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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罢儀禮考辨:孔子学刊第十辑成果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是這種觀念,决定了他對王安石罷《儀禮》的評價。因此,王安石改制時,將其與《春秋》同罷,當時引起的争論不大。再次,從王安石的禮學觀念來考量。陸農師即陸佃,为王安石的門人,尤其精於禮學,并著有《儀禮義》十七卷,尚有《禮記解》《禮象圖》等著作。無論如何,王安石還是因为自己對《春秋》《儀禮》的懷疑所以廢黜了其經

王安石罢儀禮考辨:孔子学刊第十辑成果

王安石新制不用《儀禮》,亦不設學官,這一點没有他廢《春秋》的影响大,然亦遭致後世學者的批評。其中尤以朱熹为代表,朱熹在《乞修三禮札子》中講:“熙寧以來,王安石變亂舊制,廢罷《儀禮》,而獨存《禮記》之科,弃經任傳,遺本宗末,其失已甚。”[28]其《語類》中亦曰:“前此三禮同为一經,故有三禮學究。王介甫廢了《儀禮》,取《禮記》,某以此知其無識!”[29]

對此,首先要明白朱熹本人的禮學觀念。在對三禮的認識中,朱熹以《儀禮》为本經、《禮記》为傳,“《儀禮》,禮之根本,而《禮記》乃其枝葉。《禮記》乃秦漢上下諸儒解釋《儀禮》之書,又有他説附益於其間”[30]。《儀禮》是根本,《禮記》是後世解釋《儀禮》之書。對於《周禮》,朱熹也以之为周公制度之書,甚为看重,故他组織編撰《儀禮經傳通解》,也選取《周禮》中的内容編入經部,但整體上采取了《儀禮》十七篇的結構,而將《大戴》《小戴》諸禮作为“傳”附於經後。以此可知,《儀禮》在朱熹禮學中的地位了。正是這種觀念,决定了他對王安石罷《儀禮》的評價。

其次,要歷史地看《儀禮》的地位變化問題。在漢代時,《儀禮》十七篇一直都是經,《禮記》是傳,其後《周禮》興起。東漢末鄭玄为其作注時,而有“三禮”之名。魏晋以降,《禮記》的地位逐漸上升,北朝之時,“諸生盡通《小戴禮》,於《周禮》《儀禮》兼通者,十二三焉”[31]。由此,唐初選擇《五經正義》時,取《禮記》而黜《儀禮》并非没有緣故。宋初官方延續唐制,“三禮”并存,但隨著新經學的興起,《儀禮》學未受重視,這從《宋史·藝文志》幾無此時《儀禮》之著述,就可以看出它的式微。因此,王安石改制時,將其與《春秋》同罷,當時引起的争論不大。由此看來,朱熹所責者,也不能成为安石一人之過。

再次,從王安石的禮學觀念來考量。他特重《周禮》,對於《禮記》頗有非議,前已有論。他對於《儀禮》的態度,從目前所保留的資料來看,亦有所肯定。在《周禮義》中,他有多處援引《儀禮》以解經者,如《春官·大祝》之“辨九祭:……五曰振祭,六曰擩祭,七曰絶祭”,其解曰:“振祭,《儀禮》所謂‘取肝擩於醢,振祭’;擩祭,《儀禮》所謂‘取菹擩於醢,祭於豆間’;絶祭,《儀禮》所謂‘右取肺。左却手,執本坐,弗繚,右絶末,以祭’。”[32]《周禮》《儀禮》都是制度禮儀之書,但《周禮》所載制度更詳,這是其變法所急需的,故他更重《周禮》。他以《儀禮》解《周禮》,表明他也是認可《儀禮》之價值的。朱熹關於王安石典禮改革的一段叙述,或可以幫助我们理解這一問題。其言:

眼前事,才拈一件起來勘當著所在,便不成模樣。神宗嘗欲正此禮數,王安石答以先理會得學問了,這般事自有人出理會,遂止。如荆公門人陸農師自是煞能考禮,渠後來却自不曾用他。[33]

