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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樾《诸子平议》虚词、词性及文法术语研究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平議》在虛詞術語的應用和實踐方面,主要以繼承爲主。使用“語辭(1條)”、“語詞(9條)”來指明在句中不表示具體意義的詞語。其中“形況之辭”、“形容之詞”相當於形容詞,“歎辭”相當於感歎用語,“詰問之詞”相當於表示反問的語氣詞。

俞樾《诸子平议》虚词、词性及文法术语研究

(一)語詞、語辭

在傳統故訓中,由於虛詞的特殊句法功能,故訓家早已經注意到其不同於“實字”的特性而從功能上進行分類和解釋,出現了一些專門指稱某類虛詞的術語。先秦的《公羊傳》、《穀梁傳》在解說某些虛詞時常常用到“緩辭”、“急辭”、“重辭”、“繼事之辭”等術語。西晉杜預注中的“語助”、“發聲”;東晉郭璞注中的“發語辭”;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章句篇》“發端”、“送末”;唐代柳宗元《答杜溫夫書》中的“疑詞”和“決詞”等都是從不同角度對虛詞的類別進行劃分和說明。清代是傳統小學中虛詞研究的最高峰。劉淇《助字辨略》將虛詞分出了“語助、斷辭、疑辭、詠歎詞、急辭、緩辭、發語辭、語己辭、設辭、別異之辭、繼事之辭、或然之辭、原起之辭、終竟之辭、頓拙之辭、承上、轉下、語辭、專辭、通用、僅辭、幾辭、總括之辭”等三十類,王引之《經傳釋詞》增加到四十類。

《平議》在虛詞術語的應用和實踐方面,主要以繼承爲主。使用“語辭(1條)”、“語詞(9條)”來指明在句中不表示具體意義的詞語。按照現代辭彙分類觀念,《平議》所說的語詞包括了助詞、語氣詞和副詞等。例如:

(69)若是安治矣(《管子·七法》)

俞氏曰:上文云:“若是而能治民者,未之有也”,下文云:“形勢器械未具,猶之不治也”。上下文均無“安”字,則此“安”字,乃語辭也。古書每以“安”爲語辭,王氏引之《釋詞》引《管子》書凡九事,而不及此,蓋亦以爲實字矣。(《諸子平議·管子一》P12)

李案: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二:“安猶於是也,乃也,則也。”俞氏斷定此“安”爲語詞,也卽是說它相當於“於是、乃”,當是。

(70)不聼正,諫而不用,噫者吾於觀庸邪,無爲飽食安坐而厭觀也。(《法言·五百》)

俞氏曰:“不聼正”當從宋讀作“不聼政”。溫公亦云:“正”與“政”同也。“噫”當作“意”。“意者吾於觀庸邪”七字爲句。“邪”乃語詞……(《諸子平議·揚子法言》P693)

李案:此“邪”在句尾,表達一定的語氣,相當於現代的語氣詞。

(71)夫雖不得行其智,豈且不有焉乎?(《管子·大匡》)

俞氏曰:“且”乃語詞。“豈且不有焉乎”猶云“豈不有焉乎”。故尹注云:“直是智不行,不得言無智也。”《莊子·齊物論篇》:“誰獨且無師乎?”又曰:“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無彼是乎哉?”《呂氏春秋·無義篇》:“豈且忍相與戰哉。”竝用“且”字爲句中語助,說見王氏引之《經傳釋詞》,而未引此文,故爲說之。(《諸子平議·管子二》P105)

李案:此“且”在句中作副詞,和“豈”一道組成“豈且……乎”的格式表示反問。

(72)案然脩仁義,伉隆高,正法則,選賢良,養百姓。(《荀子·王製》)

俞氏曰:“然”,衍字,“案”乃語詞。上文云:“案平政敎,審節奏,砥礪百姓”與此文一律,可證。(《諸子平議·荀子二》P250)

李案:“案”在先秦文獻中可作語氣詞,《荀子·王製》:“案謹募選閲材技之士,然後漸慶賞以先之,嚴刑罰以糾之”,楊倞注:“案,發聲。”《管子》此文之“案”與彼相同。

(73)粥子曰:唯,攻守而勝乎同器。(《賈子·修政語下》)

