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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媒如何平衡受众需求及底线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新闻传播实践中,受众需求与传媒底线似乎是“对立”的。(一)满足受众需求,是受众为中心的传播理念的具体体现受众需求是传媒发展壮大的重要动力。满足受众需求,是传媒的本分,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方向的必然要求。(二)坚守传媒底线,是防止新闻传播行为失范的基本要求底线是不能逾越的。(三)提高受众素养,强化传媒自律与行业监管在受众需求与传媒底线之间达成平衡,需要新闻传播主体和客体双方共同努力。

新闻传媒如何平衡受众需求及底线

在新闻传播实践中,受众需求与传媒底线似乎是“对立”的。在当下媒体融合的形势下,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面对受众无止境的各种需求,是迎合,还是置若罔闻,似乎很难达到两全的状态。那么满足受众需求与保持传媒底线究竟是什么关系?究竟如何才能保持一种平衡?

(一)满足受众需求,是受众为中心的传播理念的具体体现

受众需求是传媒发展壮大的重要动力。满足受众需求,是传媒的本分,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方向的必然要求。问题的关键在于,作为传播主体的传媒应满足受众的哪些需求?近年来电视娱乐节目一直背负“三俗”的骂名,原因在于其盲目迎合受众追逐“星、腥、性”的不良心理,追求煽情与视觉刺激,传媒的教化功能被娱乐功能所挟持。电视荧屏上掀起了全民娱乐的潮流:历史被戏说、英雄被嘲讽、经典被拆分……是非曲直、善恶美丑、道德标准、价值观念变得面目全非。一些电视制作人对此很“委屈”,觉得遵从受众需求、市场需求难道也不对?其实,满足受众需求,无可厚非,关键是如何引导,有辨别、有选择地满足受众的合理需求,而不是放大那些不良趋向,哗众取宠,追求感官刺激、低级趣味。

(二)坚守传媒底线,是防止新闻传播行为失范的基本要求

底线是不能逾越的。孙立平在其著作《守卫底线》中写道:底线“实际上是一种类似于禁忌的基础生活秩序,这种基础生活秩序往往是由道德信念、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非正式的或正式的基础秩序混合在一起构成的”。在新闻传播的疆域中,坚守道德与法律这两条底线,是新闻职业的基本要求。

在新闻实践中,底线却频频失守。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媒体记者为了追求传媒影响力和轰动效应,采访不尊重事实,导致假新闻产生,甚至发生侵权行为;或者主观臆断,言语不慎,侵犯被采访对象的隐私权等。与此同时,传媒的“泛娱乐化”,潜移默化地鼓励了逃避主义,宣扬了纵情享乐的主张,“娱乐精神”正不断挑战和突破社会道德底线……显现了急功近利、追名逐利的价值观,这与中国重义轻利的传统道德主流价值取向背道而驰。(www.xing528.com)

如何坚守底线、规避风险?对于新闻传播主体而言,须做到三点:

(1)遵循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规范新闻传播行为。如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核实信息来源,遵循信息传播的法定程序,尊重受众的权利,在新闻采访报道中不干涉司法审判等。(2)恪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新闻职业道德存在着两种不同视角下的道德评价,社会视角要求媒体从业人员注重社会效益、社会公德;职业视角则要求真实记录事实,尽可能深入获取新闻信息,满足受众需要。两种视角既有同一性又有冲突,应以社会公德和社会效益为先,树立重义轻利的价值观,构建两种视角的和谐统一。(3)明确传媒定位与责任,不屈从于市场和受众的双重压力,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实现传承文明、教化大众的社会责任。

(三)提高受众素养,强化传媒自律与行业监管

在受众需求与传媒底线之间达成平衡,需要新闻传播主体和客体双方共同努力。一是提高传播客体受众的素养,提高受众正确理解、建设性地享用大众传媒资料的能力,包括良好的媒介批判能力,使其能够利用媒介资源完善自我,参与社会发展。二是调整传媒利益导向,实行传媒自律、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规范新闻传播主体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适器,由于法律制定者的局限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与变化,有可能造成法律漏洞。在具体的新闻实践中,会存在一些法律模糊的、不确定的地带,给新闻传播活动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与难题。也就是说,规范新闻传播行为的同时,也需要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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