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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六朝地记文体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州郡地记”,即鲜明地以州、郡之名命名的地记著作。这是自汉朝以来,政治制度的变革对地域分区的影响在地学文体上的表现。伴随这种行政区划,形成了魏晋时期大量的州郡地记。三国、两晋、南北朝州、郡、县地记总表续表续表南北朝地记总表续表续表

汉魏六朝地记文体研究成果

所谓“州郡地记”,即鲜明地以州、郡之名命名的地记著作。魏晋时期,行政区域与文化区域首度结合,改变了《山海经》以山水为框架自然地理结构。这是自汉朝以来,政治制度的变革对地域分区的影响在地学文体上的表现。

汉代行政区域继承秦朝的郡县制,“西汉前期,由于郡国不断增多,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郡国之上再设立新的组织制度以协助中央更好地管理地方……除京师三辅(京兆、冯翊、扶风)、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和弘农七郡直属中央外,汉武帝先后分设冀、豫、徐、青、兖、幽、并、荆、扬、益、凉11州与朔方、交趾共13部。征和四年(前89年),在京师七郡之上置司隶校尉监察区,与上述13部统称14州,至此,监察区州制正式全面创立”[1]。但是这14州牧在职能上只是监管郡国行政,只有监察权,不是实际的行政区划,因此东汉班固写《汉书·地理志》依照实际的行政区划郡县来写,至东汉末年“由于始设于汉武帝时的监察区州制的发展与变化,州已演变为一级行政区,地方行政区划体系形成了州—郡(国)—县依次所辖的实三级制”[2],魏在行政区划上,即依照州、郡、县三级制。晋时州郡划分非常混乱,《宋书·志序》:“地理参差,事难核辨,魏晋以来,迁徙百计,一郡分为四五,一县割成两三,或昨属荆、豫,今隶司、兖,朝为零、桂之士,夕为庐、九之民”,“版籍为之混淆,职方所以不能记”[3]。但是,州、郡、县是主要的行政区划。伴随这种行政区划,形成了魏晋时期大量的州郡地记。

三国、两晋、南北朝州、郡、县地记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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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地记总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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