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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繁露:以仁义原则统摄现实政治秩序的哲学精神

时间:2023-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凸显了将仁义的抽象原则作为根本价值标准,以仁义原则统摄现实政治秩序的哲学精神。《春秋》慎辞,谨于名伦等物1者也。所以改变天地的位置,端正阴阳的次序,正直地实行道义而不畏惧灾难,是义的最高表现。专之可也者,谓救危除患也。3公子遂受命使京师,道生事之晋,4《春秋》非之,以为是时僖公安宁无危。春秋时,诸侯娶于一国,二国以庶出之女陪嫁,即媵。

春秋繁露:以仁义原则统摄现实政治秩序的哲学精神

导读

本篇详述《春秋》对于名号用辞的严谨规则,这一严格的标准固然是为确保礼制的确定性和权威性,但董仲舒却同时提出,义才是礼制背后更为根本的原则,因此,哪怕驱逐天子,拒绝父亲的命令和母亲的嘱托都不算是不敬尊长,不算违礼。凸显了将仁义的抽象原则作为根本价值标准,以仁义原则统摄现实政治秩序的哲学精神。文中再次强调经权的判断标准在于仁义,在于是否合乎道,以及《春秋》贵志的思想。本篇还提到国君不知重用贤臣的后果,意在强调君主应当识贤任贤,强调君臣的共生关系,而非臣子的单向、绝对义务。

《春秋》慎辞,谨于名伦等物1者也。是故小夷言伐而不得言战,大夷言战而不得言获,中国言获而不得言执,各有辞也。有小夷避大夷而不得言战,大夷避中国而不得言获,中国避天子而不得言执,名伦弗予,嫌于相臣之辞也。是故大小不逾等,贵贱如其伦,义之正也。

大雩者何?旱祭也。难者曰:大旱雩祭而请雨,大水鸣鼓而攻2社,天地之所为,阴阳之所起也。或请焉,或怒焉者何?曰:大旱者,阳灭阴也。阳灭阴者,尊厌3卑也,固其义也,虽大甚,拜请之而已,敢有加也。大水者,阴灭阳也。阴灭阳者,卑胜尊也,日食亦然,皆下犯上,以贱伤贵者,逆节也,故鸣鼓而攻之,朱丝而胁之4,为其不义也。此亦《春秋》之不畏强御也。故变天地之位,正阴阳之序,直行其道而不忘5其难,义之至也。是故胁严社而不为不敬灵,出天王而不为不尊上,辞父之命而不为不承亲6,绝母之属7而不为不孝慈,义矣夫。

注释

1名伦等物:名,命名、制定名称。伦,人伦。名伦,就人伦价值的贵贱来制定名称。等,划分等级。物,事物。等物,就事物的大小划分等级。2攻:责备过失。一说,应作“劫”,胁迫。3厌:通“压”。4朱丝而胁之:朱丝,红色的丝绳,红色象征阳气。指用红色丝绳围绕社庙,以抑制阴气。5忘:疑作“畏”。6辞父之命而不为不承亲:承,顺承。辞拒父亲的命令不算不顺承父亲。应指《玉英》篇所引卫曼姑受灵公命,立蒯聩子辄,辄拒纳其父蒯聩归国事。7属:通“嘱”,嘱咐。

译文

《春秋》慎于用辞,严谨地依人伦的贵贱来制定名号,就事物的大小划分等级。所以对小的夷国说“伐”而不能说“战”,对大的夷国说“战”而不能说“俘获”,对中原各国说“俘获”却不能说“拘执”,各有不同的用辞。另外,小的夷国回避大的夷国不能说“战”,大的夷国回避中原各国不能说“俘获”,中原各国回避周天子不能说“拘执”,《春秋》在人伦名号上不赞许混淆乱用,因为有(尊者与卑者)相互臣服的嫌疑。因此大与小不可以逾越等级,贵与贱符合伦类,这是中正的礼义。

大雩是为什么呢?是干旱时节祈雨的祭祀。辩难的人说:遇到大旱就举行雩祭来求雨,洪水来临就击鼓来攻责社神,干旱、下雨是天地的作为,是阴阳二气的作用而出现的。有的向上天请求,有的却向社神怒责,这是为什么?回答说:大旱出现,是阳气消灭了阴气。阳气消灭了阴气,就是尊贵压抑了卑微,本来是合理的,虽然太过了,也只能拜请上天而已,怎敢有过分的行为。有大洪水出现,是阴气灭掉了阳气。阴气灭掉了阳气,就是卑下战胜了尊贵,日食也是这样,都是以下犯上,以贱伤贵,是悖逆于节度的,所以要击鼓攻责,用红丝线围绕来威胁它,因为它的行为不合道义。这也是《春秋》不畏惧强大势力的表现。所以改变天地的位置,端正阴阳的次序,正直地实行道义而不畏惧灾难,是义的最高表现。所以威胁庄严的社神不是不恭敬神灵,驱逐天子不是不尊重君上,拒绝父亲的命令不能算作不顺承父亲,拒绝母亲的嘱咐不能算作不孝顺母亲,这就是义。”

