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工程合同管理:工程招标程序

工程合同管理:工程招标程序

时间:2023-09-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程序如图3-1所示。委托招标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或虽有自行招标能力,但招标人不准备自行招标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人进行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同时,工程项目的现场条件、设计资料及资金等也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招标方式的不同,其程序也不完全相同。③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

工程合同管理:工程招标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要经历招标准备工作、招标方式确定、编制招标文件、发包方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考察、投标前答疑会、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公示及合同签约等诸多过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程序如图3-1所示。

图3-1 招标程序示意图

1.招标准备

建设工程招标活动首先要先确定招标组织机构。招标人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招标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的要求如下。

(1)自行招标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

(2)委托招标

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或虽有自行招标能力,但招标人不准备自行招标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人进行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招标代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②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③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设备及办公条件;

④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⑤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⑥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其中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具备符合上述规定的评标专家;

b.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

c.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须设施和条件;

d.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无论是自行招标还是委托招标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在发出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5日前,由招标人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备案材料起3~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可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同时,工程项目的现场条件、设计资料及资金等也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

2.招标方式的确定

招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方式的不同,其程序也不完全相同。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公开招标的优点在于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以在众多的投标人中选择报价合理,工期较短,信誉良好的投标人,可以实行公平竞争,打破垄断,但缺点是因为投标人较多,资格预审、评标工作量大,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邀请招标中的招标人可以直接邀请有施工经验且资质、信誉良好的投标人来投标,但缺点是可能会失去一些技术和报价上、工期上更优的投标人,容易产生人为主观臆断、腐败工程等现象。因此在我国建设市场中应大力推广公开招标。

3.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阶段应编制招标文件,以明确招标内容以及保证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1)明确的内容

①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者部分招标)。

②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

③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④招标公告、邀请投标书的内容,有资格预审的,其预审文件的条件和要求,资格预审的入围标准等,资格后审的条件和要求等。

(2)编制招标文件

①投标须知。

②招标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施工工期时限。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的要求,但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阶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阶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③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

④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⑤合同协议书的主要条款。

⑥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⑦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4.办理招标备案

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其招标文件,主要有招标方式、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情况、招标组织机构、计划工期、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等内容。获得认可后才可以开展招标工作活动。

5.发布(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点的报刊、信息网络及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三个以上符合施工要求资质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有要求资格预审的应先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投标人先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接受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审查、分析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发放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6.投标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目的

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主要考察该企业总体能力是否具备完成招标工作所要求的条件。公开招标时设置资格预审程序,一是保证参与投标的法人或组织在资质和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完成招标工作的要求;二是通过评审,选出综合实力较强的一批申请投标人,再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以减小评标的工作量。

(2)资格审查的内容

资格审查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其主要内容有: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主要工程设计和施工的经历、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机械装备能力及主要测试手段、正在承建和已经完成的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企业的现有资金和财务状况、其他方面的特殊要求等。

7.发售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人向投标人(若有资格预审的,应是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及有关其他资料,投标人收到设计图纸、资料时应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签认。

招标人对于售出的招标文件只可以收取工本费,不得以此牟利。对于设计图纸可以采取收取图纸押金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后,其他投标人将设计图纸退还的,招标人同时应将收取的图纸押金退还给投标人。

(2)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后,应认真仔细阅读,若有疑问和不清的问题需要解答、解释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答疑会上给予解答。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其他资料所做的任何澄清或修改,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发给任何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这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资料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同样起约束作用。

8.现场考察、投标答疑会

(1)现场考察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自费对现场进行考察,或者由投标人自己自费对现场进行考察。现场考察是指投标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施工现场场地和周围环境,以便于对招标项目各项有关内容作出正确的判断,更好地编制投标书,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推却履行合同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投标人可以根据现场考察的情况结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在投标答疑会前或投标答疑会上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某些与投标有关的质疑问题。对于投标人提出的质疑问题,招标人可以书面的形式答复,或者在投标答疑会上统一书面答复。

(2)投标答疑会

投标答疑会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主持召开的答疑会,也称投标预备会或标前会议。其主要内容如下。(www.xing528.com)

①招标人解答投标人就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考察现场中存在的不明白之处、质疑问题等,包括投标答疑会前由投标人书面提出的和在答疑会现场提出的疑问问题。

②答疑会结束后,由招标人将会议记录和解答疑问问题的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向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发放。此资料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内容若有与原有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投标答疑会解答的会议记录为准。

③投标答疑会解答的会议记录同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把投标答疑会解答、澄清或修改的内容考虑进投标文件中去,因此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9.接收投标文件

(1)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招标人所规定的地点,招标人应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并做好接收记录。

(2)招标人应将所接收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不得拆去任何投标文件的密封签。对于超过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原封退回。

10.开标

(1)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日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是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有的还要求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或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参加开标会议,故现在一般授权代理人都是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或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

(2)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都要举行开标会议,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单位人员对开标过程给予公证、监督。所有的投标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应对会议做好签到记录,以证明投标人已出席了开标会议。

(3)开标会议开始时,应首先当众宣读无效标和弃权标的规定,然后核查投标人参加该工程项目开标会议人员的各种证件,并宣布核查结果。

(4)请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当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定无误后由检查人(或公证机构)当场签字确认。

(5)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书,按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唱标,宣读有效投标人的投标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及其他主要有关内容。对于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6)招标人应对唱标内容做好记录,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给予签字确认。开标过程的所有记录均要存档备查。

(7)宣读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标:

①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规定予以密封;

