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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分析方法:用地规模预测的人均指标法与三维利用

时间:2023-10-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均指标法仅从法规的角度为建设用地规模预测提供了依据,但并未解决其合理性问题。三维利用的普遍程度及其强度决定了建设用地规模对人口规模的“幂律”即维度,反映了人口与用地的“异速增长”关系。利用观察数据可以得到上述公式的α、β参数估计,将该参数或其调整值代入公式即可根据未来人口预测值得到建设用地规模预测。

城市规划设计分析方法:用地规模预测的人均指标法与三维利用

规划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空间用途的控制,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作为开发强度最高的用地之一,同时也是最不可逆的用地形式。土地利用按照开发强度和可逆性可大致分为:自然土地、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其随着开发强度的逐步增长不可逆性也逐步变强,例如将森林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要比将城市建设用地转变为森林容易得多。因此,所谓土地资源保护的本质在于控制不可逆用地类型的使用量,这也是空间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通常与人口规模相关,其原因在人口对用地的需求具有弹性小、刚性大的特征,因此构成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常用依据。人口的生产、生活需要土地作为空间载体,但这种需求在个体之间差异相对较小。不同人口的社会经济特征尽管差异较大,但个体不会因收入高而消费更多的土地空间,也不会因为收入太低而不消费土地,即土地构成了人口的刚性需求,如《庄子》所载:“鹪鹩丛林,不过一枝;灌鼠饮河,不过满腹。”作为对比的是,若从产业发展角度进行土地需求预测,则差异极大,不同行业的生产密度(单位用地产值)可相差数十至数百倍。故此,依据人口预测用地规模为最常用方法。

依据人口预测用地的最常用方法为指标法。国家规范确定根据所处区域、规模状况和现状人均建设用地面积规定了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及可调整区间界限(可参见相关规范)。在此情况下,根据所处地区、城市规模和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即可以通过确定规划期末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从而得到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目前的主要问题在于,相关规范仅确定了城市(城镇)的建设用地标准,对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标准尚无明确规范。与此相似,国外多使用城市增长边界从空间上限定城市建设用地的规模,其增长边界的划定在很大程度上也主要依据人口。

人均指标法仅从法规的角度为建设用地规模预测提供了依据,但并未解决其合理性问题。从世界范围看,人均建设用地与构成情况差异很大。尽管我国将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设定为100平方米,但对“合理”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并无定论,取决于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技术水平甚至历史文化传统。例如,与国外相比尤其是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建设用地表现为生活居住用地紧张而产业用地效率低下,反映了我国产业低端锁定的和“重生产、轻生活”的计划经济传统残留(图6-7)。

图6-7 2010年若干世界城市工业用地比较

基于上述考虑,一种替代的方法是分析人口规模与建设用地之间的数量关系。研究表明,人口规模与建设用地之间的数量关系并非如人均建设用地那样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幂律”关系。因为建设用地的度量是二维的,而人类对建设用地的空间利用只有少数是二维(绿地、广场、交通)的,多数建设用地空间利用是三维的(如居住、商业、工业),但其第三维的发育程度取决于土地开发强度。三维利用的普遍程度及其强度决定了建设用地规模对人口规模的“幂律”即维度,反映了人口与用地的“异速增长”关系。其关系可表达为下述公式:

P=αLβ

式中,P、L 为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α、β分别为水平因子和强度因子。(www.xing528.com)

将其转化为对数形式,则得到lnP=lnα+βlnL,即人口与用地的对数存在线性关系而非人口与用地之间存在线性关系。

利用观察数据可以得到上述公式的α、β参数估计,将该参数或其调整值代入公式即可根据未来人口预测值得到建设用地规模预测。

图6-8 1978—2011年中国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与城市人口增长趋势

中国1978—2011年城市人口与城市建设用地关系明显可分为两个阶段(图6-8)。在1978—1990年,由于计划经济时期高密度发展模式影响以及撤县设市等影响,城市人口增长远快于建设用地增长,β值为2.0;90年代以后,城市由存量整合转向了空间扩张,建设用地迅速增长并超越人口增长,1991—2000年和2001—2011年的β值仅为0.3和0.4。因此,对参数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过去趋势及原因,从而合理选择用于未来推导的参数(图6-9)。

图6-9 中国城市人口对数与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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