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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盐与酿酒,蜀酒与醴的起源-四川通史

时间:2023-09-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古蜀与农业有关的,还有一系列经济活动,其中主要的有制盐和酿酒。因此,在此之前,蜀酒是不称为醴的。这种改变,是与蜀王的宗庙改制一致的,却并不妨碍绝大多数普通蜀民对酒的原有称谓。古蜀国的青铜酒器,几乎均与中原常见的酒器相似。中原的酒,有“清酒”与“浊酒”之分,而据《周礼·酒正》,醴这种浊酒,也正是宗庙之中用以祭祀的酒。

制盐与酿酒,蜀酒与醴的起源-四川通史

古蜀与农业有关的,还有一系列经济活动,其中主要的有制盐和酿酒

(一)制盐

食盐人类生活中是不可缺少之物。我国战国末叶以前的食盐,主要通过晒、煮富含盐分的土、石、水等方式获得,故有海盐、池盐、岩盐、泉盐等。古代蜀人的食盐,主要有泉盐、池盐、岩盐。

产盐之地,据《华阳国志·蜀志》所记,南安(今乐山市)有“盐溉”。溉,张澍《蜀典》卷7释曰:“溉,为水中滩碛之名。”南安盐溉,应是蜀人就地取煮盐水之地。《水经·江水注》说南安是“蜀王开明故治”,也应与开明王朝控制南安之盐有关。

岷江上游是另一产盐之地。《太平御览》卷52引《华阳国志》记载:“汶山有碱石,煎之得盐。”《后汉书·冉夷传》所记同。《太平御览》卷865引任预《益州记》又说:“汶山有咸石,先以水渍,既而煎之。”是为岩盐之类。

图5-3 三星堆遗址出土的陶酒器

文献中关于蜀人制盐的记载虽然不多,但从《华阳国志·蜀志》所记秦灭蜀后第五年就在成都置“盐、铁、市官”来看,蜀的产盐量应该很大,故置盐官以主其税。

(二)酿酒

古代蜀国农业的发展促进了酿酒的兴盛。早在广汉三星堆古蜀文化遗址中,就有大量酒器,包括各种酿酒器具、盛酒器和饮酒器,既有陶质,也有青铜质。从大量饮酒器做成束颈、侈口的器形看,蜀酒似与中原“汁滓相将”(连糟食用)的酒不同,很有可能是去滓后仅饮其汁的低度发酵酒[46]

商周至战国时期蜀的酒器,各地有大量出土。其中仅青铜酒器就已发现百余件,有罍、壶、尊、觯、钫、缶、彝、鍪、勺等。或出于遗址,或出于墓葬,表明酒在蜀人的日常生活和祭祀活动中,都已成为不可或缺之物。

(三)蜀醴享祀

《华阳国志·蜀志》有这么一段记载:

九世有开明帝,始立宗庙,以酒曰醴,乐曰荆,人尚赤,帝称王。

从酒的角度看,从开明九世(约当战国早期)起,古蜀人即把酒称为“醴”,至于从前怎样称呼,便不得而知了。何为“醴”?

《释名·释饮食》解释说:

醴,齐醴,体也 (按:今本 “体”字皆作 “礼”,据毕沅校本作“体”),酿之一宿而成体,有酒味而已也。

郑玄注《周礼·天官·酒正》说道:

醴,犹体也,成而汁滓相将,如今恬酒矣。(www.xing528.com)

许慎说文解字》解释说:

醴,酒一宿孰(熟)也。

可以知道,所谓“醴”,原来是一种仅发酵酿造一宿而取用的酒。这种酒,虽酒味淡薄,却也成酒之“体”,所以称为“醴”。

醴这种酒,由于味薄清淡,所以饮用时是“汁滓相将”,即连滓和汁一道饮用。因此,古代称“醴”为浊酒一类。邹阳《酒赋》[47]说道:

清者为酒,浊者为醴,清者圣,浊者顽。

拿现代语言来说,所谓醴,原来是用曲蘖酿造一宿而成的糖度较大、酒度很低、连糟食用的酒,略似今之醪糟;但因发酵期比醪糟短,所以不论甜度还是酒度又都赶不上醪糟。

有学者认为,从《华阳国志·蜀志》的记载看,“醴”似乎是古蜀人对酒的专门称谓,以为醴应当属清酒类而不属浊酒类。对此,有必要略辨如下:

《华阳国志·蜀志》在说到蜀人“以酒曰醴”时,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前提不能忽视,即是“九世有开明帝,始立宗庙”。这句话说的是开明九世移治成都后,重新建立其先公先王的宗庙,“始立”应理解为重新建立,而不是史无前例的头一遭,而这里的“开明九世”,其实也是“开明五世”之误。从文意看,古蜀人把酒叫做醴,也是在“始立宗庙”并进行一系列改制之后,并不是自古而然。因此,在此之前,蜀酒是不称为醴的。

