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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法治思想:重法轻术的弊端

时间:2023-10-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选自《韩非子》第四十三篇《定法》。“法术”是指韩非子法治思想中的“法”和“术”两个方面。慎法,遵守法令。奸令,违犯法令。“法”,是臣民务必执行和遵守的;而“术”,则只有君主一人才能掌控。他认为“法”和“术”对于国家,正如衣、食对于个人。这就是重“法”而轻“术”的弊端。在任山南东道节度使期间,邓县有两个官吏犯了法,一个是贪污腐败,另一个玩弄法律条文以行奸邪之事。

韩非子法治思想:重法轻术的弊端

【题解】

本文选自《韩非子》第四十三篇《定法》。“法术”是指韩非子法治思想中的“法”和“术”两个方面。韩非子认为,“法”与“术”各有优势,又可以相互补充,君主只有将两者很好地结合,才能实现富国强兵、一统天下的梦想。

【原文】

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

应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孰急于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选自陈奇猷《韩非子集释》卷第十七《定法》)

商鞅

【注释】

①申不害,郑国京邑(今河南省荥阳市一带)人,先秦法家代表人物之一,韩昭侯时曾任相国。②公孙鞅,即商鞅,卫国(都城在今河南省濮阳市)人,先秦法家代表人物之一。又称卫鞅。③孰,哪一个。急,急需。④应,回答。⑤程,比较。⑥隆,指程度深。⑦衣(yì),穿衣。⑧养生,维持生命。具,必备的条件。⑨任,才能。⑩循,依照。责,责求。⑪操,掌握。⑫课,考核。⑬著,显明。⑭慎法,遵守法令。⑮奸令,违犯法令。⑯师,遵循。⑰弊,通“蔽”,蒙蔽。

【品读】

本文的形式是一场对话。

韩非子借助人生中最为朴素的吃饭与穿衣,以对话的方式道出了“法”与“术”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难分贵贱、不可偏废的道理。

我们习惯上将韩非子评价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法治思想的最大特征,就是把此前法家学派中商鞅的“法”论、申不害的“术”论和慎到的“势”论结合起来,形成一套“法”“术”“势”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新颖学说。在本文这场模拟的对话中,韩非子对“法”和“术”做了明确的界定。他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简单地说,“法”,就是由官府公布的法律,是君主对臣下奖赏或惩罚的根据;“术”,则是由君主独自掌握的,是依据才能授官,按名分责求实效,操控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手段。“法”,是臣民务必执行和遵守的;而“术”,则只有君主一人才能掌控。

关于“法”和“术”哪个更为重要的问题,韩非子没有从正面回答。他认为“法”和“术”对于国家,正如衣、食对于个人。人不吃饭,十天就会饿死;而在天气严寒的日子,不穿衣服同样活不了。所以,二者都很重要,缺一不可。(www.xing528.com)

前期法家人物中申不害善于用“术”,其风格偏于阴柔,他曾以相国身份教韩昭侯用“术”。虽然韩昭侯经常派人下去微服私访,巡查地方官吏的一些过错,搞得各级官员胆战心惊,但韩昭侯实行了十多年的“术”治,也没能使韩国真正强大起来。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徒术而无法”,再加上韩国新旧法律时有抵触,群臣不断地钻法律的空子。正是因为没有在“法”上下功夫,所以申不害最终没有成功。与申不害不同,商鞅重“法”。商鞅既是法家,又是兵家,执法严格的他在总体风格上偏于阳刚,商鞅在秦孝公的重用下开始变法,推行了严格的法律,信赏必罚,使得秦国开始走上富强之路。然而,商鞅变法胜利果实却被臣下攫取,君主实际上并没有从中得到明显的好处。这就是重“法”而轻“术”的弊端。韩非子由此得出一个结论:要治理好国家,必须是在拥有“势”的前提下“法”“术”并用,否则将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韩非子对于“法”的强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影响极为深远。在韩非子之后,即使高扬“仁义”旗帜的王朝,也无法否定法令在治国安邦中的重要价值。我们就以发生在唐朝的一件事情作为例子。据《旧唐书·柳公绰传》记载,柳公绰,也就是大书法家柳公权的哥哥,自幼熟读经史,天资仁孝,他进入仕途后处理事务皆以法令、礼制为准。在任山南东道节度使期间,邓县有两个官吏犯了法,一个是贪污腐败,另一个玩弄法律条文以行奸邪之事。邓县县令认为柳公绰为人正直,一定会诛杀那个受贿的人,这应该也是大多数人的心理。然而,结果却出人意料,柳公绰在结案判词中写道:“赃吏犯法,法在;奸吏犯法,法亡。诛舞文者。”在他看来,有人犯法并不可怕,可以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去惩处;可怕的是法律被人玩弄,将会导致法形同虚设。可见,“法”的观念在当时早已深入人心。

旧唐书

不过,对于韩非子提倡的“术”,以及“术”“法”结合的主张,我们需要辩证地看待。客观地说,韩非子所讲的“术”多为政治权术,甚至包括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的阴谋诡计,这种“术”要是与“法”结合,无疑也会使法律受到干扰。然而,如果我们剥离掉其“术”论中的糟粕,学习、借鉴其中运用智慧去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技巧,比如韩非子所说的“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等内容,其蕴含的意义和价值便会在新的时代,焕发出新的光彩。

【扩展阅读】

导言:韩非子说申不害“言术”,我们往往会想当然地认为申不害仅仅看重“术”。实际上,申不害对于“法”也从未忽视,只是因为相比于法家其他代表人物,他论“术”的内容较多,对“术”的认识和运用更为深入,再加上韩非子的评价,后世才会有这样的认识。

行 法

韩昭侯谓申子曰:“法度甚易行也。”

申子曰:“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今君设法度而听左右之请,此所以难行也。”

昭侯曰:“吾自今以来知行法矣,寡人奚听矣。”

一日,申子请仕其从兄官。昭侯曰:“非所学于子也。听子之谒,败子之道乎?亡其用子之谒。”申子辟舍请罪。(选自陈奇猷《韩非子集释》卷第十一《外储说左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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