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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在《春秋繁露》中的绝对秩序

时间:2023-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样的一种绝对秩序中,最为凸显的是天命。篇中借助《春秋》用辞例法,也是强调在这样一套秩序中,各顺其命的律令性。故有大罪不奉其天命者,皆弃其天伦。3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春秋》记载说“公夫人姜氏遂如齐”,不说“公及夫人如齐”,是表示“妻不奉夫之命”,应当断绝关系。所以犯有重大罪行而不奉行天命的人,都要弃绝其天伦血亲关系。

天命在《春秋繁露》中的绝对秩序

导读

本篇纳入《春秋》所厘定的尊卑等级、名号秩序,强调政治秩序中,从天与天子、天子与诸侯、父子、君臣、夫妻之间相互受命的关系,相对于先秦儒家君臣、父子、夫妻间的相对伦理义务,显示出较为强烈的绝对色彩。在这样的一种绝对秩序中,最为凸显的是天命。篇中借助《春秋》用辞例法,也是强调在这样一套秩序中,各顺其命的律令性。

父者,子之天也;天者1,父之天也。无天而生,未之有也。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独阴不生,独阳不生,阴阳与天地参然后生。故曰:父之子也可尊2,母之子也可卑。尊者取尊号,卑者取卑号。故德侔天地者,皇天右3而子之,号称天子;其次有五等之爵以尊之,皆以国邑为号。其无德于天地之间者,州、国、人、民4,甚者不得系国邑5,皆绝骨肉之属,离人伦,谓之阍6盗而已。无名姓号氏于天地之间,至贱乎贱者也。7其尊至德,巍巍乎不可以加矣;其卑至贱,冥冥其无下矣。

注释

1天者:应作“祖者”。2父之子也可尊:当作“天之子也可尊”,意思是王者是天的儿子,因此是尊贵的。3右:亦作“佑”,福佑、保佑。4州、国、人、民:民,当作“氏”。《公羊传》庄公十年:“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5甚者不得系国邑:更甚者不能与国名、邑名联系起来。6阍(hūn):守门人。在古代,这种守门人常常受过刑罚,所以社会地位极低。7“无名姓号氏”至“贱者也”:(《春秋》的记载中)没有名字是贱中之最贱者。例如《春秋》襄公二十九年:“阍弑吴子馀祭。”哀公四年:“盗杀蔡侯申。”都是不记录名字,表示最为贱视的。

译文

父亲是儿子的天;祖父是父亲的天。没有天还能出生,从来没有过这种情况。天是万物的祖宗,万物没有上天不能生活。只有阴气不能孽生,只有阳气也不能孽生,阴阳与天地互相参合然后才能生万物。所以说:天之子是尊贵的,母亲之子是卑贱的。尊贵的取尊贵的名号,卑贱的取卑贱的名号。所以德行和天地相等同,伟大的上天保佑并养育他,号称为天子;在这之下有五个等级的爵位来表示他们地位尊贵,都用国家、城邑作为名号。在天地之间没有德行的人,则用州、国、人、氏等作为名号,更严重的不能归属到某一国、邑,甚至要同他断绝骨肉之亲的血缘、人伦关系,叫作阍人、盗贼而已。在天地之间没有姓氏名号,是极其卑贱的人。尊敬德行高尚的人,将他抬高到不能再高的地位;轻视卑贱的人,将他压抑到幽深得不能再低下的地位。

《春秋》列序位,尊卑之陈,累累乎1可得而观也。虽暗且愚,莫不昭然。公子庆父2罪亦不当系于国,以亲之故为之讳,而谓之齐仲孙,去其公子之亲也。故有大罪不奉其天命者,皆弃其天伦。人于天也,以道受命;其于人,以言受命。不若于道者,天绝之;不若于言者,人绝之。臣子大受命于君,辞而出疆,唯有社稷国家之危,犹得发辞而专安之,盟是也。3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虽谓受命于天亦可。天子不能奉天之命,则废而称公,王者之后是也;公侯不能奉天子之命,则名绝而不得就位,卫侯朔是也;4子不奉父命,则有伯讨之罪,卫世子蒯聩是也;5臣不奉君命,虽善以叛言,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是也;6妾不奉君之命,则媵女先至者是也;7妻不奉夫之命,则绝,夫不言及是也。8曰:不奉顺于天者,其罪如此。

