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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乐律考拾》揭示龠字象形的价值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故“编管说”成立,则“即龠说”垮台。郭沫若先生“龠系编管说”的支点之一,是引证龠字甲骨文和金文的象形。[15]再后来,干脆以“纯由文字上的‘望形生训’而来”[15]作釜底抽薪,一棍击毙。当然,文字的抽象象形与事物的实态之间必存差距。相比贾湖骨笛诞生时,文字还未问世,却可被刘君“生训”为龠的做法更直观、可信。

《先秦乐律考拾》揭示龠字象形的价值

贾湖骨笛是距今7 600—8 600年的出土遗物。而龠的字形最早出现在距今3 000多年前的卜甲上,前后间隔了近5 000年以上的无文字阶段。因此要论述“贾湖骨笛即龠说”,至少对龠(籥)的形态和演奏方式要有经得起推敲的确认。像刘先生那样偏执于汉儒的残、误之训作辩证,起点就不坚实。

“贾湖骨笛即龠说”的致命软肋,是经不起郭沫若先生等“龠系编管说”的推敲。因贾湖出土的那些骨笛都系单管构造,不存在任何编束的迹象。故“编管说”成立,则“即龠说”垮台。(www.xing528.com)

郭沫若先生“龠系编管说”的支点之一,是引证龠字甲骨文金文的象形。其[1][2][2][3][4]等字型,都描绘了管的编态。对此,刘正国先生辩称:“郭老的‘龠为编管象形’说只不过是一家之言,他的这种以字形来求乐器形的考正方法,本身究竟具有多少科学性和合理性,值得大大的怀疑,因为,迄今为止,我们似乎还没发现哪一种吹管乐器的器名,是与其器形相一致的。如果说,龠在历史上只知是一件吹管乐器,其他均不得而知的话,郭氏的‘龠为编管象形’之说大概还不失为一种富有想像力的假说,然而事实是,自汉传承两千多年的确凿史料早已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龠是一件如笛,似笛的单管乐器。郭说龠为编管,则与史料完全相悖。”[15]再后来,干脆以“纯由文字上的‘望形生训’而来”[15]作釜底抽薪,一棍击毙。刘先生可能忘掉了甲骨字学原本就是一门以“形训”为基础的学问。作为早期汉字,它形成于抽象象形,因此甲骨文中大量的单字,都具“望形生训”的特征。当然,文字的抽象象形与事物的实态之间必存差距。因此,甲骨学也是一门考证学、考古学,其中包含着科学性和合理性因素。指责郭沫若先生训龠的努力(可参见附录一),称他“以字形来求乐器形的考正方法,本身究竟具有多少科学性和合理性,值得大大的怀疑”。这很不公正。我觉得龠的甲骨字型,已很抽象地概括了它在殷代的体态特征,可信度要高于汉及后世文人笔下那些分歧的诸家残、误之训。相比贾湖骨笛诞生时,文字还未问世,却可被刘君“生训”为龠的做法更直观、可信。对此,2004年,哈尔滨歌舞剧院的王秉义先生在《龠考辨——答唐朴林兼与刘正国先生商榷》一文中,对刘先生的上述轻率言论,已有相当详细的反驳。[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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