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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樾《诸子平议》術語研究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趙振鐸《訓詁學綱要》指出:“‘讀爲’、‘讀曰’多出現在古書注釋中,它們的作用在於表示古今字和文字通假關係”。以此來考察上述表格中的通假字關係,發現這些諧聲偏旁相同的通假通用字旣有同源通用的情況,也有同音借用的情況。詳見下表:表3-2使用“讀爲”表示非同聲旁通假字統計表上表中本字和借字雖不具有同一諧聲偏旁,但古音或同或近,具備同音、音近通假的語音條件。《平議》利用故訓異文證其文獻中的通假通用關係。

俞樾《诸子平议》術語研究

“因聲求義”作爲一個重要的訓詁方法,直到清代,才真正系統化、理論化。阮元戴震、王念孫父子對此都有相關論述並在訓詁實踐中廣泛應用。俞樾訓詁依“王氏律令”,也十分注重由聲音以求義理,提出:“古義每存乎聲”[1]。《平議》全書考釋通假字的有303組,所使用之術語種類較多,有“某與某古通用”、“古字通用”、“某通作某”、“某乃某之假字”、“某讀爲某”、“聲近字通”、“聲近字同”等。具體情況見下:

(一)讀爲

“讀爲”是一個古老的訓詁術語,東漢鄭玄的《毛詩傳箋》、《三禮注》中已經廣泛使用該術語。張能甫先生歸鄭玄四部注釋書中共出現“讀爲”161次,七種表現形式,四種功能:一是易字;二是擬音;三是釋義;四是擬音兼釋義。[2]其中“易字”包括說明通假以及“字之”、“聲之”的文字錯。趙振鐸《訓詁學綱要》指出:“‘讀爲’、‘讀曰’多出現在古書注釋中,它們的作用在於表示古今字和文字通假關係”。[3]《平議》全書用“讀爲”共151處,136組通假通用字,無有用“讀曰”者。和鄭玄注不同的是,《平議》中的“讀爲”不和“字之”、“聲之”校勘術語結合使用,而是專門用於利用因聲求義訓釋疑難詞語時標明借字和本字,這和《讀書雜誌》基本相同。《平議》中用“讀爲”的主要格式是“A讀爲B”,其中A爲借字,B爲本字。根據借字和本字在字形上的關係,又可分爲兩種情況:

1.借字和本字屬於同聲字關係,具備同一諧聲偏旁。這種情況共有87組同聲旁字。詳見下表:

表3-1 使用“讀爲”表示同聲旁通假字統計表

王甯《訓詁原理概說》指出:“在讀前代訓詁著作時,遇到闡述通假問題時,務要分析其實質,區別同音借用和同源通用這兩種不同的情況。”以此來考察上述表格中的通假字關係,發現這些諧聲偏旁相同的通假通用字旣有同源通用的情況,也有同音借用的情況。其中在王力《同源字典》中出現的同源字就有15組。這些諧聲偏旁相同的同聲旁字在古代文獻故訓、辭書釋義、版本及他書異文中都有大量相通用的例證,具備通假通用的充分條件,很多被《漢語大詞典》及後代注釋諸子的著作引用,因而大多是可信的。例如:

(1)賓禮樂。(《莊子·天道》)

俞氏曰:“賓”當讀爲“擯”,謂擯斥禮樂也。與上句“退仁義”一律。郭注曰:“以性情爲主也。”則以本字讀之,其義轉迂。《達生篇》曰:“賓於鄉里,逐於州部。”此卽假“賓”爲“擯”之證。(《諸子平議·莊子二》P355)

李案:俞氏直接用“某當讀爲某”說明該句之“賓”爲假字,“擯”爲本字,其說是也,孫雍長先生注釋《莊子》卽採用俞樾的觀點。文獻中“賓”與“擯”實同源通用,《書·多士》“今朕作大邑於茲洛,予惟四方罔攸賓。”孫星衍疏:“賓……與擯同。”王力《同源字典》收錄該組同源字,可證。

(2)曼面爲姊(《法言·淵騫》)

俞氏曰:“曼”當讀爲“鏝”。《爾雅·釋宮》:“鏝謂之杇。”《說文·木部》:“杇,所以塗也。”是鏝者,所以塗之具,故塗卽謂之“鏝”。鏝面者,塗面也。《音義》曰:“曼,謨官切,塗面。”此說得之。《祕》曰:“曼,無也,使他人無所識認”,則不可通矣。(《諸子平議·揚子法言二》P701)

李案:俞說是也,該釋義已被《漢語大詞典》引用吸收。“曼”讀爲“鏝”,當是同音借用。

(3)今而夫子亦取先王已陳芻狗,取弟子遊居寢臥其下。(《莊子·天運》)