此是朱熹談到宋代朝廷的禮儀多不合禮數,講到神宗欲改革之事,王安石的回答頗代表其改革的一貫思路,即與學士大夫討論先王之法以措之天下,所以講學是第一位的。“理會得學問了”,能够培養出懂禮之士大夫,自然便會有人出來理會。陸農師即陸佃,为王安石的門人,尤其精於禮學,并著有《儀禮義》十七卷,尚有《禮記解》《禮象圖》等著作。新學的另一位代表人物陳祥道,亦精於禮學,有《注解儀禮》三十二卷,又有《禮例詳解》十卷、《禮書》一百五十卷。這可以看出當時新學之於禮學的研究成果,可惜大多已經佚失,唯陳祥道的《禮書》尚存。朱熹説“後來却自不曾用他”,是指陸佃而言的。事實上,典禮改制也是熙豐變法的重頭戲,新學之禮學在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今保存在王安石《文集》中的《廟議》,就與熙寧五年的宗廟改制有關,而《議服》篇則與熙寧八年的國家服制相關[34],從中可以看出王安石禮學的一個重要特點,此在朱熹的叙述中也可以看出來。其言:

古禮難行。後世苟有作者,必須酌古今之宜。……本朝陸農師之徒,大抵説禮都要先求其義。……若是如今古禮散失,百無一二存者,如何懸空於上面説義!是説得甚麼義?須是且將散失諸禮錯綜參考,令節文度數一一著實,方可推明其義。若錯綜得實,其義亦不待説而自明矣。[35]

朱熹所謂“古禮難行。後世苟有作者,必須酌古今之宜”,正是整個宋代禮學所面臨的問題。王安石重“義理”學,故其弟子陸佃作《儀禮義》,重在闡釋義理,然後以此義理斟酌古今之宜推行之。這種方法,朱熹稱为“先求其義”,并頗有不滿。這種方式雖出自朱熹之口,但也可以代表王安石禮學的基本態度,從其《廟議》中即可以看出:

准中書門下奏,准治平四年閏三月八日敕,遷僖祖廟主藏之夾室。臣等聞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故先王廟祀之制,有疏而無絶,有遠而無遺。商、周之王,斷自稷、契以下者,非絶嚳以上遺之,以其自有本統承之故也。若夫尊卑之位,先後之序,則子孫雖齊聖有功,不得以加其祖考,天下萬世之通道也。竊以本朝自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而知,則僖祖有廟,與稷、契疑無以異。今毁其廟而藏其主夾室,替祖考之尊,而下附於子孫,殆非所以順祖宗孝心事亡如事存之義。求之前載,雖或有然,考合於經,乃無成憲,因情制禮,實在聖時。[36]

可見,王安石并非屑屑於禮數的考證,而是“先求其義”,然後推之以行事。“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故先王廟祀之制,有疏而無絶,有遠而無遺。”這一句話將“廟祀之制”所含之義理講出。“有疏而無絶,有遠而無遺。”此一句話更是對立廟原則的精妙概括。其然後援引商、周之制为證,又推而之於宋代以言變革。《儀禮》所載多是具體儀則,王安石并非否定它的價值,只是變法本於義理,又因其難懂,不能用來造士,故暫時擱置罷了。

綜上所述,“先王之法度”是王安石變法關注的核心,也是檢擇經典文本的内在理路。他以孔子为“先王之法度”的集大成者,孟子为傳承者。經學有造士的目的,對此,他推崇《詩》、《書》以及《論語》,而懷疑《春秋》已經被漢儒篡改,不能體现聖人删削之意,故廢而不用。王安石的禮學觀念頗为複雜,但基本上也是與其變法的精神相應的。《周禮》一經固然是王安石改制的依據,为其所重視。他對《禮記》《儀禮》都有質疑,但不廢前者,正與他以禮學“先求其義”的變革精神相關。無論如何,王安石還是因为自己對《春秋》《儀禮》的懷疑所以廢黜了其經的地位,對後來經學的發展産生了很大的影响。

(編輯:陳以鳳)

[1]本文为國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多卷本《宋明理學史》”(17ZDA013)的阶段性成果。

[2]這一問題的考辯,可參看王書華:《王安石詆〈春秋〉为“斷爛朝報”之考辯》,《社會科學論壇》2005年第10期;周淑萍:《王安石“不列〈春秋〉於學官”釋疑》,《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1期。

