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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乐论:音乐审美与组织手段

时间:2023-10-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形式,即构成事物的各种元素之组织或安排。”[1]音乐的形式则包括力度、速度、节奏、音程、音色等基本要素。由于音乐的形式是一个严密的有机体,所以若只是将这些基本要素简单相加或拼凑,并不能体现出音乐形式的特征。具体地表现为不同民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音乐形式美主动的选择与把握。由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影响,而导致不同民族在对音乐形式结构美的感知过程中必然会呈现出较大的心理差异。

中国传统乐论:音乐审美与组织手段

“所谓形式,即构成事物的各种元素之组织或安排。”[1]音乐的形式则包括力度、速度、节奏、音程音色等基本要素。由于音乐的形式是一个严密的有机体,所以若只是将这些基本要素简单相加或拼凑,并不能体现出音乐形式的特征。而只有当它们通过旋律和声复调、配器、曲式等组织手段,按照一定的组合规律,有机、有序地综合成一个整体时,才能显示出音乐形式的结构特征,并表现出音乐中所蕴涵的不同民族神韵之美。

音乐的民族性也正是借助于这些特定的音体系(律制、乐制、音阶)、语言体系(旋律、旋法、调式、惯用节奏、音色)以及音乐逻辑、音乐结构体系(和声、复调、曲式、配器组合)乃至表演方式等方面的诸多具体手段表现出来的。在不同民族的音乐中,它们各自“通过某种它们所依据的音阶、所使用的特殊音程、程式化的结构、某一旋律的整条曲线、短小的、经常反复的动机和一种特殊的情感表现互相区分开来的”[2]。从对音乐形式美感知的意义上来讲,在一个民族之“音乐耳朵”的发生、形成的过程中,不仅反映在人耳对“可听音”的自然选择,更体现为人耳对谐和乐音主动的文化选择。具体地表现为不同民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音乐形式美(即对音乐形式、结构、组织手段等)主动的选择与把握。由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影响,而导致不同民族在对音乐形式结构美的感知过程中必然会呈现出较大的心理差异。(www.xing528.com)

这些不同民族所共同使用的形式要素与组织手段之间的区分非常微妙而富有个性,对于他民族来说,这些细枝末节可能不会产生明显的心理反应,而被忽略过去,但对于本民族的成员却会十分敏感地引起心理的条件反射,能够准确无误地发现某种首次出现的音程、音色、节奏和旋律,并用本民族的审美习惯加以甄别与心灵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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