多口,二者交讥,而新志人物不得不慎之又慎矣”[45]

清代,湖北许多州县为避免人为篡改志书内容,重申志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新修志书详为登记卷数、页码,并派专人看守志板、志书等,形成较为严格的贮藏制度。如乾隆枝江县志》志成,登记页数,以防作伪,“郡邑志书往往残缺,失次者皆因奸伪之徒,乘新旧官交代之际,抽换窜掇,愈久愈失其真,是编于每卷末记明页数,以防作伪,并将此书先后交代明白,以垂永久”[46]康熙京山县志》将志板数量、字数等载册登记,对私行篡改者,追究当事人责任,“书成计板若干、字共若干,藏县库载册,倘有假借刷印,因而私行镌改者,责在典守,严加究□”[47]。乾隆《荆门州志》不仅统计了志板页数、志书字数,还特别强调如有篡改,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志板管理,“书成计镂板八百三十七块,镌字二十四万八千六百,备书于册,板片掌之原办书吏,藏之州库,倘有借刷印之名,因而私行改录者,责有攸归,在所必究”[48]。(www.xing528.com)

清代湖北方志编纂从聘请贤才、创设志局、资料搜集和整理以及撰写、裁定、刊印、志板管理等环节皆有严格的制度和规范的流程,体现了清代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志书编纂机制,是清代湖北方志成就的重要体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