俞氏曰:盧校別本作“戰乎”,當從之。上文周武王“問守而必存,攻而必得,戰而必勝,則吾爲此奈何?”故粥子告以攻守戰三者同器也。“攻守而戰乎”猶《大政上篇》云“明君而君子乎”。《賈子》自有此文法。言攻守與戰也。三者竝舉,以“而”字連屬之,又用“乎”字爲語詞耳。(《諸子平議·賈子二》P575)

李案:此處“乎”爲語氣詞。

(二)某之辭(詞)

《平議》對詞語、文句的語法意義及語用意義等進行了初步的分類,使用“某之辭”(共30次)、“某之詞”(共3次)等術語指明不同性質、不同功用的詞語、文句。有如下幾種情況:

1.從所釋詞、句的性質上劃分,有“形況之辭(詞)”(3條)、“形容之詞”(1條)、“歎辭”(2條)、“詰問之詞”(1條)。其中“形況之辭”、“形容之詞”相當於形容詞,“歎辭”相當於感歎用語,“詰問之詞”相當於表示反問的語氣詞。例如:

(74)審乎明王(《賈子·容徑》)

俞氏曰:《淮南子·本經篇》“審於符者”,高誘注曰:“審,明也。”“審乎明王”,正以“審乎”爲形況之辭, “審乎”所以擬其明也。潭本“審”作“沈”,非是。(《諸子平議·賈子二》P564)

李案:“審乎”之“乎”爲形容詞詞尾,“審乎”相當於現代漢語的形容詞。

(75)臂膊脛如(《揚子太玄·爭》)

俞氏曰:“脛如”乃形容之詞,與下句“股腳如”一律。(《諸子平議·揚子太玄》P663)

李案:“如”在古文獻中可作形容詞詞尾,猶“然”。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七:“如,猶然也。”俞氏指出“脛如乃形容之詞”,是矣。

(76)子乎子乎(《莊子·則陽》)

俞氏曰:“子乎子乎”乃歎辭也。《詩·綢繆篇》:“子兮子兮”,毛傳曰:“子兮者,嗟茲也。”《管子·小稱篇》:“嗟茲乎!聖人之言長乎哉!”《說苑·貴德篇》曰:“嗟茲乎?我窮必矣”。竝以“嗟茲”爲歎辭,說詳王氏引之《經義述聞》。(《諸子平議·莊子三》P374)

李案:俞樾用“歎辭”表示感歎詞和感歎用語。

(77)差須夫子也(《淮南內篇·道應》)

俞氏曰:此本作“嗟,須夫子也”,“嗟”乃歎辭。(《諸子平議·淮南內篇三》P621)

李案:俞氏將“嗟”看作歎辭,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感歎詞。

(78)寡人出人不起,交舉則先飲,禮也。(《晏子春秋·諫之》)

俞氏曰:“也”當作“邪”,乃詰問之詞。(《諸子平議·晏子春秋》P121)

李案:該文之“也”相當於現代漢語表示反問的語氣詞。

2.從詞語文句的語法意義角度提出“總計之辭”、“結上之辭(詞)”、“繼事之詞”等。例如:

(79)人卒九州穀食之所生,舟車之所通,人處一焉。(《莊子·秋水》)

俞氏曰:“人卒”疑“大率”二字之。……“大率”者,總計之辭。(《諸子平議·莊子三》P358)

李案:俞氏所言“總計之辭”是就“大率”一詞的語法意義而言。

(80)此精神之所以能登假於道也,是故真人之所遊。(《淮南子·精神》)

俞氏曰:“是故真人之所遊”本作“是真人之遊也”,乃結上之辭。(《諸子平議·淮南內篇二》P604)

李案:俞氏用“結上之辭”來概述“是真人之遊也”一句的語法意義。

(81)古之至兵,民之重令也。(《呂氏春秋·論威》)

俞氏曰:“古”乃“謂”字之,涉下文“故古之至兵”句而也。“謂之至兵”四字爲句,乃結上之詞。(《諸子平議·呂氏春秋一》P455)

