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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落组成的传统村落:居住空间自我演化的动力

时间:2023-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5.1案例A5家的空间变化李斌在分析了日本和中国分家制度以后,也指出在中国的农村社会中,儿子之间均分家庭财产,而不是长子单独继承。这种分家的习俗是农村新增住房的主要动力和原因。分家是居住院落空间使用者的改变,必然引起院落空间使用和行为方式的变化。从这一点来说,可以认为分家也是积极推动院落空间行为演变的动力之一。

院落组成的传统村落:居住空间自我演化的动力

分家对于家庭居住具有重要意义。从空间角度讲,分家是家庭居住空间重新分配的过程,也是居住院落空间的使用者和使用方式不断变迁的过程,分家是家庭对于空间的特有的调节方式。分家虽然是人类家庭所普遍具有的方式,但传统村落的分家对居住院落的发展更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比较起来,传统村落的分家与现代城市家庭的分家有很大不同。城市家庭分家虽然也存在着房产上的分割和继承,但城市家庭的房产除了实体继承外,还可以采用货币的方法来量化和分割,因而实体空间上的继承意义被大大削弱,分家形成的新的居住空间之间除了货币上的联系外,也大多不具备形式和空间意义上的联系。而传统村落家庭的分家是对实体居住院落的完整继承,而且分家之后的各个新家也具有空间和社会意义上的联系。

传统村落的分家与普通农村的分家也有一些差别,普通农村与传统村落虽然分家的模式相似,但有些历史不长的村落其原始家庭的历史也较短,原始家庭经历的分家次数自然也较少,因而,原始家庭经历分家所获得的改变较少,新家庭彼此之间所具有的社会和空间联系也不广。相反,传统村落的原始家庭经历了历史上的多次分家,原始家庭的居住空间本身成为历史的积淀,新分出的家庭处于村落庞大大家族的广泛社会联系和空间联系之中,这点也可以从后文分家案例中得到证实。

表5.1 案例A5家的空间变化

李斌在分析了日本和中国分家制度以后,也指出在中国的农村社会中,儿子之间均分家庭财产,而不是长子单独继承。中国的本家和分家之间,原则上是平等的(李斌,2007)。实地调查发现,朱洼村和张店村分家也是按照“份”来分家的,访谈对象B5F说:“老人不死,(房产)全是老人的,老人死了,才给孩子,(过去)是房子少,孩子多了,就抓阄选房,不论人口,只论份。现在(分家时)土地是国家的,一人一份。”可见,当地农村分家基本原则是由儿子之间平均分配,父母的老房子通常给一起生活养老的儿子继承,但是父母有义务为每个儿子准备一处结婚的宅院,所以家庭具有男丁的数量对居住状况有很大影响。家庭只有一个儿子的,过去不必再新建住宅,可以考虑老人与子女同住(极少经济条件好的家庭会为子女另建一处宅院);有两个儿子的,往往必须多建一处宅院供另一个儿子结婚用。儿子较多的家庭,父母需要帮助多个子女新盖结婚住房。这种分家的习俗是农村新增住房的主要动力和原因。

分家是居住院落空间使用者的改变,必然引起院落空间使用和行为方式的变化。

1)分家后使用者迁出老宅

案例A5老家最初住在临沣寨寨内南北大街中部南侧,为一处有主房三间和东屋的小院(为其父分家而得,目前此院已给了大伯家儿子)。后因生育有五个孩子住不下,于1973年在朱洼小学西靠水塘处盖了三间土房。这样,父母和老五住老院的东耳扒儿,老大住老院的西耳扒儿,新盖院的西耳扒儿给老二住,老三和老四住新院的东耳扒儿,有东屋作厨房。后来老二结婚搬出去,老四结婚搬到宋庄,小学边土房就给了老三(后来老三也在宋庄盖了新房搬出了寨子),老大去外地工作,老五也结婚在宋庄盖了新房并与父母一起居住。

这样,该家庭由原有的一个居住院落,发展成为在该村曾拥有六处居住院落,原有院落空间使用者(主体)都发生了变化,经过分家,其父母最终仍然同幼子居住在同一处,原有一处转给家族中其他人,一处仍然由儿子之一继承。可以看出,分家后,除老大去外地外,主要家庭成员虽然经过搬迁,但仍然居住在同一个新村宋庄(表5.2)。

