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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及其能值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技术转移机构来源的多样性决定了技术转移机构形态的多样性。在我国,技术转移机构在形态上,既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研究机构、公司,也有联盟协会等社会团体。技术转移机构的核心能力是信息的搜集和交易服务。技术转移机构需要具备或有能力组织起力量推动技术的产业化过程。而在资产特性方面,技术转移机构的资产处于通用性资产和专用性资产之间。技术转移的接力观符合技术转移机构的实际发展情况。

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及其能值

(一)技术转移机构的诞生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技术转移过程提供服务的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是知识经济的产物。人类社会从工业经济过渡到知识经济,知识的生产、运营和价值实现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动力。技术转移机构正是知识专业化分工的结果,一方面,大学内部的发明创造者既要专注于研究,又要寻求技术的购买者;另一方面,企业往往求助于专家对购买的技术的市场价值做出评估,这都为技术转移机构的诞生创造了机会。技术转移机构服务于技术的生产、流动和扩散过程,客观上促进了技术创新价值的发掘和实现。

2008年,我国颁布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也体现了TTO的中介性质,将技术转移机构定义为“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技术转移机构从来源上,有大学、科研院所设立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如斯坦福大学的技术转移办公室;由企业设立的从事技术交易、技术咨询和技术运营服务的机构,如清华科威国际技术转移有限公司;由政府主导设立的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交易的机构,如中国技术交易所。技术转移机构来源的多样性决定了技术转移机构形态的多样性。在我国,技术转移机构在形态上,既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研究机构、公司,也有联盟协会等社会团体。

(二)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

技术转移机构的核心能力是什么?这是正确认知技术转移机构的一个关键问题。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取决于技术转移机构的功能。从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的过程来看,对于技术转移机构的功能,实际上有两种不同的观念。本书在这里总结为技术市场观和技术接力观。(www.xing528.com)

1.技术市场观

技术市场观认为技术转移的核心问题是供需对接的问题,就是技术的供应方找不到(或不知道)需求方,而需求方找不到(或不知道)供应方。因此,技术转移机构的功能就是构建一个市场,把供给方和需求方集中在一起,彼此知道对方的存在,这样技术交易就会顺理成章地发生。在这种观念下,技术转移机构所做的工作就是从技术供给方搜集技术成果信息,从技术需求方搜集技术需求信息,然后做好信息公开和推送。技术转移机构的核心能力是信息的搜集和交易服务。实践证明,这种将技术看成商品,技术供给和需求可以直接对接的想法存在很大局限性。技术不同于一般有形商品的属性也凸显出来,技术的不确定性、复杂性、缄默性和科研成果与产业应用技术的形式差异决定了技术在很大程度并不是“直接可交易”的,由此也限制了技术市场功能的进一步发挥。

2.技术接力观

技术转移活动中,有很大一部分技术并不是直接可交付的技术,需要经历再开发的过程。尤其对于从高校和科研院所出来的科研成果来说,到能够直接在企业应用的技术,还有很大的差距,同样需要经历再开发的过程。一般来讲,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核心能力是基础研究,企业的核心能力是应用技术开发。与技术市场观不同,技术接力观不认为只要让技术的供给方和技术的需求方知道对方存在,就可以完成技术转移的过程。技术转移观念认识到技术供给方——高校和科研院所,与技术需求方——企业之间的能力差异,任何一方都不具备推动技术度过中间阶段的能力。所以,技术转移机构的功能是从事或者至少服务于技术从科研成果到可应用技术的技术开发过程。技术转移机构需要具备或有能力组织起力量推动技术的产业化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这种能力介于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之间。而在资产特性方面,技术转移机构的资产处于通用性资产和专用性资产之间。技术转移的接力观符合技术转移机构的实际发展情况。多数技术转移机构都具备了一定的技术开发实力,并配置了一系列针对小试、中试阶段的技术开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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