何以古蜀人要在此时称酒为醴呢?这个问题,由于文献无征,很难解释清楚。有学者认为,醴为楚语,但楚语并不如此称呼,这从《左传》、《国语》诸书均可取得证明。我们认为,这还是得从蜀王改制谈起。

蜀王开明前世的宗庙制度如何,今已失考。开明五世迁都成都后,始以“五色为主,其庙称青、赤、黑、黄、白帝也”[48],建立以色相别,而无以功德相称或左昭右穆那种习见于中原的谥列制度。庙堂供奉,不可无酒;古蜀人的庙堂祭祀,也飘着浓郁的酒香。但用于新建庙堂内的酒,不再是过去的酒,而是仅酿一宿即可快速取用的醴。这种改变,是与蜀王的宗庙改制一致的,却并不妨碍绝大多数普通蜀民对酒的原有称谓。关于此点,只要细读一下《华阳国志·蜀志》“以酒曰醴,乐曰荆,人尚赤,帝称王”这段,就可发现所举四例都是针对蜀国王室的,从而明白“以酒曰醴”仅是针对庙堂享祀之礼而言,绝不是所有或大多数蜀人对酒的普遍称呼。

从对青铜酒器的研究分析中,我们同样可以得出与此一致的结论。

古蜀国的青铜酒器,几乎均与中原常见的酒器相似。器形的相似,总是同功能的相似一致的,通常情况下不会出现例外。中原的酒,有“清酒”与“浊酒”之分,而据《周礼·酒正》,醴这种浊酒,也正是宗庙之中用以祭祀的酒。再据文献,核以考古,中原宗庙之中的盛酒器,也就是罍、尊、觯等,表明这些酒器置于宗庙,是盛装醴这种祭祀用酒的。古蜀的盛酒器,也以罍、尊、壶等为常见,并且绝大多数属于礼器,置于庙堂,或随主人下葬。因此很自然,不论置于宗庙还是随主人下葬(如果下葬时内中盛装酒汁的话),器中所盛,必然也是醴,而不会是清酒。所以, 《华阳国志》说蜀人“以酒曰醴”,这“醴”字并非音译,而有其确定的、真实的内涵。

至于说到音译,还有必要深入一步核查一下《华阳国志·蜀志》记载的这段材料,以便更进一步证实我们以上的结论。所说“以酒曰醴,乐曰荆,人尚赤,帝称王”,这四者中,其实没有一条可以真正令人信服地指作是音译的。

“乐曰荆”,这“荆”字,开初似乎不好理解,容易使人误以为音译。可是,只要联系一下《蜀王本纪》、《本蜀论》、《风俗通》所引《楚辞》、张衡《思玄赋》等古籍关于“荆人鳖灵(即开明)”或“荆尸”等记载,便不难看出,“乐曰荆”之“荆”,是与“荆人鳖灵”之“荆”息息相关甚至来源于此的。蜀王开明氏来源于荆;开明五世建立宗庙时,为纪念其先王,命名庙堂祭祀之乐为荆。两者之间,正是一种因果关系。而这种称为“荆”的庙堂音乐,自然也饱含着开明氏所从来的荆地的浓郁生活气息。类似这种情形的例子,在古今中外都十分常见。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称宗庙之乐为“荆”,在语言形式上表达了一种归葬的理念。可见,所谓“乐曰荆”,实际应是指庙堂祭祀音乐的名词,而不是音译。

“人尚赤”,发生在开明五世宗庙改制以后或同时,说明此前则不如此[49]。可见,联系开明五世的迁都和改制,对于理解这段文字,是非常重要的。

“帝称王”,“帝”和“王”这两个字显然绝对不是音译,而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意译,即将在蜀语中关于“帝”和“王”的概念直接用汉语表达出来。另一种可能是,开明氏原本就用“帝”和“王”的语音来表达两者的概念,即音、义均与华夏相同。两种可能中,后一种可能性不太符合历史实际。因为既然“蜀左言”,颇不与华相类,就不会恰巧如此偶然地刚好在两个最重要的语词上与华夏完全一致。与此相应,前一种可能性则是大致合理的,即是用汉语记录的蜀语语义。

由此可见,“乐曰荆,人尚赤,帝称王”,三者无一是所谓音译。那么,“以酒曰醴”,又怎么可能是音译呢?应当说,“以酒曰醴”,这“醴”字也正是用汉语表达的古蜀人关于仅发酵一宿便加以取用,而享祀于庙堂之内,供奉于先王灵前的那种汁滓相将的薄酒的概念。所以,“以酒曰醴”,既不能理解为广大古蜀人对酒的专门称谓,也不能理解为古蜀人只有这么一种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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