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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管理体系-利益博弈视角研究

时间:2023-10-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布购买消息的是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体育公共服务采购部,其采购的内容根据各个地方体育局采购部送交的调研报告确定。只有获得政府的“合法性”认可,才能减轻“草根”体育组织的生存压力,从而获得更大的社会认同与民众参与度。而且,可将“草根”体育组织纳入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范围,尝试通过政府购买其体育公共服务的方式,给予资金补偿。

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管理体系-利益博弈视角研究

在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同时,供给方应注重对其进行有效、科学、合理的管理。体育公共服务的管理体系由总体统筹规划层、特定领域和部门管理层、具体服务单位层以及需求回应性处理层五个层面构成。各层面职能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发达国家成立专门的采购机构时特别强调其独立性和合法性。可以成立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地级市和县4级体育公共服务采购部门。发布购买消息的是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体育公共服务采购部,其采购的内容根据各个地方体育局采购部送交的调研报告确定。基层可以依靠的机构是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委会,他们主要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和有关专家对公众的体育公共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和整理。专门机构要研究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购买的具体程序(发布购买信息、承接主体的资质、购买的内容和金额、如果不存在竞争性购买和没有合适的承接主体该怎么办等),规范各级政府购买行为的合法性,减少购买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6.4.3.1 规范和引导体育社会组织

政府创新途径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加快,政府不断放权,社会组织承接的职能越来越多。2013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这意味着,今后有资质、有能力的体育社会组织可通过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形式,从政府财政渠道获得资金支持。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既是体育行政部门简政放权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基本动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府通过明确每个参与者的权利与责任,充分调动每一个体育社会组织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效益。

此外,政府部门要发挥指导与引导作用,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监管,建立和完善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尤其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并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结合评估制度,对不达标的体育社会组织建立有序的退出机制。

6.4.3.2 培育和孵化体育“草根”组织(www.xing528.com)

安子杰(2011)认为,政府与“草根”组织间存在着“偶发共生”关系,即“互相需要,互相怀疑”的共存关系。在国家管治与政策实施呈现“碎片化”的现状下,一方面,“草根”组织希望提供社会服务、解决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官员也希望打造政绩,避免辖区内的问题引起上级注意(斯拜尔斯,2011)。在这样脆弱和偶发的合作关系之下,“草根”组织必须严格限制自身规模和活动范围,不能提出改革和民主诉求,也不能吸引过多注意,以免使地方官员的管治能力受到怀疑。也有学者认为,“草根”组织与政府之间是一种冲突关系。这种观点认为,由于民间组织所承担的职能(如提供公共服务)与政府有重合,两者会存在竞争,会威胁政府的权威,政府也会出于保护其权威性的考虑,管制、限制“草根”民间组织的过度发展(汪流,2014)。

就“草根”体育组织而言,存在同样的难题。由于“草根”体育组织的自发性,没有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注册,很难获得体育部门的资助,存在着“无身份”的限制。由此带来了经费短缺与场地设施的困乏问题。同时,也存在着与现有行政机制的难以融合、政府管制与自治性的矛盾。和职业体育以利润为主要诉求不同,“草根”体育组织是以参与为主要目的,是激发大众体育活力的主力军。要解决政府扶持与“草根”体育组织无缝对接,磨合“草根”体育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从政府方面来看,应转变体育发展理念,打破“总体性社会”的思维惯性,摆脱“政社不分”的“路径依赖”(王广虎,2011)。要认识到自己并非体育公共服务的唯一提供者,单靠自身有限的力量去满足广大群众对体育多样化的需求是“杯水车薪”,还要积极利用社会的力量,只有紧紧地依靠社会并深深地扎根于社会,才能破解体育公共服务的各种难题。

首先,应降低准入“门槛”,拓宽“草根”体育组织的发展空间,解决其身份问题。只有获得政府的“合法性”认可,才能减轻“草根”体育组织的生存压力,从而获得更大的社会认同与民众参与度。其次,关键在于建立机制,让政策起到杠杆作用,通过积极培育、有序引导,规范“体育”草根的运作理念,为其发展营造一个积极的环境,为民间体育活力增长释放更大的空间,实现体育发展模式真正“接地气”。另外,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草根”体育组织的扶持力度,从场地设施、经费和人员上调整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不仅可通过设立体育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培育和孵化“草根”体育组织。而且,可将“草根”体育组织纳入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范围,尝试通过政府购买其体育公共服务的方式,给予资金补偿。

从“草根”体育组织自身角度来看,要实现从“能”到“效”的转变。由于“草根”体育组织是根据个人的实际体育需求来组织活动、开展服务的,这种特性使它对基层体育的治理有天然之“能”,弥补上政府体育公共服务的不足。然而,“草根”体育组织真正要在体育公共服务中发挥作用,取得政府部门的认可和资助,关键还要在自身能力与服务效果上面下功夫,延展或提升体育公共服务服务的长度、广度、深度与亮度。因此,“草根”体育组织要主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通过规则和程序来保障组织制度的有效行使,克服卡理斯玛治理的人治弊端,提高自身素质和治理效能。同时,在当前还无法摆脱政府管制的前提下,加强与官方的互补合作,不断改善与政府的关系,提高社会认同度(崔月琴等,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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