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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附属设施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问题69:立缘石高出路面高度未考虑缘石位置因素,导致道路使用不便。违反《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第9.5.1条关于栏杆结构设计、第10.0.7条关于人行道栏杆荷载计算和《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第7.5.1条、第7.5.2条关于人行护栏设置的规定。护栏应设明显标志并符合交通管理部门要求,临时交通转换车道时应设置活动护栏。问题76:道路分车带宽度设置时未考虑道路设计速度和分隔带位置等因素。分车带最小宽度应符合表17.9的规定。

道路附属设施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问题69:立缘石高出路面高度未考虑缘石位置因素,导致道路使用不便。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年版)第5.5.2条关于立缘石设置的规定。

【处理措施】立缘石宜设置在中间分隔带、两侧分隔带及路侧带两侧。当设置在中间分隔带及两侧分隔带时,外露高度宜为15~20 cm;当设置在路侧带两侧时,外露高度宜为10~15 cm。排水式立缘石尺寸、开孔形状等,应根据设计汇水量计算确定。

问题70:高宽比较大的路缘石背后未考虑设置靠背加固设计及路缘石垫层材料选用不合理。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路缘石》(05MR404)第6.1.3条、第6.1.4条关于立缘石安装设置靠背的要求和第7.2节关于路缘石垫层选择原则的规定。

【处理措施】宽度不大于22 cm的路缘石安装时,应设置靠背进行加固设计;不灌缝的路缘石应采用混凝土基础并均应设靠背。路缘石下应设置垫层,垫层材料一般选用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水泥混凝土等。其中:垫层厚度不大于30 mm时采用水泥砂浆;垫层厚度30~60 mm时采用C10细石混凝土;垫层厚度大于60 mm时,应采用C15水泥混凝土。

问题71:快速路中间带尺寸设置不合理。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 129—2009)第5.4.2条关于快速路中间带设置的规定。

【处理措施】快速路中间带由中央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构成,中间带宜为3.0 m,即中央分隔带2.0 m,两侧路缘带各0.5 m。城区快速路条件受限制时,中间带可适当缩窄,对向车流之间必须采用混凝土分隔墩或中央分隔护栏分隔,两侧应各设0.5 m宽路缘带。路缘带宽0.5 m,建议路缘石断面宽度采用20 cm。

问题72:人行道栏杆设置时未考虑栏杆高度和栏杆杆件宽度等因素。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第3.4.5条关于栏杆扶手设置和《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第9.5.1条关于栏杆扶手设置的规定。

【处理措施】依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出于安全考虑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设计标准,但人行道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0 m(栏杆净高不应包括地下部分),人行道栏杆竖向杆件间净空应小于11 cm。基于阻止翻越栏杆的不安全行为需要,不宜采用横条格栅栏杆。

问题73:人行道栏杆缺乏基础构造,其结构及基础未进行受力验算,不满足规范规定的人行道栏杆水平、竖向荷载作用下的承载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第9.5.1条关于栏杆结构设计、第10.0.7条关于人行道栏杆荷载计算和《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第7.5.1条、第7.5.2条关于人行护栏设置的规定。

【处理措施】人行道或安全带外侧的栏杆结构以及基础设计必须安全可靠,栏杆底座应设置锚筋与基础嵌固;人行道栏杆扶手上竖向荷载应为1.2 kN/m,水平向外荷载应为2.5 kN/m,两者应分别计算。

问题74:人行道栏杆的布设位置未考虑道路两侧建设条件、人行交通等因素。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第7.5.1条关于人行护栏设置的规定。

【处理措施】在道路设计时,应考虑在下列位置应设置人行护栏:

①人行道与一侧地面存在较大高差,有行人跌落危险的,应设人行护栏。(www.xing528.com)

②桥梁的人行道外侧,应设置人行护栏。

③车站、码头、人行天桥和地道的出入口、商业中心等人流汇聚区的车道边,应设置人行护栏。

④交叉口人行道边及其他需要防止行人穿越机动车道的路边,宜设置人行护栏,但在人行横道处应断开。

⑤在非全封闭路段天桥和地道的梯道口附近无公共交通停靠站时,宜在道路两侧设人行护栏,护栏的长度宜大于200 m。天桥和地道的梯道口附近有公共交通停靠站时,宜在路中设分隔栏杆,分隔栏杆的净高不宜低于1.10 m。出于安全考虑,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分隔栏杆高度。

问题75:车行道防撞设施设计时未考虑道路等级、路段条件、路缘石高度等因素进行合理布设。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 129—2009)第9.3.1条关于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和第9.3.2条关于应设置防撞护栏的规定;违反《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BJ 50-064—2007)第8.2.1条关于护栏设置的规定。

【处理措施】车行道防撞栏杆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快速路主线整体式断面的中间带小于12 m时,必须在中间带两侧设置防撞护栏。路侧设置防撞护栏应满足《城市快速路设计规》(CJJ 129—2009)第9.3.1条必须设置防撞护栏要求和第9.3.2条应设置防撞护栏要求。

②高路堤路段(高度大于6 m)陡坡、临水、临岩等急转、危险路段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波纹钢板防撞护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③城市大桥及引道挡墙,路缘石高度不小于40 cm。当路缘石高度小于40 cm时,应加设置防撞护栏。

④城市主干道护栏可根据需要设置。护栏应设明显标志并符合交通管理部门要求,临时交通转换车道时应设置活动护栏。

问题76:道路分车带宽度设置时未考虑道路设计速度和分隔带位置等因素。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年版)第5.3.5条关于分车带设置的规定。

【处理措施】分车带按其在横断面中的不同位置及功能,可分为中间分车带(简称中间带)及两侧分车带(简称两侧带),分车带由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组成。分车带最小宽度应符合表17.9的规定。

表17.9 分车带最小宽度(CJJ 37—2012表5.3.5)

注:①侧向净宽为路缘带宽度与安全带宽度之和;
②两侧带分隔带宽度中,括号外为两侧均为机动车道时取值;括号内数值为一侧为机动车道,另一侧为非机动车道时的取值;
③分隔带最小宽度值系按设施带宽度为1 m考虑的,具体应用时,应根据设施带实际宽度确定。
④当分隔带内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宽度还应满足设置设施的宽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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