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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词义:宋代文化研究中的错误解读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陸佃卻將“克”釋爲攻克,並以“克商”,“克段”爲說,顯爲誤釋詞義。陸佃謂“甚則隙生焉”,是將“孔”視爲“隙”(縫隙),這正是清代學者王引之批評的以實義釋虛詞的錯誤。

误解词义:宋代文化研究中的错误解读

1.《釋詁》:權輿,始也。

《新義》:權,量之始。輿,車之始。(卷一)

按:“權輿”一詞見《詩經·秦風·權輿》,歷代注家均視爲雙音節詞,陸佃將其破讀爲兩個單音節詞語,並逐一解釋字義。其實“權”與“輿”單用並無“始”義,陸佃的訓釋自創新解,顯然不妥。

2.《釋言》:克,能也。

邢《疏》:克,能。通見《書》傳。(卷三)

《新義》:克商可也,克段不可也。(卷四)

案:本條的“克”表示能願,《爾雅》的解釋明白易曉,故邢《疏》未加申說。而陸佃卻將“克”釋爲攻克,並以“克商”(《尚書》周武王“克商”),“克段”(《左傳》鄭伯克公叔段)爲說,顯爲誤釋詞義。

3.《釋言》:毀,火也。(www.xing528.com)

邢《疏》:李巡曰:“毀一名火。”孫炎曰:“方言有輕重,故謂火爲毀。”郭云“毀,齊人語。”《方言》云:“毀,火也。楚轉語也,猶齊言火也。”(卷三)

《新義》:非成物之火。(卷四)

案:邢《疏》引秦漢文獻證明“毀”即是“火”的方言詞,“火”爲通語,“毀”爲先秦時代齊語。《詩·周南》:“魴魚赬尾,王室如毀。”《毛傳》:“毀,火也。”《釋文》云:“燬音毀,齊謂火曰毀。”毀、火二字在上古讀音相同,都爲曉母、微部、上聲。邢《疏》這一解說是正確的。而陸佃區分成物之火爲“火”,非成物之“火”爲毀,顯然是無據之談。

4.《釋言》:孔,甚也。

邢《疏》:孔,甚。……通見《詩》《書》。(卷三)

《新義》:甚則隙生焉。(卷四)

案:“孔,甚”在條中乃是一組表示程度的副詞,也是其常用意義,故邢《疏》未加申說。《詩·國風·羔裘》云:“羔裘豹飾,孔武有力。”陸佃謂“甚則隙生焉”,是將“孔”視爲“隙”(縫隙),這正是清代學者王引之批評的以實義釋虛詞的錯誤(見《經傳釋詞》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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