难者曰:《春秋》之法,大夫无遂1事。又曰: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又曰: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也。又曰:闻丧徐行而不反2也。夫既曰无遂事矣,又曰专之可也。既曰进退在大夫矣,又曰徐行而不反也。若相悖然,是何谓也?曰:四者各有所处。得其处则皆是也,失其处则皆非也。《春秋》固有常义,又有应变。无遂事者,谓平生安宁也。专之可也者,谓救危除患也。进退在大夫者,谓将率用兵也。徐行不反者,谓不以亲害尊,不以私妨公也。此之谓将得其私,知其指。故公子结受命往媵陈人之妇,于鄄,道生事,从齐桓盟,《春秋》弗非,以为救庄公之危。3公子遂受命使京师,道生事之晋,4《春秋》非之,以为是时僖公安宁无危。故有危而不专救,谓之不忠;无危而擅生事,是卑君也。故此二臣俱生事,《春秋》有是有非,其义然也。

注释

1遂:擅成其事,即擅作主张为事。2闻丧徐行而不反:闻丧,听到父母的丧事。徐行,缓步而行,不忍快行。指大夫出使时如听到父母之丧只能放慢行程而不可返回奔丧。3“故公子结”至“救庄公之危”:媵(yìng),陪嫁的人。春秋时,诸侯娶于一国,二国以庶出之女陪嫁,即媵。鄄(juàn),卫国地名,在今山东鄄城西北。鲁庄公十九年,陈宣公娶卫国之女,鲁国以女陪嫁,公子结出使送女,行至鄄地时听说齐侯、宋公欲伐鲁,自作主张令他人送女,自己假托庄公之命跟齐国会盟,解除了鲁国的危险。4“公子遂”至“之晋”:公子遂,鲁国大夫。鲁僖公派他出使周朝都城,却在途中擅自做主访问了晋国

译文

辩难的人说:按照《春秋》的原则,大夫没有可以自己擅作主张的事。但是又说:出到国境之外如果有能使社稷安定、有利国家的事情,擅自决定是可以的。又说:大夫奉了国君的使命出外作战,前进、后退由大夫决定。又说:出使途中听到父母的丧事可以放慢行路速度,但不要返回。既然说大夫没有可以擅作主张的事,又说可以擅自决定。既然说前进、后退由大夫决定,又说放慢行路速度但不许返回。这些好像是互相违背的,这是什么道理?回答说:这四种情况各有不同的处境。合乎其处境的就都对,不合乎处境的就全错。《春秋》本来有经常不变的原则,又有应变权宜的规则。大夫不能擅自做主是说平常安宁无事的时候。自己可以擅自决定,是说拯救危机去除患难的时候。前进、后退由大夫决定,是说将领在外用兵。放慢行路速度但不返回奔丧,是说不因为自己亲人的事妨害国君的命令,不因私事妨害公事。这就是说要以自己的想法做事,就要了知事情的要旨。因此,鲁大夫公子结受庄公之命送鲁女给陈侯之妻作陪嫁人,到鄄地,半路擅自做了一件事,代表鲁国跟齐桓公盟誓,《春秋》不认为他有错,因为这把鲁庄公从危难中拯救出来了。公子遂接受使命出使周朝,半路自作主张去了晋国,《春秋》认为他是错的,因为这个时候鲁僖公安宁没有危难。所以国家有了危难大夫不自己做主决定事情去拯救,叫作不忠;国家没有危难却擅自找事,这是轻视国君。所以这两个人都是擅自决定事情,《春秋》有的肯定有的否定,它的道理就是如此。

齐桓挟贤相之能,用大国之资,即位五年,不能致一诸侯。于柯之盟1,见其大信,一年而近国之君毕至,鄄、幽之会2是也。其后二十年之间亦久矣,尚未能大合诸侯也。至于救邢、卫之事3,见存亡继绝之义,而明年远国之君毕至,贯泽、阳谷之会4是也。故曰亲近者不以言,召远者不以使,此其效也。其后矜5功,振而自足,而不修德,故楚人灭弦6而志弗忧,江、黄伐陈7而不往救,损人之国而执其大夫8,不救陈之患而责陈不纳,不复安郑,而必欲迫之以兵,功未良成而志已满矣。故曰:“管仲之器小哉9!”此之谓也。自是日衰,九国叛矣。

