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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式脚手架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与规范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沿全高设置剪刀撑。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也是我们在对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安全检查中最常见的一种承压式脚手架。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长度不应小于180 mm。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外应采用对接。竹脚手架立杆接头的搭接长度应超过一个步距,并不得小于1.5 m。

落地式脚手架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与规范

1.一般安全规定

(1)落地式脚手架的基础应坚实、平整,并应定期检查。立杆不埋设时,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或底座,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沿全高设置剪刀撑。架高在24 m以下时,可沿脚手架长度间隔不大于15 m设置;架高在24 m以上时应沿脚手架全长连续设置剪刀撑,并应设置横向斜撑,横向斜撑由架底至架顶成“之”字形连续布置,沿脚手架长度间隔6跨设置一道。

(3)门式钢管脚手架的内外两个侧面除应满设交叉支撑杆外,当架高超过20 m时,还应在脚手架外侧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钢管规格应与门架钢管规格一致。当剪刀撑钢管直径与门架钢管直径不一致时,应采用异型扣件连接。

(4)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除沿脚手架外侧四周和中间设置竖向剪刀撑外,当脚手架高于4 m时,还应沿脚手架每两步高度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也是我们在对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安全检查中最常见的一种承压式脚手架。

(5)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主节点处必须设置横向水平杆,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长度不应小于180 mm。

(6)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除顶层外立杆杆件接长时,相邻杆件的对接接头不应设在同步内。相邻纵向水平杆对接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

(7)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外应采用对接。木脚手架立杆接头搭接长度应跨两根纵向水平杆,且不得小于1.5 m。竹脚手架立杆接头的搭接长度应超过一个步距,并不得小于1.5 m。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对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脚手板、立杆、边墙件、剪刀撑与横向斜撑、斜道、满堂脚手架及满堂支撑架等设置做了详细规定,下面将逐一介绍。

2.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脚手板

(1)纵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3跨。

② 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 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

b.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 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 mm。

③ 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 mm(见图2-9)。

(2)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② 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 mm。

③ 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 mm。

图2-9 铺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的构造

1—立杆;2—纵向水平杆;3—横向水平杆;4—竹笆脚手板;5—其他脚手板。

(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4)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

② 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 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脚手板的铺设应采用对接平铺或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 mm~150 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 mm,如图2-10(a)所示;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 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 mm,如图2-10(b)所示。

图2-10 脚手板对接、搭接构造

(a)脚手板对接 (b)脚手板搭接

③ 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不小于1.2 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④ 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 mm,其板的两端均应固定于支承杆件上。

3.立杆

(1)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 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3)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 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 mm。

(4)单、双排脚手架底层步距均不应大于2 m。

(5)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脚手架立杆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 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② 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 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 mm。

(7)脚手架立杆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1 m,宜高出檐口上端1.5 m。

4.连墙件

(1)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

(2)脚手架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计算要求外,还应符合表2-2的规定。

表2-2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注:h—— 步距;la—— 纵距。

(3)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 mm。

②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③ 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 m。

(5)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6)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对高度24 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7)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 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8)架高超过40 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5.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1)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2)单、双排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表2-3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 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

表2-3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②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搭接应符合2.4.3立杆部分第6条2款的规定。

③ 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 mm。

(3)高度在24 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 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 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见图2-11)。(www.xing528.com)

(4)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斜撑的固定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6.5.2条第2款的规定。

② 高度在24 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 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5)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图2-11 剪刀撑布置示意图

6.斜道

(1)人行并兼作材料运输的斜道的形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① 高度不大于6 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

② 高度大于6 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形斜道。

(2)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斜道应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② 运料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5 m,坡度不应大于1∶6,人行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 m,坡度不应大于1∶3。

③ 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④ 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 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 mm。

⑤ 运料斜道两端、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设置连墙件;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应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3)斜道脚手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 mm。

② 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外宜采用三角木填顺。

③ 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 mm~300 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应为20 mm~30 mm。

