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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柳宗元与刘禹锡的唯物主义思想对中国文化的贡献

时间:2023-09-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唐代对唯物主义思想有较大贡献的是柳宗元和刘禹锡。天地、元气、阴阳都是物质的,都没有意志,不可能赏功罚祸。但是柳宗元的唯物论是不彻底的,他崇信佛教,其思想中有明显的唯心主义成分。也就是说,在不认识事物的规律、无法掌握自己命运的情况下,就会产生有神论,迷信天命。在《天论》下篇中,刘禹锡提出了带有唯物主义倾向的自然观。在当时思想斗争的主要战线上主攻方向不明确

唐代柳宗元与刘禹锡的唯物主义思想对中国文化的贡献

唐代对唯物主义思想有较大贡献的是柳宗元刘禹锡

柳宗元

柳宗元(773-819年),字子厚,河东(今山西永济)人。他的代表作是《封建论》、《天说》。

柳宗元认为社会历史的发展,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是有着客观必然趋势——“势”来支配的。柳宗元在《封建论》里说,人类最初生活在“草木榛榛,鹿豕狉狉”的环境里,“人不能搏噬,而且无毛羽”,气力比猛兽小,也斗不过猛兽。但是人能够合“群”,人能够创造出工具,终于人战胜了他们。群与群之间,引起纷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知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也就是国家的起源,是由于群与群之间互相争夺的结果。争夺的规模愈来愈大,“于是有诸侯之列”,“有方伯、连帅之类”,“而后有天子”,“然后天下会于一”。所以他最后归结,“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不是英雄创造时势,而是时势产生了英雄,他所提出重“势”的历史进化观点,还是有可以肯定的地方的。

柳宗元认为制度的变革,都取决于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势。商伐桀,“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黜夏,汤不得而废”;武王伐纣,“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而易。”因为商依靠三千诸侯的归附来代夏,周依靠八百诸侯的归附来代商,当然动摇诸侯们不得,所以说,“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春秋战国之后,“判为十二,合为七国”,最后秦统一了天下。

秦并天下,罢侯置守,但是“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秦之失,“失在于政,不在于制”。在秦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治,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难道政治酷暴到这种程度,而能不亡吗?汉“矫秦之枉”,“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最后酿成吴楚七国之变。然而当时“郡邑居半,时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唐兴,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为宜也。”到了中叶以后,藩镇跋扈,其“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只要解决藩镇拥兵的问题,危机是能解决的,“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柳宗元肯定了郡县制,认为郡县制的优点很多,郡县的长吏,由皇帝委派,“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赏”。解决当时的藩镇割据,应该解决方镇握兵的问题,不该动摇郡县制度。柳宗元主张顺应客观的形势,反对保守倒退,主张中央集权,反对藩镇割据,从历史发展方向来看《封建论》,它具有积极的进步的倾向。

他反对君权神授思想,认为帝王“受命不于天,于其人”。他认为社会历史的发展遵循着不以人们的主观愿望为转移的客观必然之势,指出历史的发展“非圣人意也,势也。”

《天说》是柳宗元和韩愈讨论天有无意志的文章,韩愈认为“天”是有意志的人格神,能够赏善罚恶。如果人类不侵害自然界,就是“有功于天地”,将会获得上天的赏赐;不利于天的,将受到上天的惩罚。人类处于困难的境遇,也不应向天呼号。

柳宗元批驳了韩愈的看法,指出“彼上而玄者,世谓之天,下而黄者,世谓之地。浑然而中处者,世谓之元气。寒而暑者,世谓之阴阳”。这些自然现象,和果蓏、草木等自然物没有本质的区别。既然虫子吃蓏果,蓏果不会表示怨恨,人类猎取自然界的财富,自然界也不会惩罚人类,“其乌能赏功而罚祸乎?功者自功,祸者自祸,欲望其赏罚者大谬;呼而怨,欲望其哀且仁者,愈大谬矣”。他认为,宇宙没有起点,也没有极限,天地未分之前,只有元气,天地既分之后,元气充塞其间。天地、元气、阴阳都是物质的,都没有意志,不可能赏功罚祸。向天呼号,希望它进行赏罚,希望得到它的怜悯,都是非常荒谬的。(www.xing528.com)

但是柳宗元的唯物论是不彻底的,他崇信佛教,其思想中有明显的唯心主义成分。

刘禹锡

刘禹锡(772-842年),字梦得,洛阳(今属河南)人。他著《天论》三篇。在《天论》上篇中,他说道:“世之言天者二道焉。拘于昭昭者,则曰:‘天与人实影响,祸必以罪降,福必以善徕,穷厄而呼必可闻,隐痛而祈必可答,如有物的然以宰者。’”这是阴骘之说。另外一种“泥于冥冥者,则曰:‘天与人实相异,霆震于畜、木,未尝在罪;春滋乎堇、荼,未尝择善。跖、跷焉而遂,孔、颜焉而厄,是茫乎无有宰者。’”这是自然之说。刘禹锡进而解释为什么会产生这两种不同的看法呢?他提出了“天与人交相胜”的说法,认为“天之道在生殖”,即自然界的职能在于生殖万物;“人之道在法制”,人类社会的职能在于讲是非法制。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各有自己所遵循的法则,不能互相干预。他指出赏罚是非,是人类社会的问题,自然是不能干预的。他还指出“法大行”,是非公道,赏罚分明,人们不会追求天命。“法大弛”,是非混淆,赏罚不明,人们才祈求天命,徼幸赐福。刘禹锡企图从社会治乱的角度来说明天命迷信产生的认识根源。

在《天论》中篇中,刘禹锡又从人能否掌握自然规律和自己命运的角度,说明天命信仰产生的认识根源。他认为人如果明白了事物的理,就不会讲天命了;如果不明白事物的理,那么就没有不讲天命的。他举了一个很生动的例子,在风平浪静的潍、淄、伊、洛小河里行舟,“疾徐存乎人,次舍存乎人”,行舟的规律,是人所能掌握的,因此,“舟中之人未尝有言天者,何哉?理明故也”。但是如果在江、汉、淮、海大江大海中行舟,人就不能控制行舟的安全,这时,“舟中之人未尝有不言天者,何哉?理昧故也。”也就是说,在不认识事物的规律、无法掌握自己命运的情况下,就会产生有神论,迷信天命。

刘禹锡还提出了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即认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各有各自的特殊规律,它们之间有着既是互相区别又互相作用的辩证关系。自然界的规律是可以认识的,这种观点含有人定胜天的因素。

在《天论》下篇中,刘禹锡提出了带有唯物主义倾向的自然观。他认为“山川五行”是天地万物的根本,天地相互作用,产生了风雨、动植物以及人类等各种自然现象,而人是万物中最有智慧的,所以能与天交胜,能利用自然的资源,从事社会生活,所谓人,“倮虫之长,为智最大,能执人理,与天交胜,用天之利,立人之纪”。创造世界的是人,而决不是上帝。

柳宗元和刘禹锡的学说,对当时唯物主义和无神论思想的发展,有重大的贡献。但是他们两人对当时佛教迷信思想,却采取了容忍态度。在当时思想斗争的主要战线上主攻方向不明确,这就大大削弱了他们唯物主义思想和无神论思想的战斗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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