注释(www.xing528.com)

1累累乎:相连一贯的样子。2公子庆父:鲁庄公之弟。庄公死后,其子子般继位,庆父杀子般立闵公,又杀闵公,后迫于压力,出奔莒国。季友立僖公,贿赂莒国而送庆父回鲁,庆父自杀。3“臣子”至“盟是也”:意思是大臣受君命出使的,离开国境后,除非有关系社稷国家安危的事,才能自己擅自作决定,鄄之盟就是这样的。据《公羊传》庄公十九年:“大夫受命不受辞,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何休注引鄄幽之会释之,故“盟是也”句当作“鄄盟是也”。鄄幽之会,参见《精华》篇注。4“公侯”至“卫侯朔是也”:卫侯朔,即卫惠公,名朔。惠公是在害死他的异母长兄后得到王位的,虽然得到周庄王的任命,但卫国军队不服从他,后来他逃奔齐国。《公羊传》记载他受天子召唤不至,所以说《春秋》记录他的名字表示断绝他,“而不得就位”。5“子不奉”至“蒯聩(kuǎi kuì)是也”:蒯聩,卫庄公。蒯聩为卫灵公世子,因灵公宠爱夫人南子,蒯聩欲杀南子,被废,逃奔晋国。后借晋军想要归国复位,按礼制,为父放逐者,无资格继位,因此是“不奉父命”。6“臣不奉”至“以叛是也”:赵鞅,晋国大夫。鲁定公十三年,恶臣荀寅、士吉射二人攻赵鞅,鞅奔晋阳,取晋阳军队攻逐荀寅、士吉射二人。因为这个行为没有得到晋君授命,所以说他“入于晋阳以叛”。7“妾不奉”至“先至者是也”:鲁僖公本聘楚女为夫人,齐女为媵。但齐女哀姜因邻近鲁国而先期到达,齐国就强迫僖公以齐女为夫人。所以说“媵女先至”。媵(yìng),从嫁,陪嫁。这里指陪嫁的女子。8“妻不奉”至“不言及是也”:鲁桓公夫人姜氏与齐襄公私通,引诱桓公与齐襄公相会于泺,襄公派人杀桓公。《春秋》记载说“公夫人姜氏遂如齐”,不说“公及夫人如齐”,是表示“妻不奉夫之命”,应当断绝关系。夫不言及,应作“夫人不言及”。

译文

《春秋》排列位次,对尊贵卑贱的排列,其间相连一贯是可以看得出来的。即便昏昧、愚笨的人,也不会不明白。公子庆父罪过深重不应该与其国家联系起来,因为他是鲁君亲人的缘故替他避讳,而称他齐仲孙,这是为了去除他鲁国公子的血亲身份。所以犯有重大罪行而不奉行天命的人,都要弃绝其天伦血亲关系。人对于天,是通过天道接受天命;对于君主,是通过言辞接受命令。不合于天道的,天灭绝他;不合于言辞的,君主灭绝他。大臣从国君那里接受使命,辞别国君离开国境后,只有遇到危及国家社稷安全的事,才能发表言论并自行作决定处理而安定国家,鄄之盟就是这样。天子从天那里接受命令,诸侯从天子那里接受命令,儿子从父亲那里接受命令,臣妾从国君那里接受命令,妻子从丈夫那里接受命令。这些接受命令的,所尊重的都是天,即使都说成是从天那里接受命令也是可以的。天子如果不能遵奉上天的命令,就废弃而称他为公,前代帝王的后代就是如此;公侯不能遵奉上天的命令,就断绝他的名号而不能继承王位,卫侯朔就是如此;儿子不遵奉父亲的命令,就会有被霸主讨伐的罪过,卫世子蒯聩就是如此;臣子不遵奉国君的命令,即使是善行也要记作背叛,记载晋国赵鞅进入晋阳而背叛就是如此;妾不遵奉国君的命令,《春秋》所说的陪嫁的媵女先到就是这种情况;妻子不遵奉丈夫的命令,就与之断绝关系,《春秋》记载国君与夫人同行而不用“及”就是这种情况。这就是说:不遵奉依循上天的人,他们的罪过就是如此。