注释

1柯之盟:柯,齐地,今山东阳谷阿城。《春秋》庄公十三年:“冬,公会齐侯盟于柯。” 此次会盟,齐桓公为鲁大夫曹刿所迫,承诺将汶阳之田归还鲁国,之后在管仲劝说下没有反悔撕破承诺,而得到诸侯信任。2鄄、幽之会:鄄,卫地,今山东鄄城。齐桓公七年,与宋、郑等四国会盟于鄄。幽,宋地,在今河南兰考。齐桓公八年,与宋、卫等多国会盟于此。3救邢、卫之事:齐桓公二十七年,出兵驱逐北狄,救助邢国;二十八年,在卫国楚丘筑城,帮助卫国防守。4贯泽、阳谷之会:贯泽,宋地,在今山东曹县南。阳谷,齐地,即今山东阳谷。齐桓公二十八年、二十九年先后与诸侯在二地结盟。5矜:夸耀,自傲。6楚人灭弦:弦,嬴姓(一说隗姓)小国,在今河南潢川西南。鲁僖公五年,楚成王灭弦。7江、黄伐陈:事见鲁僖公四年。江、黄皆嬴姓小国,江国在今河南息县西南,黄国在今河南潢川西。8损人之国而执其大夫:《春秋》鲁僖公四年:“齐人执陈辕涛涂。”齐人拘执陈国大夫辕涛涂,因为他不让齐军经过陈国,而令其沿海经行,结果齐军陷入大泽。9管仲之器小哉:见《论语·八佾》载孔子评管仲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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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桓公凭借贤相管仲的才能,利用大国的资源,即位五年不能使诸侯归服。直至在柯地与鲁庄公结盟,诸侯们见到他有极高的信用,只用一年的时间,临近各国的国君都来朝见,参加鄄地、幽地的盟会。在此之后二十年,时间可以说很久了,还是不能会合全部诸侯。直到齐桓公救援邢国、卫国的事,显现出他存亡继绝的道义,因而第二年远方各国的诸侯全都来齐国朝见,参加贯泽、阳谷的盟会。所以说让临近的人归附不是用言语,让远方的人归附不是靠使者,这就是效验。此后,桓公恃功自傲,振威自满,却不再修行德政,所以楚国灭亡弦国他心里不知道忧虑,江国、黄国攻打陈国他也不去救援,损害了别人的国家而拘执他们的大夫,不救援陈国的灾祸而责备陈国不让齐国军队过境,不使郑国恢复安定,而一定要用军队威逼它,功业还没有完成,志向却已经自满了。所以(孔子)说:“管仲的心胸太小了!”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自此之后,齐国一天天衰落,九个诸侯国都背叛了它。

《春秋》之听狱1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是故逄丑父当斫2,而辕涛涂不宜执,鲁季子追庆父3,而吴季子释阖庐4。此四者罪同异论,其本殊也。俱欺三军,或死或不死;俱弑君,或诛或不诛。听讼折狱,可无审耶!故折狱而是也,理益明,教益行。折狱而非也,暗理迷众,与教相妨。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不可不以相顺,故君子重之也。

注释

1听狱:主持诉讼。狱,诉讼、打官司。2逄丑父当斫:注见《竹林》篇。3鲁季子追庆父:鲁季子,即季友,鲁国大臣,庆父之弟。《公羊传》闵公二年:“公薨何以不地?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孰弑之?庆父也。杀公子牙,今将尔,季子不免。庆父弑二君,何以不诛?将而不免,遏恶也。既而不可及,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庆父弑君,季子追之缓慢,是出于亲亲的原则,不忍追之。4吴季子释阖庐:吴季子,季札,吴王寿梦之子。阖庐,即吴王阖闾。阖闾刺杀吴王僚事见《玉英》篇注。季札反对刺杀,但也不追究阖闾之罪。

