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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范儿:臧武仲的公共治理逻辑

时间:2023-10-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是臧武仲不是一般人,他是春秋时期鲁国有名的智者,他回答:“治不了,我臧武仲没这个能力。”经臧武仲这么一说,季武子也没话说了。在面对上司责问时,臧武仲之所以能从容不迫地“反击”,趁势劝谏,就在于他掌握了政治生活中的一个关键逻辑:上行下效。这个规律,我们不妨称之为“臧武仲逻辑”。在公共治理中,政令的推行,不仅要看政令本身是否正确,而且还要看政令推行者本身的素质是否过关。

春秋范儿:臧武仲的公共治理逻辑

鲁襄公二十一年(公元前552年),邾国大夫庶其带着漆和闾丘两个城邑出逃到了鲁国。鲁国当时的正卿(执政官)是季武子,他很高兴,就“以公姑姊妻之”,把鲁襄公姑母嫁给了庶其(一说把鲁襄公的姑母和姐姐都嫁给了庶其),对庶其的随从人员也都有所赏赐。

当时,鲁国的社会治安很差,盗贼很多。季武子就责问司寇臧武仲:“你为什么不好好治治盗贼?”

若是一般的下属被上司责问,肯定先表态“一定按领导的指示办”。可是臧武仲不是一般人,他是春秋时期鲁国有名的智者,他回答:“治不了,我臧武仲没这个能力。”

季武子就问:“我们鲁国有疆界,有军队。你担任司寇,治理盗贼、维护社会治安是你的职责,你为什么说没能力?”

臧武仲一看时机成熟,开始“反击”,说:“子召外盗而大礼焉,何以止吾盗?”意思是说,你把外国的大盗召到鲁国来,还对他大加礼遇,我又凭什么制止国内的盗贼呢?然后就给季武子解释说,庶其偷了邾国的两个城邑跑到鲁国来,你非但没有惩罚他,还把国君的姑母嫁给了他,他的随从人员也都得到了赏赐。这不就是奖励盗贼吗?你一方面奖励盗贼,一方面又要我制止盗贼,那恐怕是做不到的。

臧武仲接着说:“夫上之所为,民之归也。上所不为而民或为之,是以加刑罚焉,而莫敢不惩;若上之所为而民亦为之,乃其所也,又可禁乎?”意思是说,身居高位的人是老百姓的榜样。身居高位者所不做的事情而民众中却有人去做,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些不守规则的人进行惩罚,他们没有人敢于不接受惩戒;可是,如果身居高位者做的事老百姓也跟着做,那他们的做法就是应该的,又怎么能加以禁止呢?(www.xing528.com)

臧武仲还引《夏书》的话佐证自己的观点:“念兹在兹,释兹在兹,名言兹在兹,允出兹在兹,惟帝念功。”这段话的意思是,想让别人做的,就自己先去做;准备去掉的,就自己先去掉;自己做到了,才能去要求别人,自己相信的话才有可能让别人也相信。这才是成功的根本之路。

经臧武仲这么一说,季武子也没话说了。

在面对上司责问时,臧武仲之所以能从容不迫地“反击”,趁势劝谏,就在于他掌握了政治生活中的一个关键逻辑:上行下效。如果身居高位的人自己都做不好,他就无法要求下属和民众——即便要求了,其效果也必定大打折扣。这个规律,我们不妨称之为“臧武仲逻辑”。

在公共治理中,政令的推行,不仅要看政令本身是否正确,而且还要看政令推行者本身的素质是否过关。如果政令推行者言行一致,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那么,他在民众中就有威信,政令也就容易推行;若他言行不一,台上大讲反腐败,台下大肆腐败,那么,老百姓就不会相信他,连带着,他所推行的政令也会大打折扣。对此,孔子也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意思也是说,管理者若能以身作则,不用下命令,被管理者也就会跟着行动;如果管理者自身“不正”,“邪态外逸”,那么,纵然三令五申,七令八申,被管理者也不会真心地落实他的指示——有的只是阳奉阴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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