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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物艺术与意识形态:揭秘例证问题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例证较为分散,又经过筛选,因而落下了 “孤证”的嫌疑。其实,任何证明都不可能将所有的证据一网打尽,而最有效的方法莫过于选取最能证明问题的证据,“一粒沙可以见出整个宇宙”,就是这个意思。譬如服饰对身体的控制,历代文献有很多的记载,从 《论语》、《礼记》一直到明清的官方史料,大多是一个调子,即要用它来区分等级,这是最普通的常识问题。都城的形制,男女、上下的差异,通过建筑的空间予以限制。

造物艺术与意识形态:揭秘例证问题

造物艺术涉及不同的品类,不同的历史时期以及不同地域的作品,时间、空间的跨度较大。故本书在对例证的选择上有所取舍,大多选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 “经典”作品。由于例证较为分散,又经过筛选,因而落下了 “孤证”的嫌疑。其实,任何证明都不可能将所有的证据一网打尽,而最有效的方法莫过于选取最能证明问题的证据,“一粒沙可以见出整个宇宙”,就是这个意思。譬如服饰对身体的控制,历代文献有很多的记载,从 《论语》、《礼记》一直到明清的官方史料,大多是一个调子,即要用它来区分等级,这是最普通的常识问题。因此,本书并未多谈,而是选取了另一个最典型又最普通的例子 “三寸金莲”(弓鞋)。不仅因为其中所表现的封建意识形态对身体的控制,达到了极端,还因为它在当代生活中还存有遗例,这是有目共睹的,不存在疑虑。真正的问题倒是在于,据载 “弓鞋”源于五代,在清代达到巅峰,那么,五代以前的 “鞋”是否也起到这样的身体驯化作用呢?造物艺术有一个历史延续问题,也存在一个时代风尚的问题,身体的驯化常常以 “时髦”的方式达到它的目的。我们只能说,在这以前可能存在其他的身体训导手段,不一定是对脚施行控制,可能是通过胸部、身材或者头发等途径。如唐朝时期的身体驯化可能没有明清时期那么 “残酷”,但它通过身体体型、通过服装来传播、教化一定的意识形态。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只有像 “弓鞋”这类带有“变态性”的造物艺术,也不是只有那些体现节制思想的造物艺术才能体现意识形态,只能说它们更显著地体现了意识形态,是反映意识形态的较好的标本。在造物艺术的历史中,造物艺术最主要的还是通过审美的形式传播意识形态,这是符合意识形态运行的特征的,因为只有通过美的形式,意识形态才能更好地、更自然地对人产生影响。对于这一点,笔者在第三章通过图像学、符号学的研究,探讨了图腾、神话如何通过横向的组合和纵向的聚合转化为审美图像的过程。

另外,在笔者看来,古典造物艺术具有极强的意识形态性,前资本主义社会用造物艺术来维系它的礼制和等级制,这种观点早就是定论。这在有关中国先秦的典籍 《周礼》、《礼记》以及诸子的著作中屡见不鲜;在后世官方编纂的史学著作中,对各朝有关舆服、礼仪等的制度,也都有详细的记载。如关于都城、宫室之营造,《考工记·匠人》云:“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又云:“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都城的形制,男女、上下的差异,通过建筑的空间予以限制。除此以外,对于国君、诸侯都城的大小、城墙的高度等,也都有严格的规定。诸如此类的等级制遍布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各种造物艺术之中 (当然也包括其他的方面),这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即使多增加几个例证,也只不过是数量的多寡而已。(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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