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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和取样测试-建筑勘察设计方法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问题8:高层建筑核心筒体部位、中心点或电梯井钻孔、取样和测试工作不足。问题11:主要土层取样数量及试验工作量不够。问题14:对勘察等级为甲级,由外倾结构面控制的岩质边坡,未进行外倾结构面现场原位直剪试验和边坡岩体声波测试工作。现场剪切试验是确定结构面抗剪强度的一种有效手段。

现场勘察和取样测试-建筑勘察设计方法

问题8:高层建筑核心筒体部位、中心点或电梯井钻孔、取样和测试工作不足。

【原因分析】违反《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 72—2017)第4.1.3条第3款,重庆市《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 50/T-043—2016)第4.4.6条第1款、第4.4.8条第5款关于高层建筑钻孔及取样测试工作的规定。

【处理措施】高层建筑核心筒体部位、中心点或电梯井是荷载集中的部位,对地基强度和变形的要求较高,除应布置钻孔外,尚应采集岩土试样,并进行岩土波速试验等原位测试。

问题9:勘探点、线布置不合理。

【原因分析】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第4.1.16条第1款,《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第4.2.6条,重庆市《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 50/T-043—2016)第4.4.4条,重庆市《市政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 50-174—2014)第4.2.4条第1款关于勘探点、线布置的规定。

【处理措施】建筑物详勘阶段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勘探点、线沿建筑物轮廓线及柱列线布置;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建筑,勘探点、线按建筑物轮廓线并兼顾柱列线布置;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建筑,勘探点、线沿建筑物轮廓线或建筑群布置。

道路详勘阶段勘探点、线布置,应保证每条道路至少有一条纵向勘探线和适量的横向勘探线,纵向勘探线应沿道路中线或平行中线布置。

边坡勘探点、线应以垂直边坡走向或平行主滑方向布置为主,在拟建支挡结构的位置应布置平行和垂直的勘探线。

问题10:钻孔深度不足,不满足地基、边坡工程评价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第4.1.18条第1款(强制性条文),《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第4.2.9条,重庆市《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 50/T-043—2016)第4.4.4条和第6.3.8条关于钻孔深度的规定。

【处理措施】对于土质地基,钻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 m时,钻孔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独立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 m。

对于岩质地基,房屋建筑钻孔应以预计基础底面为起算点,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的进入预计持力层下8~15 m,安全等级为二级的进入预计持力层下6~10 m,安全等级为三级的进入预计持力层下5~8 m。

桩基础的钻孔深度以预计桩底面起算,不应小于3倍桩径,且不得小于5 m。当桩端持力层较薄或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加大钻孔深度。

当预计钻孔深度内存在溶洞及地下洞室、软弱岩(土)层或破碎带时,钻孔应穿过其所在位置并到达稳定地层一定深度。

边坡工程勘探点深度应进入最下层潜在滑面不小于5 m,支挡位置的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可能选择的支护结构型式确定。对于重力式挡墙、扶壁式挡墙,应进入持力层不小于5.0 m;对于锚杆挡墙,应进入持力层不小于2.0 m;对于悬臂桩进入嵌固段的深度,土质时不宜小于悬臂长度的1.5倍,岩质时不小于1.0倍。

问题11:主要土层取样数量及试验工作量不够。

【原因分析】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第4.1.20条第2款和第3款(强制性条文),《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 50/T-043—2016)第4.4.8条第3款和第4款、第6.3.9条关于土样采集的规定。

【处理措施】勘察时应分析场地地质及工程特点,房屋建筑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组。土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厚度大于0.5 m的夹层应采集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边坡勘察对主要土层应采样进行室内物理力学性能试验,其试验项目包括物性、强度及变形等指标,试样的含水状态包括天然状态和饱和状态。用于稳定性计算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宜采用直接剪切试验获取,样品数量不应少于6组。(www.xing528.com)

问题12:桥位勘察对各桥墩台持力层采集的岩样数量及代表性不够,不能满足桩基承载力计算的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第5.11.4条第4款关于岩石取样的规定,以及《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第5.3.4条关于桩基承载力计算的规定。

【处理措施】大桥、特大桥墩台位置处的地质条件、微地貌变化通常较大,在基岩地层中,应根据岩石的风化程度和地层结构,分层采取代表性岩样。对可能采用桩基的墩台,取样位置应包括墩台桩基的桩侧及桩底岩层。岩石抗压强度的岩样应按不同岩性、不同深度分层取样,其数量宜满足数理统计要求。

问题13:填土测试工作不足。

【原因分析】违反重庆市《市政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 50-174—2014)第3.4.17条关于填土测试工作的规定。

【处理措施】对于厚度较大的既有填土,应根据填土来源、填土年限、填土方式、填土的分布、成分及利用的可能性,分别实施重型动力触探、超重型动力触探、大容重、筛分、休止角测试等测试工作,其工作量应满足填土的岩土工程评价需要。

问题14:对勘察等级为甲级,由外倾结构面控制的岩质边坡,未进行外倾结构面现场原位直剪试验和边坡岩体声波测试工作。

【原因分析】违反重庆市《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 50/T-043—2016)第6.3.9条、第6.3.10条关于岩质边坡测试工作的规定。

【处理措施】对于边坡稳定性受外倾结构面控制、边坡工程勘察等级为甲级的岩质边坡工程,宜进行现场原位直剪试验,试验数量不少于3组,并应符合重庆市《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 50/T-043—2016)附录D的规定。

勘察等级为甲级的边坡工程,边坡岩体应进行声波测试,测试孔数量不应少于3个;勘察等级为乙级及以下的边坡工程,边坡岩体宜进行声波测试,测试孔数量不宜少于3个。

现场剪切试验是确定结构面抗剪强度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由于受剪切试验条件限制、试验费用较高、试验时间较长等因素影响,勘察时采用现场剪切试验的项目很少。为了提高勘察精度,保障边坡安全性和经济性,对于大型、复杂的岩质高边坡工程,建设单位应给予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现场剪切试验工作。

问题15:场地覆盖层剪切波测试孔数量不够。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4.1.3条关于覆盖层剪切波速测试的规定。

【处理措施】土层剪切波速是判定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的依据,勘察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土层剪切波速测试:

①初步勘察阶段,对大面积的同一地质单元,测试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3个。

②详细勘察阶段,对单幢建筑,测试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测试数据变化较大时,可适量增加;对处于同一地质单元的密集建筑群,测试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可适当减少,但每幢高层建筑和大跨空间结构的测试钻孔数量均不得少于1个。

③对丁类建筑及丙类建筑中层数不超过10层、高度不超过24 m的多层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根据岩土名称和性状,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表4.1.3划分土的类型,再利用当地经验在表4.1.3的剪切波速范围内估计各土层的剪切波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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