李案:俞氏用“結上之詞”概述“謂之至兵”一句的語法意義。

(82)使人使荊,重幣用事之臣,明趙之所以欺秦者;與魏質以安其心,從韓而伐趙,趙雖與齊爲一,不足患也。(《韓非子·存韓》)

俞氏曰:“從而”者,繼事之詞,明其事次弟當如此,非從他國之謂也。後人不達其義,以爲旣言“從”,必有所從之國,而妄補“韓”字以實之。(《諸子平議·韓非子》P409)

李案:“從而”爲順承連詞,俞氏用“繼事之詞”說明該詞的語法意義。“繼事之詞”卽表示承先啟後之連接詞。

此外,還用到“轉語”、“更端之語”來表示文句在句羣段落中的功能。例如:

(83)曰:血國三千,使搏疏、飲水、褐愽,沒齒無愁也。(《揚子法言·淵騫》)

俞氏曰:……上文已有“曰”字,而此復有“曰”字,乃更端之語。(《諸子平議·揚子法言》P702)

李案:俞氏用“更端之語”表示對話中改換話題,另述別事。

3.從語用角度用“深疾之之辭”、“滑稽之詞”等表明詞句的語用意義。其中“深疾之之辭”表示極端憎惡之言辭,“滑稽之詞”則是指令人發笑的言辭。例如:

(84)則嬰有壹妄?能書,足以治之矣。(《晏子春秋·諫下》)

俞氏曰:“妄”疑“妾”字之。嬰有壹妾能書,足以治之,極言治之之易,雖婦女可也。下文曰:“則君使吏比而焚之而已矣。”蓋兩語皆滑稽之詞,故景公不說也。(《諸子平議·晏子春秋》P127)

李案:俞氏用“滑稽之詞”表明此玩笑戲謔之語。

(85)吾聞先生相與言,則以仁與義;市井相與言,則以財與利。如其富,如其富。(《法言·正考甫》)

俞氏曰:“如其富”,言如何其以富也。重言之者,深疾之之辭。(《諸子平議·法言》P678)

李案:俞氏用“深疾之之辭”表示重言“如其富”的語用特點是表達說話者深切痛恨之情。

(三)義不可通、文不成義、不辭

王念孫在《讀書雜誌》常用“義不相屬”來說明原文詞語、文句在表達上不合常理,以此作爲校勘訓釋的理由和根據。此外,還使用“文義不明”、“文不成義”、“義不可通”等術語。《平議》也繼承了王念孫《讀書雜誌》這一作法,在全書中用“義不可通”102次,“文不成義”24次,“不辭”9次。下面分別說明:

1.義不可通。

《平議》用“義不可通”最廣泛,共102次,主要表示詞語、句子所表示的語義與上下文意、常理等不相協。例如:

(86)君曰:“我愛之信。”答曰:“臣亦愛臣之信。”(《韓非子·說林下》)

俞氏曰:上“信”字衍文也。君曰“我愛之”之者,指鼎而言。君固愛鼎不愛信也。涉下句而衍“信”字,則義不可通。(《諸子平議·韓非子》P421)

李案:“我愛之”一句,“之”爲代詞,指代“鼎”,作“愛”的賓語,其句義已自足。若依原文作“我愛之信”,“信”爲“愛”的賓語,於上下文義不協。

(87)非不呺然大也。(《莊子·逍遙遊》)

俞氏曰:《釋文》“呺本亦作號,崔作‘然’。”《說文·號部》:“號,痛聲也。”呺,《說文》所無,蓋皆“號”之俗體,施之於此,義不可通。《文選·謝靈運初發都詩》李善注引此文作“枵”,當從之。《爾雅·釋天》:“元枵,虛也。”虛則有大義,故曰“枵然大也”。《釋文》引李云“號然虛大貌”,是固以“枵”字之義說之。(《諸子平議·莊子一》P327)(www.xing528.com)

李案:依《說文》“號”爲痛聲,呺爲“號”之俗體,痛聲與大義不協。實際上,呺、枵均從號聲,聲近義通,均表虛大貌,無需校改。

(88)侫人得志,是使晉國之武捨仁而後侫。(《淮南內篇·人間》)

