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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章氏公立族规,修订版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上所载修谱凡例及图式族规,愿族人凛之慎之,万勿视为具文[15]也。校注者疑为《文公家礼·丧礼》。

紫阳县章氏公立族规,修订版

(共计十条[1]

一、人不读书,不明义理,不知法律。先贤云:“子孙虽愚,经书[2]不可不读。”果择明师益友,造就成名,诚光宗耀祖之要务也。

二、教子婴孩,或性拙难于课读[3],择取农工商贾,各勤职业,各守本分,毋得任情娇惯,致长大不能约束。

三、子弟嫖赌流荡,不顾父母之养,并不修理坟茔、祭祀祖先,族等必严加惩责,不得徇情宽宥。

四、族中有生女过多,艰于抚养者,例设有育婴堂,倘或溺死,以无故杀子论。

五、女子笄年[4]必字[5],平昔必训以贞静,使知廉耻,庶从一而终,克循妇道,倘适[6]他家,有不法等事,听其他醮[7],不得退回娘室。

六、家族以正名分、讲礼让为要,不得以少陵[8]长,不得以小加大,不得以富豪而欺贫困,不得以货财而轻骨肉。

七、族中鳏寡孤独及贫苦自守、为人端方者,宜加温恤[9],倍切亲爱,庶不负祖先相关一体之意。

八、嫁女择婿,重贤德不重富豪,毋得索取钱财,亦不可与人做妾。

九、百世不通婚姻,《周礼[10]则然,至有因旧戚而联姻者,必班辈[11]相符,毋得紊乱尊卑,致碍于称呼。

十、父母丧事,恭请绅士,遵行《文公家奠》[12],礼所宜然。至僧道诵经礼忏[13],可以不用。

十一、族中亲疏等杀[14],分辨必明。尝见有非我族类,冒认家门者,或借贵以夸宗,或附势以炫户,被人耻笑,切勿效尤。

以上所载修谱凡例及图式族规,愿族人凛之慎之,万勿视为具文[15]也。

【注释】

[1]十条:族规内容实为十一条。(www.xing528.com)

[2]经书:指儒家经典。

[3]课读:接受教育,学习知识。

[4]笄(jī)年:谓女子成年。笄,古代的一种束发用的簪子,用来插住挽起的头发或插住帽子。中国古代女子满15周岁结发,用笄贯之,因称女子满15周岁为及笄,也指已到了结婚的年龄。

[5]字:旧时称女子许嫁。

[6]适:女子出嫁。

[7]醮(jiào):指女子嫁人。

[8]陵:古同“凌”。侵犯,欺侮。

[9]温恤:关心抚慰。

[10]《周礼》:儒家经典,十三经之一。世传为周公旦所著。与《仪礼》和《礼记》合称“三礼”,对古代华夏民族的礼法、礼义作了较权威的记载和解释,对后世礼制影响深远。

[11]班辈:又称字辈、行辈、派语,是表示家族辈分的字,俗称派。

[12]《文公家奠》:文献内容及出处不详。校注者疑为《文公家礼·丧礼》。文公,即朱熹(1130—1200),字元晦,号晦庵,晚称晦翁,谥文,世称朱文公。祖籍徽州府婺源县(今江西省婺源),出生于南剑州尤溪(今属福建省尤溪县)。儒学集大成者,世尊称为朱子,享祀孔庙,受儒教祭祀。《文公家礼》又名《朱子家礼》,主讲纲常伦理,礼节礼仪。全书分五卷,分别为通礼、冠礼、昏(婚)礼、丧礼和祭礼,涵盖全面,在民间传播广泛,影响深远。

[13]礼忏:佛教语。谓礼拜佛菩萨,诵念经文,以忏悔所造之罪恶。通称拜忏。

[14]等杀:犹等级、等差。

[15]具文:有名无实或毫无实际约束力的规章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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