译文

《春秋》判决诉讼,一定根据事实而推究当事人的心志。心志邪恶的不必等他完成罪行,为首做恶的罪行就特别重大,原本内心正直的,论罪就要从轻。所以逄丑父应该杀头,而辕涛涂不该被拘捕,鲁季子放慢速度追捕其兄庆父,吴季子赦免阖闾。这四个人罪过相同但论罪有差异,因为原因不同。都是欺诈三军,有的当处死,有的不当处死;都是杀死国君,有的应当诛杀,有的不应当诛杀。判决诉讼,怎么能不审慎呢!所以判决诉讼正确,道理就愈加明朗,教化就愈发顺畅。判决诉讼不正确,就会遮蔽道理使大众迷惑,就会妨碍教化。教化,是政治的根本。诉讼,是政治的末节。它们虽然属于不同领域,作用却是相同的,不可以不相互顺应,所以君子对此十分重视。

难晋事者曰:《春秋》之法,未逾年之君称子,盖人心之正也。至里克杀奚齐,避此正辞而称君之子,1何也?曰:所闻《诗》无达诂,《易》无达占,《春秋》无达辞,从变从义,而一以奉人。仁人录其同姓之祸,固宜异操2。晋,《春秋》之同姓也。骊姬一谋而三君死之3,天下之所共痛也。本其所为为之者,蔽于所欲得位而不见其难也。《春秋》疾其所蔽,故去其正辞,徒言君之子而已。若谓奚齐曰:嘻嘻!为大国君之子,富贵足矣,何必以兄之位为欲居之,以至此乎云尔。录所痛之辞也。故痛之中有痛,无罪而受其死者,申生、奚齐、卓子是也。恶之中有恶者,己立之,己杀之,不得如他臣之弑君者,齐公子商人4是也。故晋祸痛而齐祸重。《春秋》伤痛而敦5重,是以夺晋子继位之辞与齐子成君之号,详见之也。

注释

1“至里克”至“君之子”:里克杀奚齐事见《玉英》篇注。《春秋》僖公九年:“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公羊传》云:“此未逾年之君,其言弑其君之子奚齐何?杀未逾年君之号也。”以奚齐即位未满一年,故称“君之子”。2异操:意同“异科”,不同的科条用辞。3骊姬一谋而三君死之:骊姬,晋献公宠妃,奚齐之母。三君,指申生、奚齐、卓子等三公子。骊姬挑拨献公与申生之间的关系,申生被逼自杀。里克杀奚齐及卓子。4齐公子商人:齐桓公之子,昭公之弟。后杀昭公之子而自立,是为齐懿公。5敦:《说文》:“怒也,诋也。一曰谁何也。”

译文

辩难晋国之事的人说:《春秋》记事规则,国君去世未满一年,即位的新君称作子,这合乎人正常的孝心。至于里克杀死奚齐,却回避这样正常的用辞而称君之子,为什么?回答说:我听说《诗经》没有适用于所有诗篇的训解,《易经》没有适合所有卦爻的卜辞,《春秋》也没有适用于一切事情的用辞。无论是使用权变还是依从原则,都一概因人而异。仁者记录同姓国家的祸患,本来就应该使用特异的言辞。晋国,是《春秋》所记鲁国的同姓国家,骊姬一个阴谋害死三个国君,是天下共同痛心的。根据行为推究其本来目的,只是被自己所要得到的地位蒙蔽而不能看到其中的祸患。《春秋》痛恨他所受的蒙蔽,所以不使用正常的用辞(称奚齐为子),只称他为君之子而已。好像是对奚齐说:唉!作为大国的国君之子,财富尊贵已经足够了,何必一定要与兄长争夺君位,以至于到这个地步呢?《春秋》记录下了痛心的言辞。所以在痛心中更痛心的,没有罪过却要遭受杀戮的,申生、奚齐、卓子就是这样的人。罪恶中更具罪恶的,自己立人为君,自己又亲手杀了他,和别人弑君的犹有不同,齐公子商人就是这样的人。所以晋国的灾祸令人痛心而齐国的灾祸惨重。《春秋》为令人痛心的哀伤而怒斥惨重的,所以褫夺晋公子继位的用辞和齐公子即位为君的名号,详尽地表现了他们的过失。

