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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中文化研究第3辑:赋予动物最低限度的福利

时间:2023-10-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些以残酷手段让动物在极端痛苦状态下死去的行为,已经不属于正常生产意义上的宰杀。这种虐取行为有违基本的伦理道德,应该予以禁止。

陇中文化研究第3辑:赋予动物最低限度的福利

动物福利的实质是人类通过限制、让渡、牺牲自己的利益来保障动物的康乐,推行动物福利需要经济和观念等方面的支撑,在当前我国现有的社会环境下,推行高标准的动物福利是不现实的。因此,目前能够被接受和执行的是确立以反残酷为内容的最低限度的动物福利,这也是动物福利保护的初级阶段。

1.禁止虐食

“虐食是用极端残忍的手法对待被吃的动物,以满足变态的口腹之欲和心理需求。”[15]“虐食”属于饮食陋俗,在世界各民族都不同程度存在。中国人在饮食上无所不至的探索和高超的烹饪技巧在不断改善物的可食性的同时,也产生了残忍烹食的恶行。为实现“好吃”和“鲜美”的目的,有的厨师通过折磨动物来求味,有的厨师采用活烹等方法来保鲜。见于公开记载的诸如“乱箭穿心”“水煮活猫”“龙虎斗”“活吃猴脑”“蜜唧(三吱儿)”“活叫驴”“炙鹅掌”“烤酱鸭”“小鱼钻银”“蛤蟆抱金”等都是虐食的典型。对于这些残酷的烹饪和饮食方法,现在仍有人打着弘扬传统文化的幌子“兜售”,并为一些食客欣然接受。

有些残酷野蛮的烹饪和饮食方法自创立以后一直流传,并不断变着花样使其残酷性和野蛮性变本加厉。唐代张《朝野佥载》记载,武则天时,张易之“为大铁笼,置鹅鸭于其内,当中取起炭火,铜盆贮五味汁,鹅鸭绕火走,渴即饮汁,火炙痛即回,表里皆熟,毛尽落,肉赤烘烘乃死”。张昌宗“活拦驴于小室内,起炭火,置五味汁如前法”[16]清代钱泳《履园丛话》记载:“有某公,平生好食鹅掌。以鹅置铁楞上,其下慢火烤炙。鹅跳号不已,遂以酱油旨酒饮之。少焉鹅毙,仅存皮骨,掌大如扇,味美无伦。”“山西省城外有晋祠,地方人烟辐辏,商贾云集。其地有酒馆所烹驴肉最香美,远近闻名。来饮者日以千计,群呼曰‘鲈香馆’,盖借‘鲈’为‘驴’也。其法以草驴一头,养得极肥,先醉以酒,满身排打。欲割其肉,先钉四桩,将足捆住,而以木一根横于背,系其头尾,使不得动。初以百滚汤沃其背,将毛刮尽,再以快刀零割。要食前后腿,或肚裆,或背脊,或头尾肉,各随客便。当客下箸时,其驴尚未死绝也。”[17]正如谢肇淛在《五杂俎》所言:“至于宰杀牲畜,多以惨酷取味。鹅、鸭之属,皆以铁笼罩之,炙之以火,饮以椒浆,毛尽脱落,未死而肉已熟矣。驴、羊之类,皆活割取其肉,有肉尽而未死者。冤楚之状,令人不忍见闻。”[18]也如凌濛初在《拍案惊奇》中所描写的屈突仲任,经常思量巧样吃法。“就是带活的,不肯便杀一刀、打一下死了罢,毕竟多设调和妙法。或生割其肝,或生抽其筋,或生断其舌,或生取其血,道是一死便不脆嫩。”[19]

上述山西“鲈香馆”开办十余年后在乾隆辛丑年被官府查拿。“送按司治其狱,引谋材害命例将为首者论斩,其余俱边远充军,勒石永禁。”[20]在当时就能够对这种虐食行为进行制裁,现在更应当严禁并对违反者予以处罚。

2.禁止虐杀

虐杀“是指对动物进行的一种非常残暴的虐待与折磨,致使动物承受难以忍受的痛苦,并将其无辜杀害的残暴行为”[21]。从动机上看,虐杀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没有任何经济利益需求,纯粹是为虐待而进行的虐杀。近些年来,媒体曝光了众多的这种虐杀行为,如高跟鞋踩猫事件、打狗事件、踩杀鸭子事件,等等。另一种是基于商业利益需要而进行的虐杀。例如,在皮草制造行业存在着对动物活剥的方法。有些是为了使动物毛皮质量达到最佳而进行的活剥,有些活剥的理由仅仅是“死了剥皮和活着剥皮是一样的,不过这样方便、利索”[22]。这些以残酷手段让动物在极端痛苦状态下死去的行为,已经不属于正常生产意义上的宰杀。不管是哪种虐杀,都应该予以禁止。

3.禁止虐取(www.xing528.com)