孔子曰:“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其祭社稷、宗庙、山川鬼神,不以其道,无灾无害。至于祭天不享,其卜不从1,使其牛口伤2,鼷鼠3食其角。或言食牛,或言食而死,或食而生,或不食而自死,或改卜4而牛死,或卜而食其角。过有深浅薄厚5,而灾有简甚,不可不察也。犹6郊之变,因其灾而之变,应而无为也。7百事之变之所不知而自然者8,胜言与9?以此见其可畏。专诛绝者其唯天乎?臣杀君,子杀父,10三十有余。诸其贱者则损11。以此观之,可畏者其唯天命、大人乎!亡国五十有余,皆不事畏者也。况不畏大人,大人专诛之,君之灭者,何日之有哉12?鲁宣违圣人之言,变古易常而灾立至。13圣人之言可不慎?此三畏者,异指而同致14,故圣人同15之,俱言其可畏也。

注释

1其卜不从:占卜郊天的卜兆显示不吉利。2使其牛口伤:使郊祭所用的牛口受伤。饲养牲牛不当所致,显然是非常不恭敬的事。3鼷(xì)鼠:一种体型很小的鼠类。4改卜:改换占卜(另一头牛)。5薄厚:意为轻、重,大、小。6犹:通“由”。7因其灾而之变,应而无为也:由于灾异的出现而变故,是相应发生而真切无伪的。无为,即“无伪”,真实。为,通“伪”。8见百事之变之所不知而自然者:可见许多事情的变化是人所不能了解而自然这样的。之所不知,应作“人所不知”。9胜言与:当作“可胜言与”,哪里说得尽?10臣杀君,子杀父:当作“臣弑君,子弑父”。11诸其贱者则损:卑贱(《春秋》所贱视)的人就去掉姓名只称人。12何日之有哉:怎么会有长久的时日?13“鲁宣”至“立至”:鲁宣公违背圣人“三畏”的言论,改变古代的制度和通常的准则,而灾害马上发生了。14异指而同致:内容不同而目的相同。15同:统一。

译文

孔子说:“敬畏天命,敬畏在上者,敬畏圣人的言论。”祭祀社稷、宗庙、山川、鬼神,不按照正确仪轨,还不会发生灾害。至于祭祀天帝而天帝不享用祭品,占卜的结果不吉利,让祭祀用的牛口受伤,鼷鼠咬坏祭牛的角。文献上有的是说吃了牛角,有的说是郊牛被吃了角后死了,有的说郊牛被吃了角但还活着,有的说郊牛的角没有被吃而自己死了,有的说改换占卜另一头牛而那头牛又死了,有的说是占卜后鼷鼠才吃了牛的角。过错有深浅大小的不同,而灾祸有轻微严重的区别,不可以不仔细审察。从郊祭的变化来加以推究,由于灾异的出现而变故,是相应发生而真切无伪的。可见许多事情的变化是人所不能了解而自然这样的,这些事哪里能说得尽呢?由此可见不顺应天命的可畏。专享诛杀灭绝的难道是天吗?(《春秋》记载的)臣子杀死国君,儿子杀死父亲,有三十多起。记录那些卑贱的人就损除姓名而称人。由此看来,可畏惧的大概只有天命和在上者吧!(《春秋》记载的)国家被灭亡的有五十多起,都是不存敬畏之心的。何况是不敬畏在上者呢,在上者是专事诛责的,这些国君的灭亡,还能有长久的时日吗?鲁宣公违背圣人之言,改变古代的制度和常规,灾祸立即到来。圣人之言可以不慎重对待吗?这三种畏惧,内容不同但目的一致,所以圣人把它们统一起来,都说它们是可敬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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