7.满堂脚手架

(1)常用敞开式满堂脚手架结构的设计尺寸,可按表2-4采用。

表2-4 常用敞开式满堂脚手架结构的设计尺寸

注:
① 脚手板自重标准值取0.35 kN/m2
② 场面粗糙度为B类,基本风压ω=0.35 kN/m2
③ 立杆间距不小于1.2 mm×1.2 m,施工荷载标准值不小于3 kN/m2。立杆上应增设防滑扣件,防滑扣件应安装牢固,且顶紧立杆与水平杆连接的扣件。

(2)满堂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6 m;满堂脚手架施工层不超过1层。

(3)满堂脚手架立杆的构造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立杆接长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水平杆长度不宜小于3跨。

(4)满堂脚手架应在架体外侧四周及内部纵、横向每6 m~8 m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 m以下时,应在架顶部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 m及以上时,应在架体底部及竖向间隔不超过8 m分别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水平剪刀撑宜在竖向剪刀撑斜杆相交平面设置。剪刀撑宽度应为6 m~8 m。

(5)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水平杆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 mm。

(6)满堂脚手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2时,应在架体的外侧四周和内部水平间隔6 m~9 m、竖向间隔4 m~6 m设置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当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设置钢丝绳张拉固定等措施。

(7)最少跨度为2、3跨的满堂脚手架,宜设置连墙件。

(8)当满堂脚手架局部承受集中荷载时,应按实际荷载计算并应局部加固。

(9)满堂脚手架应设爬梯,爬梯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 mm。

(10)满堂脚手架操作层支撑脚手板的水平杆间距不应大于1/2跨距;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规定。

8.满堂支撑架

(1)满堂支撑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0 m。

(2)满堂支撑架应根据架体的类型设置剪刀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普通型:

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5 m~8 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5 m~8 m。

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应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当支撑高度超过8 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 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 kN/m的支撑架,扫地杆的设置层应设置水平剪刀撑。水平剪刀撑至架体底平面距离与水平剪刀撑间距不宜超过8 m。

② 加强型:

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9 m×0.9 m至1.2 m×1.2 m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4跨(且不大于5 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4跨。

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6 m×0.6 m至0.9 m×0.9 m(含0.6 m×0.6 m,0.9 m×0.9 m)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5跨(且不小于3 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5跨。

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4 m×0.4 m至0.6 m×0.6 m(含0.4 m×0.4 m)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3 m~3.2 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3 m~3.2 m。

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应设置水平剪刀撑。扫地杆的设置层水平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普通型的规定,水平剪刀撑至架体底平面距离与水平剪刀撑间距不宜超过6 m,剪刀撑宽度应为3 m~5 m。

(3)竖向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为45°~60°,水平剪刀撑与支架纵(或横)向夹角应为45°~60°,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符合脚手架立杆的接长规定。

(4)满堂支撑架的可调底座、可调托撑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300 mm,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 mm。

9.满堂支架预压

(1)钢管满堂支架预压前,应对支架进行验算与安全检验。

(2)预压前,除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隐患预防应急措施外,尚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① 预压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② 当采用吊装压重物方式预压时,应编制预压荷载吊装方案,且在吊装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参与吊装的人员应有明确分工。

③ 吊装作业前应检查起重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应进行试吊。

④ 在吊装时,应防止吊装物撞击支架。

(3)支架预压加载范围不应小于现浇混凝土结构物的实际投影面。

(4)支架预压前,应布置支架的沉降监测点;支架预压过程中,应对支架的沉降进行监测。

(5)在全部加载完成后的支架预压监测过程中,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判定支架预压合格:

① 各监测点最初24 h的沉降量平均值小于1 mm。

② 各监测点最初72 h的沉降量平均值小于5 mm。

(6)对支架的代表性区域预压监测过程中,当不满足以上规定时,应查明原因后对同类支架全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支架应重新选择代表性区域进行预压。

(7)支架预压后应编写支架预压报告,支架预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工程项目名称

② 支架分类以及支架代表性区域的选择。

③ 支架沉降监测。

④ 支架预压的合格判定。

(8)钢管满堂支架预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宜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参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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