人类饲养动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物品,求食求物于动物。但如果是以极端残酷的方式向动物索取物品来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则属于虐取行为,如强取羔羊皮、生饮活鹿血、活取熊胆等就是典型例子。这种虐取行为有违基本的伦理道德,应该予以禁止。李烛尘1942年在甘肃考察时记录了一种残酷获取羔羊皮的方法:“胎羔者,即堕胎而取之皮毛也。因胎皮薄而绒短厚,中绉缩成为花纹,望之如行云流水,外国女人爱穿之,且如有花之缎,其价亦昂。自然堕胎者有限,多由人工强取之。养羊之人,知某时胎将成熟,即猛力用脚在羊腹部踢之,其胎瞬息即落。此种办法,未免过于残忍!”[23]这种方法在当时并不少见,直到现在仍然存在。于永军在《动真格,严治“虐食瘾”》一文中揭露了“生饮活鹿血”的行为:某饭店玻璃窗上写着“喝杯活鹿血健康长寿,全鹿宴皇帝待遇”的广告,饭店从活梅花鹿身上抽取鲜血给食客生喝,笼中的梅花鹿“颈部伤口清晰可见,全身皮毛脱落”,“不时发出呦呦哀鸣”,食客们笑饮带着体温的鲜血,直至梅花鹿全身血干而死,于是又吞其心肝噬其尸首。[24]郭耕在《鸟兽物语》记载了残酷的“活取熊胆”现象:在东北某养熊场关养着十余只用于取熊胆的黑熊,老板因抽取熊胆而暴富。黑熊被关进笼中后就将一根软管直通胆囊从腹部拉出,操作人员每天都要通过这条软管抽取胆汁,熊场经常会听到撕心裂肺的悲号,熊胆被送到高级酒楼调制成熊胆酒让食客们享用。而“活熊取胆”这种虐取行为以“合理开发利用”的名义大行其道。[25]药王孙思邈认为:“自古名贤治病,多用生命以济危急。虽曰践畜贵人,然爱命之情,人畜一也。损彼益己,物情同患,况于人乎?夫杀生求生,去生更远。吾今此方所以不用生命(活物)为药者,良由此也。”[26]虽然就目前医疗发展和人类健康需要而言,完全禁止因医需要利用动物的行为是不现实的,但既然这些动物为人类健康作出了巨大贡献,就应该尽最大限度保护它们免受无谓的痛苦,对它们给予最必要的关怀。易中天博文《我们为什么不能虐待动物》中写道:“我永远不能忘记中央电视台的一期节目:医学院的学生们带着担架,拎着兔子牵着狗,走向实验室。解说词说:担架是为狗准备的,兔子没有,这意味着兔子将不再生还。影片的结尾,是师生们为实验动物建立了纪念碑。每年清明,他们会去献上鲜花。这不是虚伪,而是人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对生命尽可能的尊重。要知道,只有尊重一切生命,才能最后真正尊重人自己。”

4.禁止虐玩

虐玩就是为了寻求心理刺激及感官享受,通过摧残动物来取乐的变态行为。一种是通过虐待自己饲养的动物来取乐,这种虐玩纯粹是为了满足残忍的畸形心理。张《朝野佥载》记载:张昌仪“取铁橛钉入地,缚狗四足于镢上,放鹰鹞活按其肉食,肉尽而狗未死,号叫酸楚,不复可听。易之曾过昌仪,忆马肠,取从骑破肋取肠,良久乃死”[27]。另一种虐玩是动物园及马戏团对用于表演的动物进行虐待而取悦观众的行为。在动物园及马戏团利用动物表演获取利益是正常的营业行为,然而为了赚取更多收入而采用残忍的方法“训练”动物表演则属虐玩行为。动物园及公园在训练动物表演时常用棒打等虐待手段。“熊经常遭鞭打或棒打,大象让铁钩子戳来戳去,而狮虎被拔掉尖牙利爪,长期遭受痛苦。”“表演、残忍的训练手段以及狭小的生存空间使中国千千万万的表演动物遭受巨大痛苦。”[28]这是建立在动物痛苦基础之上的快乐,应该予以禁止。

5.禁止虐养

虐养是人们在饲养动物过程中,为了追求味美或利益最大化而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一种虐养是为了改善肉类质量。在古代有一种观念认为,对动物进行折磨能够保证动物的营养精华充分被肉质吸收。据《朝野佥载·补辑》载:“唐太宗问光禄卿韦某,须无脂肥羊肉充药。韦不知所从得,乃就侍中郝处俊宅问之。俊曰:‘上好生,必不为此事。’乃进状自奏:‘其无脂肥羊肉,须五十口肥羊,一一对前杀之,其羊怖惧,破脂并入肉中。取最后一羊,则极肥而无脂也。’上不忍为,乃止。赏处俊之博识也。”[29]另一种是动物饲养者为获取利益最大化,让饲养的动物长期处于受折磨的痛苦状态。畜牧业生产的集约化颠覆了传统社会人类勤劳照顾动物、满足动物自由活动需求等方面的观念,不洁饮水、饲养拥挤、长途运输、粗暴屠宰、滥饲乱喂、野蛮饲喂、环境不良、畜禽混养等虐养现象大量出现。[30]目前,后一种虐养现象最为普遍,也是解决起来最为困难的。根据现代科学知识,当动物长期处于不良的生活和成长环境时,其生理机能就得不到正常的发挥,生长繁殖会受到严重影响,还会引发疫病并可能形成人畜共患疾病流行,对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产生影响。

总之,恻隐之心是人类道德的底线和人性的天良,禁止虐待动物是动物保护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原则。2009年我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认为:“本法所称的虐待,是指因故意或者重大疏忽,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给动物以不必要的痛苦或者伤害,或者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杀害动物的行为。”[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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