②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③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④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⑤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1.评标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

①评标委员会的建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

②评标委员会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③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评标原则

①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评审,不能带有任何主观意见和偏见,积极发表评审意见,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②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好处;

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④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认真审查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文件,坚持公正、合理、详细、不错、不漏、不偏和不倚;

⑤全面分析、审查、评价及比较投标文件,防止重价格、轻技术,或重技术、轻价格的现象,对商务标和技术标都不可偏一。

(3)评标评审的内容

①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核查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编制、签署,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其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计价标准、合同条件及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将被确认为无效标。

②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将对被确认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评审,审查其投标报价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计价依据进行报价;其报价是否合理最低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进行校核,看是否有计算或累计上的错误等。

③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将对被确认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技术上的评估,主要从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进度安排、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项目组人员的施工经验、劳动力计划安排、设备机械型号数量、材料采购计划及临时设施的布置等进行评审。

④综合评审。综合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上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投标人的报价、工期、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业绩、社会信誉、优惠条件(若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4)评标方法

常见的评标方法主要有:专家评议法、最低投标报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等。

①专家评议法。专家评议法也称定性评议法或综合评议法,评标委员会根据预先确定的评审内容,如报价、施工、技术方案和质量等,对各投标文件共同分项进行定性的分析、比较,进行评议后,选择投标文件在各指标都较优良者为侯选中标人,也可以用表决的方式确定候选中标人。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定性的优选法,由于没有对投标人各投标因素的量化(除报价是定量指标外)比较,标准难以确切掌握,往往需要评标委员会协商,评标的随意性较大。其优点是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可以直接对话与交流,交换意见和讨论比较深入,评标过程简单,在较短时间内即可完成,但当成员之间评标悬殊过大时,确定中标单位较困难。

专家评议法一般适用于小型项目或无法量化投标条件的情况下使用。

②最低投标报价法。最低投标报价法,是价格法之一种,也称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可作为中标。

一般适用于简单商品、半成品、原材料,以及其他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进行比较的货物招标。这些货物技术规格简单,技术性能和质量标准及等级通常可采用国际(国家)标准规范,此时仅以投标价格的合理性作为唯一尺度定标。

③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这是一种以价格加其他因素评标的方法。以这种方法评标,一般做法是将报价以外的商务部分数量化,并以货币折算成价格,与报价一起计算,形成评标价,然后以此价格按高低排出次序。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应当作为中选投标。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除报价外,评标时应考虑的因素一般有以下几种:a)内陆运输费用及保险费;b)交货或竣工期;c)支付条件;d)零部件以及售后服务;e)价格调整因素;f)设备和工厂(生产线)运转和维护费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在采购机械、成套设备、车辆以及其他重要固定资产如工程等时,如果仅仅比较各投标人的报价或报价加商务部分,则对竞争性投标之间的差别不能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因此,在这些情况下,必须以价格加其他全部因素综合评标,即应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综合评估法最常用的是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④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也称综合评标价法,是把除报价外其他各种因素予以数量化,用货币计算其价格,与报价一起计算,然后按评标价高低排列次序。这是另一种以价格加其他因素评标的方法,也可以认为是扩大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这种方法评标,一般做法是以投标报价为基数,将报价以外的其他因素(既包括商务因素也包括技术因素)数量化,并以货币折算成价格,将其加(减)到投标价上去,形成评标价,以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作为中标者。表3-1中归纳了报价以外的其他主要折算因素的内容。

表3-1 主要非价格因素一览表

⑤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也称打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按预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需评审的要素(报价和其他非价格因素)进行量化、评审计分,以投标文件综合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的评标方法。由于项目招标需要评定、比较的要素较多,且各项内容的计量单位又不一致,如工期是天、报价是元等,因此综合评分法可以较全面的反映出投标人的素质。

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要素确定后,首先将需要评审的内容划分为几大类,并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以及各要素对招标人总投资的影响程度来具体分配分值权重(即“得分”)。然后在将各类要素细划成评定小项并确定评分的标准。这种方法往往将各评审因素的指标分解成100分,因此也称百分法。

表3-2给出了不同招标范围常考虑的各种因素及权重分配参考值,可供参考。

表3-2 综合评分法考虑的主要因素及权重分配参考一览表

续上表

注:①括号中值仅用于复杂工程。

打分法的好处是简便易行,评标考虑因素更为全面,可以将难以用金额表示的各项要素量化后进行比较,从中选出最好的投标。缺点是要确定每个评标因素的权重即它所应占的百分比,以及评标时不同投标文件某些因素该评多少分都易带有主观性;另外,加工订购招标时,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型号各异,难以合理确定不同技术性能的有关分值和每一性能应得的分数,有时会忽视某一投标人设备的一些重要指标。

打分法一般适用于采购价格不太大的采购,或无法将重要的评标标准数量化的设备和工程。采购成套工厂设备不宜采用打分法。

12.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完成评标后,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应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向招标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1~3名,按照顺序从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到第三中标候选人,供招标人参考使用。

13.公示及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将推荐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网站上进行备案并公示几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的监督。在几个工作日内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内容应包括招标人名称、招标代理人名称(若有)、建设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标价、中标工期、质量标准等主要内容。

14.签订合同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或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3)中标人若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或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报请招标管理机构批准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让下一位中标候选人补上。若招标人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除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外,还需赔偿有关损失。

(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应及时通知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中标人和未中标人。若设计图是交押金可退回的,投标人应把设计图纸交还给招标人,招标人同时将收取的图纸押金退还给投标人。因违反规定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