古之人有言曰:不知来,视诸往。今《春秋》之为学也,道往而明来者也。然而其辞体天之微,故难知也。弗能察,寂若无;能察之,无物不在。是故为《春秋》者,得一端而多连之,见一空1而博贯之,则天下尽矣。鲁僖公以乱即位2,而知亲任季子。季子无恙之时,内无臣下之乱,外无诸侯之患,行之二十年,国家安宁。季子卒之后,鲁不支邻国之患,直乞师楚3耳。僖公之情非辄不肖而国衰益危者,何也?以无季子也。以鲁人之若是也,亦知他国之皆若是也。以他国之皆若是,亦知天下之皆若是也。此之谓连而贯之。故天下虽大,古今虽久,以是定矣。以所任贤,谓之主尊国安。所任非其人,谓之主卑国危。万世必然,无所疑也。其在《易》曰:“鼎折足,覆公。”4夫“鼎折足”者,任非其人也。覆公者,国家倾也。是故任非其人而国家不倾者,自古至今未尝闻也。故吾按《春秋》而观成败,乃切悁悁5于前世之兴亡也。任贤臣者,国家之兴也。夫知不足以知贤,无可奈何矣。知之不能任,大者以死亡,小者以乱危,其若是何邪?以庄公不知季子贤邪?安知病将死,召而授以国政。6以殇公为不知孔父贤邪?安知孔父死,己必死,趋而救之。7二主知皆足以知贤,而不决,不能任。故鲁庄以危,宋殇以弑。使庄公早用季子,而宋殇素任孔父,尚将兴邻国,岂直免弑哉。此吾所悁悁而悲者也。

注释

1一空:即“一孔”,一个小的道理或事物。2鲁僖公以乱即位:鲁庄公死后,鲁国陷入庄公之弟庆父等人的夺权立嗣之争,经两年之久,即位的闵公与参与夺权的庆父、公子般、叔牙等人先后身死,僖公在庄公之弟季子即季友的辅佐下回国即位。3鲁不支邻国之患,直乞师楚:《春秋》僖公二十六年:“夏,齐人伐我北鄙。卫人伐齐。公子遂如楚乞师。”4鼎折足,覆公(sù):见《易·鼎卦》九四爻辞“鼎折足,覆公,其形渥,凶”。鼎,本为食器,后为朝堂重器。,鼎中的食物。渥,厚。5悁悁(yuān yuān):忧闷的样子。6“以庄公”至“授以国政”:鲁庄公临终前将僖公托付给季子。7“以殇公”至“趋而救之”:孔父,宋卿孔父嘉,孔子六世祖。《公羊传》:“督将弑殇公,孔父生而存,则殇公不可得而弑也,故于是先攻孔父之家。殇公知孔父死,己必死,趋而救之,皆死焉。”

译文

古人有这样的说法:不能预知未来的事情,可以观察过去的事情。现在《春秋》所研究的,是述说往昔史事以昭示未来。然而《春秋》的用辞体察天命的隐微,所以难于了解。天命如果不能察知,就寂静得如同没有一样;如果能够察知,就会知道没有事物不在其中的。所以写《春秋》的人,从事物的一端就可以联系起多方面,发现一个细微的道理就可以广泛贯通,这样天下事物的道理尽都包括在其中了。鲁僖公在国家动乱时继承君位,知道亲任贤臣季子。季子在世时,在内没有臣下的叛乱,在外没有诸侯侵扰的忧患,实行治理二十年,国家安宁。季子去世之后,鲁国对邻国侵扰自己的忧患就已不能支撑,乃至要向楚国请求救兵。鲁僖公的实情并不是不肖,可是国家却衰落而越来越危险,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没有季子的缘故。根据鲁国的这种情况,也可以知道别的国家也都是如此。根据别的国家的这种情况,也可以知道整个天下全都如此。这就是所说的联系起来贯通万物。所以天下虽然广大,古今虽然久长,由这种方法都可以推定。因为所任用的人贤能,就会君主尊贵国家安定。所任用的人选不当,就会君主卑微国家危险。万世皆是如此,没有什么可怀疑的。这在《易经》中叫做:“鼎足折断了,倾覆了鼎中食物。”“鼎足折断”,就是任用了不当的人选。“倾覆了鼎中食物”,就是国家倾覆了。因此,任用了不当之人而国家不倾覆的,从古至今从来没听说过。所以我们考察《春秋》来观察事情成败,就会深切忧虑前世的兴亡。任用贤能之人,就是国家的兴盛。智慧如果不足以辨知贤能之人,也就无可奈何了。知道谁是贤人却不能任用,大了会导致国家灭亡,小了会导致国家动乱,为什么会这样呢?以为鲁庄公不知道季子贤能吗?那他怎么知道自己病到要死的时候,召来季友把国家政权交给他。以为宋殇公不知道孔父贤能吗?为什么他知道孔父死去,自己一定也会死去,因此跑去挽救他。上面两位君主的智力足可以辨知贤人,却不能下定决心,不能任用贤能。所以鲁庄公陷入危险,宋殇公则被杀害。假使庄公早一点任用季子,宋殇公平时就任用孔父,还可以令邻国兴盛,哪里仅仅是让自己免于被杀呢?这是我所深深忧虑并且感到悲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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