表5.2 案例A5分家后迁出老宅的实例

2)分家后使用者继承老宅

案例A2原住在临沣寨南大街南侧车马院(祖产),现在的高门楼是其叔叔家的房子,土改时分给他后,叔叔搬到对面的高门楼老宅。在老宅,父母和幼子老四住堂屋东耳扒儿,老大住堂屋西耳扒儿,老三和老四共住南边倒座房。后来,因他素来对寨门东头的一对鳏夫老人的照顾,老人去世后把三间草房卖给他,他分给老大住,老大把该草房换成瓦顶,但近年来老大已经搬到新农村去住,该房空关。老二结婚时,A2在靠近东寨门的大坑处,填平大坑盖了三间房给老二。高门楼老宅准备留给老三,后又买下对面的车马院准备分给老四。前几年老三、老四均在外打工,A2夫妻暂住在高楼门,去年老三打工回来,仍然让老三住高门楼,A2夫妻自己住车马院。(表5.3)(www.xing528.com)

表5.3 案例A2分家后使用者继承老宅

该案例由一处老宅院发展成在村内拥有四处院落:两处新院,两处老院。老宅院的使用者(主体)都发生了改变,经过分家,其父母最终仍然同幼子居住在同一处(而该处新增的宅院其实本来就是该家族的祖产),原有宅院仍然由儿子之一继承。而且,分家后各家的居住距离仍然很近。

从以上两处分家的案例可以看出,和传统的农村社会不同的是,过去四合院的院落,几兄弟还可以分别住在东、西厢房里,现在的院落由于厢房通常不住人,所以兄弟分家必须另外择地兴建宅院。到了子女成家的年龄,随着每个大家庭分家,需要的居住院落数量逐渐增加,首先是家庭居住在寨内的蔓延,由于寨内空间的限制,后来在原寨内居住方位的基础上,向外迁徙发展,可见,分家促成了村落的扩大。

分家使家庭规模得到控制,随着子女的生长,原有院落的空间使用主体逐渐发生改变,这一过程缓慢发生并使原有居住空间容量得以释放,该空间在改变后仍然被家族继承并重新使用,分家也促使每个新增的家庭产生自己新的居住空间,而各新家的空间与原有家庭的空间具有社会和空间意义上的联系。

分家的习俗对农村家庭的居住影响甚大:

(1)儿子从以前的家庭中分离出来,就要求必须有新房。但由于使用者的联系,使新房不可避免具有一些老房的“原始基因”。如朱洼村宋庄的一些院落与老寨内院落高度相似。

(2)由于农村娶媳妇困难,新房主要需要符合新媳妇的要求。事实上似乎是农村未婚女性在推动住宅形式的更新,因为这些女性大多受到城市化生活方式的吸引,而不再愿意居住在老房子里,也不愿意按老样式建造新房。因此,即使家庭的其他成员感到无奈,分家仍然会使家庭居住院落发生改变:或者是外在形式更加新潮,或使得居住行为得以更现代,或要求提高小家庭的私密性。从这一点来说,可以认为分家也是积极推动院落空间行为演变的动力之一。

(3)分家使居住院落演化的方式与居住者(使用者)相关联(图5.2)。老院延续的使用者多数是老年人,他们习惯了原有的空间环境和行为方式;新老院拼贴的多是中年人,他们希望过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但又离不开原有的生活方式;而新院落重生的多是青年人,他们希望过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居住院落的演化主要受到使用者自己的影响,不受图纸等外来因素的影响。由于历史文化村落的家族聚居模式,院落使用者本身具有的历史延续性,其头脑中的居住模式更受其成长经历的影响,因而居住院落不管采用哪类方式进行自我演变,院落空间都不可避免地具有历史文化的传承性。

图5.2 院落使用者自发的历史传承行为

(4)分家是院落自我演化中一种不断演变、适应的动态的过程和机制,这是传统村落居住院落区别于城市现代住宅的重要特征。

由于当地对新批宅基地的限制,除新农村建设农民择新地建新房已无可能,农村院落宅基地的继承性决定了院落的演化方式与城市有很大不同。传统村落的居住院落在家庭周期性变化的影响下,大致有三种自我演化的方式:第一,家庭分化使老院落及其主体建筑基本空间没有改变,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原有地主大户的高标准传统院落中,因为这些宅院当时用料较好,结构稳固,装修精美,所以主体建筑得以保留至今。第二,一部分历史上建造水平一般的普通院落,因主体或部分建筑已毁而新建,院落其他部分仍然保持原样,成为一种新老拼贴的形态,这是对原有院落历史传承的重要方式。第三,在老院落宅基地上全部新建院落,遗传了老院落的部分信息或者是社会关系,这也是老院落自演变的一种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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