[3]一般而言,“十三經”的注疏學體系在宋初完成。如瀧熊之助謂:“十三經宋初即已成立,而其名確出现於神宗之後,具體已經不可考。其開始合刻,在宋末,此曰‘十行本’。此‘十行本’,經元至明,明正德中,其版尚在。至清阮元參照從來諸刻本加以校正,增入《經典釋文》,及自著《十三經注疏校勘記》刊行之,是为諸本中最可信之善本。”(瀧熊之助:《中國經學史概説》,陳清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42,第264頁)

[4]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二〇,北京:中華書局,2004,第5334頁。

[5]其中有“某生十二年而學,學十四年矣”,可知此是在王安石二十六岁左右,其剛結束淮南簽判的職務。[參見王安石:《與祖擇之書》,載《臨川先生文集》卷七七,《王安石全集》(下簡稱《全集》)第7册,王水照主編,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7,第1371頁]

[6]王安石:《國风解》,載《王文公文集》卷三〇,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第351頁。

[7]黄以周等輯注《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三下,顧吉辰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04,第134頁。

[8]王安石:《周禮義序》,載《臨川先生文集》卷八四,《全集》第7册,第1478頁。

[9]王安石:《答徐絳書》,載《臨川先生文集》卷七三,《全集》第6册,第1302頁。

[10]王安石:《答韓求仁書》,載《臨川先生文集》卷七二,《全集》第6册,第1293頁。

[11]王安石:《禮記發明》,《全集》第1册,第155頁。

[12]王安石:《性論》,載《附録一:臨川先生文集佚文》,《全集》第7册,第1828頁。

[13]“司徒修六禮以節民性,明七教以興民德,齊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養耆老以致孝,恤孤獨以逮不足,上賢以崇德,簡不肖以絀惡。”[鄭玄注《王制第五》,載《禮記正義》卷一九,孔穎達疏,吕友仁整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2011.12重印),第545頁](www.xing528.com)

[14]王安石:《夫子賢於堯舜》,載《臨川先生文集》卷六七,《全集》第6册,第1212頁。

[15]此處取朱維錚先生的觀點。(見氏著《中國經學史十講》,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第23頁)

[16]《學校科舉之制》,《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八,第371頁。

[17]蘇轍:《蘇氏春秋集解·引》,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頁。

[18]《孫氏春秋經解·後跋》,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頁。

[19]轉引自蔡上翔《王荆公年譜考略》卷一一,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第175頁。

[20]轉引自黄宗羲全祖望《荆公新學略》,載《宋元學案》卷九八,北京:中華書局,1986,第3251頁。

[21]王安石:《答韓求仁書》,載《臨川先生文集》卷七二,《全集》第6册,第1297頁。

[22]楊時:《孫先生春秋傳序》,載《楊時集》卷二五,北京:中華書局,2018,第677頁。

[23]蔡上翔:《荆公不信〈春秋〉辨》,載《王荆公年譜考略》卷一一,第170-174頁。

[24]李紱:《書周麟之〈孫氏春秋傳後序〉》,轉引自蔡上翔《王荆公年譜考略》,第175頁。

[25]蔡上翔於此考辯甚詳。(參見《荆公不信〈春秋〉辨》,載《王荆公年譜考略》卷一一,第171頁)

[26]李紱提出另外一種説法,以为安石廢《春秋》,其實是“廢三傳”,因为即使唐代以後所頒布的也只是“三傳”,并不存在一個《春秋》。安石以为“三傳不足信”,廢除之也就是應该的。(蔡上翔:《王荆公年譜考略》卷一一,第175頁)

[27]陸佃:《答崔子方秀才書》,載《陶山集》卷一二,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2頁。

[28]朱熹:《乞修三禮札子》,載《朱子全書》第2册,朱杰人等主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第25頁。

[29]朱熹:《朱子語類》卷八三,載《朱子全書》第17册,第2871頁。

[30]朱熹:《朱子語類》卷八四,載《朱子全書》第17册,第2888頁。

[31]皮錫瑞:《經學歷史》,北京:中華書局,2004,第133頁。

[32]王安石:《周官新義》卷一一,載《全集》第3册,第372頁。

[33]《朱子語類》卷八七,第2990頁。

[34]改制之時間的考證,參見李德身:《王安石詩文繫年》,西安:陝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第238頁。

[35]朱熹:《朱子語類》卷八四,載《朱子全書》第17册,第2877頁。

[36]王安石:《廟議札子》,載《臨川先生文集》卷四二,《全集》第6册,第8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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