俞氏曰:“後”字義不可通,乃“從”字之。侫人得志,故晉國之士,皆捨仁而從侫也。“晉國之武”,卽晉國之士。《淮南》一書通謂“士”爲“武”。(《諸子平議·淮南內篇》P645)

李案:從句法位置及上下文義看,“捨仁而後侫”中“捨仁”、“後侫”乃反義對文,“後”作本字則義不可通,當爲“從”字之。于省吾《諸子新證》:“景宋本作‘爲’,當據訂。”作“爲”,作“從”,意義相近,可證俞說。

2.文不成義。

《平議》中用“文不成義”表示詞語、句子外在形式和內在語義的不對應,全書使用該術語共有平議24條。例如:

(89)則國居而自毀矣。(《管子·八觀》)

俞氏曰:尹注曰:“居然自致毀滅”,以“居”爲“居然”,文不成義矣。(《諸子平議·管子二》P22)

李案:“居然”猶“安然”,形容平安,安穩,爲形容詞。“居”一般作動詞,和“坐”同義。尹注以“居然”釋原文之“居”,俞氏批評尹注“文不成義”,說明詞語的外部形態無法表達相應的意義。

(90)召衣冠以迎晏子。(《晏子春秋·晏子諫第一》)

俞氏曰:此本作“召晏子,衣冠以迎”。上文景公曰:“請易衣革冠更受命”,故此云“衣冠以迎”……著之“召”字之下,則文不成義。(《諸子平議·晏子春秋》P138)

李案:從語義搭配來看,“召”的對象只能是人,無法和沒有生命的“衣冠”形成語義關係。今文“召”下直接搭配“衣冠”,故“文不成義”。

(91)成名況乎諸侯,莫不願以爲臣。(《荀子·非十二子篇》)

俞氏曰:楊注:讀“諸侯莫不願以爲臣”作一句,“成名況乎”四字文不成義。又載或說,以“況乎”屬下句,則“成名”二字更不成義。皆非也。(《諸子平議·荀子一》P239)

李案:按照楊注以“成名況乎”爲句,或者以“成名”爲句,都存在結構未完整,句義不自足的問題,故“文不成義”。

3.不辭。

《平議》中用“不辭”共9條,意爲不成詞,說明語詞在語法及意義組合搭配上的不合理。如:

(92)補弊久,去苦惡。(《管子·度地》)

俞氏曰:尹注曰:“其器旣補弊而久有苦惡者,除去之。”此未得其義。“補弊久”與“去苦惡”相封,“久”讀爲“舊”……此文言弊舊者補之,苦惡者去之,兩句文義一律。若云“補弊而久”,則不辭甚矣。(《諸子平議·管子五》P92)

李案:“補弊久”之“久”若讀爲本字,則該短語爲動補結構,和下文動賓結構的“去苦惡”文義不一律,俞氏認爲“不辭甚矣”。

(93)六七諸公皆無恙,親疏苊亂(《賈子·親疏危乱》)

俞氏曰:“六七”下又言“諸”,不辭甚矣。(《諸子平議·賈子一》P554)

李案:“諸”表總括,後接名詞,前不當有數字,俞氏認爲“不詞甚矣”。

(94)羣臣準上意而懷當(《淮南內篇·覽冥》)

俞氏曰:高注曰:“準望懷思當合也”,取合上意,不復以道正諫也。然“懷當”二字,甚爲不辭,高注亦曲說耳。(《諸子平議·淮南內篇二》P601)

李案:俞樾認爲“懷當二字,甚爲不辭”,是因爲二字在文獻中沒法組合在一起,表示一個意義整體。

(四)一律[包括句法一律、文法一律、文義(誼)一律。]

《平議》繼承並發展了《讀書雜誌》利用“文同一例”修辭規律進行校釋的方法,使用“句法一律”、“文法一律”、“文義(誼)一律”、“與上(下)句一律”、“兩句一律”、“前後一律”、“兩文一律”等術語,以此表示前後文句在結構形式或語義上的同一性。“一律”卽一致,相同、相通之意。全書使用“一律”進行校勘、訓詁的基本情況如下表:

表3-10 《平議》使用“一律”情況統計表

由上表可知,其中用於校勘的爲103條,用於訓詁的爲66條。明確標明“文法一律”的12條,“句法一律”的9條,文義(誼)一律的18條。孫良明認爲俞氏兩《平議》中的“句法”、“文法”所指相同,都表示句子的構造方式和語詞的配置規則。[15]“句法”、“文法”所指相同,則“句法一律”、“文法一律”所指也當相同,都是指句子形式構造上的同一性。“文義一律”則主要指稱詞句意義的同一性,利用這種同一性校釋詞句是《平議》的重要特點。例如:

(95)妄則其信之也莫。(《莊子·人間世》)

俞氏曰:郭注曰:“莫然疑之”,此說非也。“莫然疑之”不可但謂之“莫”,且旣云“信之”,又何云“疑”乎?莫者,無也,猶曰“莫信之”也。不曰“妄則莫信之”,而曰“妄則其信之也莫”,取與上下句法一律耳。(《諸子平議·莊子一》P332)

李案:俞氏利用上下句法一律來訓釋句意,這裏的一律當就針對前後句子形式結構而言,“妄則其信之也莫”與後面“莫則传言者殃”兩句結構相同,都屬於狀語後置句。然俞氏釋“莫”爲“無”則非是。奚侗曰:“《論語》‘無,莫也’,邢昺疏:‘莫,薄也’。信之也莫,猶言信之不篤也。”奚說可補俞說之,《莊子今注今譯》採用奚說。

(96)無私者可置以爲政。(《管子·牧民》)

俞氏曰:“政”當作“正”。《詩·節南山篇》:“不自爲政”,《禮記·緇衣篇》作“不自爲正”。《史記·秦始皇紀》“始皇名政”,徐廣曰:“政一作正”。是“政”、“正”古通用。《爾雅·釋詁》:“正,長也。”“可置以爲正”者,可“置以爲長”也,與上文“可立以爲長”、下文“可奉以爲君”文義一律。(《諸子平議·管子一》P2)

李案:俞氏認爲“可置以爲政”、“可立以爲長”、“可奉以爲君”三句文義一律,是就三句意義的同一性而言,“政”、“長”、“君”文義相同。

(97)塞其兌(《老子》五十二章)

俞氏曰:“兌”當讀爲“穴”……“塞其穴”,正與“閉其門”文義一律。(《諸子平議·老子》P154)

李案:“塞其兌”、“閉其門”互爲對文,其義一律。其中,“兌”和“門”互文見義,二者所指相同。蔣錫昌認爲:“兌”、“門”詞異義同,皆所以喻人之知與欲也。[16]“門”在同時代的諸子文獻中,也常用來表示耳目鼻口等器官,例如《管子·心術上》:“潔其宮,開其門,宮者,謂心也。心也者,智之舍也,故曰“宮”。潔之者,去好過也。門者,謂耳目也。耳目者,所以聞見也。”尹知章注《管子·心術上》:“門,謂耳目也。”與之同義的“兌”也當指人體耳目鼻口等穴竅,然“兌”讀本字無該義,俞氏據此推斷讀作“穴”,是也。“穴”猶竅,先秦文獻多以“竅”指稱人體感官,如《韓非子·解老》:“空竅者,神明之戶牖也。耳目竭於聲色,精神竭於外貌,故中無主。”又《管子·心術上》:“心之在體,君之位也;九竅之有職,官之分也。心處其道。九竅循理;嗜欲充益,目不見色,耳不聞聲。”

(98)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老子》十二章)

俞氏曰:……《新序·雜事篇》引《呂子》,“爽”作“喑”,可知“口爽”猶口喑,正與聾、盲一律矣。(《諸子平議·老子》P146)

李案:此“一律”是針對“口爽”、“耳聾”、“目盲”之語義而言,分別爲口、耳、目之功能障碍。

《平議》利用“文法一律”、“句法一律”、“文義一律”校釋《諸子》,直接繼承了《讀書雜誌》“文同一例”的方法,但二者並不完全相同。關於王念孫的“文同一例”,孫良明指出:“王氏所說的‘文同一例’是指兩句,更多的是指兩句以上或全篇、全書用同一造句格式,所謂‘例’卽指句法格式類型。”[17]可見,王念孫“文同一例”更傾向於指前後文句外部結構形式的同一性,而《平議》中的“文法一律”、“文義一律”則旣指結構形式上,也指內部語義上的同一性,其術語的外延有所擴大,而內涵更加明確。

