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儆诫饮食奢侈指斥失德行为西汉政府罚办措施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指斥饮食奢侈的人为失德。孔孟是规劝儆诫,而西汉政府则有制定“通行饮食”罪,禁止民间聚会餐饮,若民众三人以上无故合群饮酒,罚金四两,为的是防止民众聚会,也含有制止糟蹋食物的意思。“通行饮食”罪至死刑,可知罪过的严重程度。

儆诫饮食奢侈指斥失德行为西汉政府罚办措施

上述食不过量的告诫,与将要说明的诫饬饮食奢侈不是一回事。现在所要说的是孔子孟子劝谏权势者和富人不要滥饮暴食,糟蹋食物。

孔子主张饮食节俭,《论语·述而》:“子曰:饭蔬食,饮水,曲肱而枕,乐亦在其中矣!”又说“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学而》)他本身吃食简单,也不是不让人吃饱吃好,而是不要在饮食上多事追求,应将心思用到正道上去。孟子也是这种态度,故云:“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梁惠王》)指斥饮食奢侈的人为失德。孔子将饮食无度的行为看作是严重过失,是人品不纯的大节问题。他说:“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丧事不敢不勉,不为酒困,何有于我哉”!(《子罕》)他讲做人纯正,注意四方面大事,就是国事、孝亲、丧葬和不困于酒,把不困于酒列为大事,与国事、家事相提并论,可见将“酒困”看得是多么严重的事情。所谓“酒困”,是好饮成癖,滥饮而醉,胡言乱语,失去德性。他不是禁酒主义者,而是主张饮酒适量,“不及乱”,但是反对困于酒,成为酒鬼。孟子反对酗酒,不仅视为个人品德的事,对于当权者来讲,则是荒淫无道的行为,败坏政事,民遭其殃,故云:“(国君)从兽无厌谓之荒,乐酒无厌谓之亡;先王无流连之乐,荒亡之行。”(《告子》)《史记》写殷纣王“好酒淫乐,嬖于妇人。……以酒为池,县肉于林,使男女裸,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3]。终至百姓与诸侯怨恨、叛乱,自焚而亡。“酒池肉林”成为统治者荒淫暴政的代名词,搜刮民脂民膏,尽情糟蹋酒肉,而后惨祸及身,是多么惨重的教训!不只是统治者糟蹋饮食误国,在民间也是罪过,《孟子·离娄》讲五不孝:“世俗所谓不孝者……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饮酒”,就是成癖,而饮酒消费大,以致没有能力养活父母,则不齿于人了。

饮食要正常,不能奢侈无度,否则会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如无道昏君的失国,如不齿于人类的逆子,为了纠正这种误失,人们不能过分讲求饮食。(www.xing528.com)

古代农业生产物有限,不允许浪费,故有孔子、孟子的劝诫。《尚书》所云“暴殄天物”(《武成》),后世有识者也常用这种话,儆诫人们不要滥肆捕捉动物、毁坏草木,用今天的话说是避免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遭到大自然的惩罚。

孔孟是规劝儆诫,而西汉政府则有制定“通行饮食”罪,禁止民间聚会餐饮,若民众三人以上无故合群饮酒,罚金四两,为的是防止民众聚会,也含有制止糟蹋食物的意思。尹赏任长安令,对那些不听家长教诲的“轻薄少年恶子”、没有市籍的商贩、持枪弄棒的人,逮捕数百人,以“通行饮食群盗”罪处死。[4]东汉政府仍在执行这个法令,三公曹尚书陈忠上疏言事,云及“至于通行饮食,罪至大辟”。“通行饮食”罪至死刑,可知罪过的严重程度。对于“通行饮食”罪,唐朝人李贤在注释《后汉书》记载陈忠这个话时说:“通行饮食,犹今《律》云过致资给,与同罪也。”[5]看来唐朝已不实行这样的刑律,李贤只是做出理解性交待。我们似乎可以把通行饮食罪视为民间聚会、滥用饮食、毁坏物资而得到的重罪,不过对于受刑人,往往是同其他的恶劣行为并罪处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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