(五)連文

“連語”是王念孫在《讀漢書雜誌》第十六中專門論述的一個概念。他指出:“凡連語之字皆上下同義,不可分訓,說者望文生訓,往往穿鑿而失其本指……凡若此者皆取同義之字而強爲區別,求之愈深,失之俞遠,所謂大道以多歧亡羊也。”第一次總結和歸了古書中這種特殊的構詞現象,並通過列舉《漢書》中“流貤、撟虔、奔踶、勞俠、陵夷、儀錶、狙詐、提封、無慮、辜榷、楊榷、浸尋、營惑、感概、魁梧、留落、狼戾、奧諜、醖藉、驚鄂”等20個由同義語素構成的詞語被訓的例子,認爲某些訓詁家“皆取同義之字而強爲區別”,“求之欲遠,失之欲遠”。關於《讀書雜誌》中“連語”的具體內涵,歷來衆說紛紜,金小春分析《雜誌》中23例連文,指出王念孫所說的連文大致相當於我們今天所說的同義複詞。[18]張先坦歸出《讀書雜誌》中屬於同義連文的共47例,分別用“連文”、“連語”、“連言”、“複語”四個。其中用“連文”的16例,“連語”的20例(《讀漢書雜誌·敘傳》),“連言”的3例,“複語”8例,大多指同義語素複合詞,但並不等於說這些術語是爲構詞所專用的,因爲這些術語有時也用來指詞語之間的組合。[19]《諸子平議》沿襲了王念孫《讀書雜誌》“連文”這一術語,全書用“連文”一詞57條,其中可以明確斷定屬於同義連文的17條,屬於上下文相連屬者30條,下面分別介紹:

1.屬於同義連文。俞樾利用同義連文這一辭彙特點校勘、訓釋文句詞語。例如:

(99)春秋以薄恩,且施失其子心。(《春秋繁露·竹林》)

俞氏曰:“恩”字絕句。“施”、“失”二字連文。下文云:“子施失恩於親”。是其證也。“施”讀爲“弛”,古字通用。《禮記·樂記篇》:“庶民弛政。”《釋文》曰:“弛,廢也。”然則弛失其子心者,廢失其子心也。下文“施失恩”,亦謂廢失恩。(《諸子平議·春秋繁露一》P510)

李案:“施”讀爲“弛”,“弛”有“廢”義,“廢”與“失”義同,“施失”爲同義連文,表廢失義。

(100)人主有奮而好獨者。(《呂氏春秋·本味》)

俞氏曰:“奮”猶“矜”也。“奮而好獨”者,“矜而好獨”也。《荀子·子道篇》:“奮於言者華,奮於行者伐”,楊注曰:“奮,振矜也。”故古書每以“奮矜”連文。《荀子·正名篇》曰:“有兼聼之明,而無奮矜之容”,《墨子·所染篇》曰:“其友皆好矜奮”,《淮南·說林篇》曰:“呂望使老者奮,項托嬰兒矜。”(《諸子平議·呂氏春秋二》P468)

李案:依故訓可知,“奮”有“矜”義,《荀子·正名篇》、《墨子·所染篇》、《淮南·說林篇》之“奮矜”乃同義連文。《漢語大詞典》列有該詞條。

2.屬於上下文兩字相連,形式、意義上具有一定凝固性的複合語詞。例如:

(101)參差不齊,一槪諸聖。(《扬子法言》

俞氏曰:疑當於“一”字絕句。《淮南子·修務篇》:“故立天子以齊一之”,是“齊一”連文之證。惟其參差不齊一,故必概諸聖也。《學行篇序》曰“訓諸理”,《五百篇序》曰“經諸范”,此云“概諸聖”,句法正同。(《諸子平議·法言》P709)

李案:俞氏此言“齊一”連文,表示上下二字相連,意義凝固,文獻可見的複合語詞。

(102)上收而養之疾官,而衣食之。(《管子·入國》)

俞氏曰:“疾官”二字連文,“官”,古館字。說詳余所著《字義載疑》。“疾官”乃有疾者所居之館舍。當時蓋特設之以居有疾之人,故曰“上收而養之疾官,而衣食之”。尹注於“疾”字斷句,則兩句皆不可通矣。(《諸子平議·管子五》P90)

李案:俞氏此處之“連文”表示二字相連所構成的常用語或常用詞。

(103)農不能喜酣奭(《商子·懇令》)

俞氏曰:……奭爲赤貌,此以“酣奭”連文,蓋謂酒醉而面赤矣。(《諸子平議·商子》P388)

李案:“酣奭”爲上下文相連之複合詞。《漢語大詞典》收錄“酣奭”詞條。

由上可知,《平議》中標明“連文”的雖有部分確實屬於同義連文,但俞樾並沒有將“連文”看作是表示同義連文的專門術語,而更傾向於將“連文”看成是上下相連,形式和意義上較爲凝固的複合詞。俞樾《平議》常利用“連文”形式結構上的凝固性及意義上的同一性來校勘訓釋疑難詞語。

綜上所述,《平議》全書的訓詁術語基本以繼承爲主,在繼承的基礎上呈現出一定的個人特點,歸如下:

第一,訓詁術語種類繁多,旣有用於表示文字通假、通用的術語,標注字音兼釋字義的術語;又有用於解釋詞語、句子意義的術語;還有用於表示虛詞、詞性及文法作用的術語。在表示文字通假、通用的術語方面,所使用的術語就有“讀爲”;“某乃某之假字”、“某卽某之假字”、“某疑(蓋)某之假字”;“某與某古通用”;“某當作某,古字通用”;“某通作某,聲近義通”、“聲近而義通”;“音近義通”;“某讀如某”;“某讀若某”共七種。在用於解釋詞義的術語方面,所使用的術語有“某之言某”、“某猶某”。在用於解釋句義的術語方面,所使用的術語就有“某猶言某”、“某猶云某”、“某猶曰某”,“……謂……”等。在用於說明詞、句語法、語用意義的術語中,使用“總計之辭”、“結上之辭”、“繼事之詞”、“更端之語”、“滑稽之詞”、“深疾之之辭”等多種用語。

第二,術語的種類與功能以沿襲傳統故訓爲主,部分術語的使用呈現出一定程度的個人傾向性。《平議》全書所用訓詁術語,基本上都是沿襲傳統故訓爲主,沒有創造新的術語。但在繼承傳統訓詁術語的基礎上,某些術語的使用呈現出一定程度的個人差異。例如“某之言某”在傳統故訓以及王念孫《讀書雜誌》、《廣雅疏證》中都是作爲聲訓術語,用音同音近的同源詞語來訓釋被釋詞,但在《平議》中則主要作爲一個義訓用語,使用意義相同相近的詞語來訓釋被釋詞,功能與“某猶某”基本相同。

第三,同類術語的使用呈現出一定程度的分工,但其功能區分尙不明晰。同是用於表示文字通假通用的術語中,“讀爲”作爲因聲求義的基本術語,可以和其他通假術語結合使用,側重於直接用本字訓釋被釋詞;“某與某古通用、古字通用”等術語一般和“當作”、“當爲”、“讀爲”等結合使用,其功能重點在說明文獻中二字相通的用字習慣;“某乃某之假字、某卽某之假字、某疑(蓋)某之假字”傾向於用利用文義及同聲旁通用的規律推斷出本字。“聲近義通”、“聲近而義通”、“音近義通”其功能不是直接訓釋疑難詞語,而是說明文獻故訓中存在的音同、音近通假、通用的字際關係。雖然部分同類術語呈現出初步的功能區分,但這種區分尙不明晰。例如同是用於詞語訓釋的術語,“某之言某”、“某猶某”都傾向於用同義詞、近義詞來訓釋被釋詞;同是表示文法的術語,“義不可通”、“文不成義”、“不辭”的所指區分並不明晰,帶有一定的隨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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