俞氏曰:上“取”字,如字。下“取”字當讀爲“聚”。《周易·萃·象傳》“聚以正也”,《釋文》曰:“聚,荀作取。”《漢書·五行誌》“內取玆”,師古曰:“‘取’讀如《禮記》‘聚麀’之‘聚’。”是“聚”、“取”古通用。(《諸子平議·莊子二》P255)

李案:“取”清母侯部,“聚”從母侯部,聲則旁紐,韻則疊韻,二字音近可通用,如《左傳·昭公二十年》:“鄭國多盜,取人於萑苻之澤”,王引之《經義述聞·春秋左傳下》:“取,讀爲聚。”《莊子》此文下“取”字若讀本字,“取弟子”不辭,讀爲聚,則文從字順。後代注解《莊子》多採用其說,或在正文中改字,或在注釋中說明。此“取”讀爲“聚”屬於同音借用。

2.借字和本字不具有同一諧聲偏旁,這種情況共有43組。詳見下表:

表3-2 使用“讀爲”表示非同聲旁通假字統計表

上表中本字和借字雖不具有同一諧聲偏旁,但古音或同或近,具備同音、音近通假的語音條件。其中,聲韻皆同的15組,聲近韻同的14組,聲同韻近4組,還有10組屬於聲韻皆近(其中韻則旁轉,聲則旁紐2組;韻則對轉,聲則準雙聲1組;韻則對轉,聲則旁紐1組;韻則通轉,聲則準旁紐1組;韻無關係,聲則旁紐、準雙聲、準旁紐5組)。就二字通用的實質而言,旣有同源通用,也有同音借用。《平議》利用故訓異文證其文獻中的通假通用關係。例如:

(4)非目益明也,眸而見之也。(《荀子·大略》)

俞氏曰:楊注曰:“眸謂以眸子審視之也”。此說未安,以眸子審視,豈可但謂之眸乎?“眸”當讀爲“”,《說文·目部》:“,低目視也,從目冒聲。”與“牟”聲相近。《釋名·釋首飾》曰:“牟,冒也。”“眸”之與“”,猶“牟”之與“冒”矣。《說文》又有“瞀”,《篆》曰:“低目謹視也,從目務聲。”亦與“牟”聲相近。《荀子·成相篇》:“身讓卞隨舉牟光”,卽《莊子·大宗師篇》之“務光”也,是其例也。(《諸子平議·荀子四》P296)

李案:“眸”、“”明母幽部,二字聲韻皆同。俞氏利用其諧聲偏旁“牟”、“冒”在文獻故訓中聲同通用推斷二字亦同音通假,其說是也。“務”明母侯部,與“眸”、“”二字聲則雙聲,韻則旁轉,亦聲近可通。後代注解《商子》著作或直接採用俞說,或作一說在注釋中標明。

(5)補弊久,去苦惡。(《管子·度地》)

俞氏曰:尹注曰:“其器旣補弊,而久有苦惡者,除去之。”此未得其義。“補弊久”與“去苦惡”相封,“久”讀爲“舊”。《尙書·無逸篇》:“舊勞於外”、“舊爲小人”,《史記·魯周公世家》“舊”皆作“久”,是“舊”、“久”古通用。《詩·抑篇》“告爾舊止”,鄭箋曰:“舊,久也。”《文選·答賓戲》“時暗而久章者”,注曰:“久,舊也。”竝其證也。此文言弊舊者補之,苦惡者去之,兩句文義一律。若云補弊而久,則不辭甚矣。(《諸子平議·管子五》P92)

李案:“久”見母之部,“舊”羣母之部,二字聲則旁紐,韻則疊韻,屬於同源通用,王力《同源字典》收錄該組同源字。俞氏用“某讀爲某”揭示該處文獻符合上下文含義的正確用字。

(6)變褊而心急(《韓非子·亡徴》)

俞氏曰:“變”當讀爲“”。《說文·心部》“,一曰急也。”是與“褊”同義,作“變”者,聲近叚借也。《易文言傳》:“由辯之不早辯也”,《釋文》曰:“辯,荀作變。”《孟子·告子篇》:“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音義》引丁音曰:“辨本作變。”皆其例矣。(《諸子平議·韓非子》P418)

李案:“變”上古音爲幫母,元部;、辯同音,爲並母,元部,二字聲則旁紐,韻則疊韻,具備音近通假的客觀條件。俞氏又引《釋文》、《音義》說明文獻中“變”、“辯”、“辨”相通假的例證,結論可信。後代注釋多採用俞說。

(7)其冠進(《荀子·非十二子篇》)

俞氏曰:楊注曰:“進謂冠在前也。”以冠在前爲“進”,不詞甚矣。“進”讀爲“峻”。“峻”,高也,言其冠高也。下云:“其衣逢”,注曰:“逢,大也。”於冠言高,於衣言大,義正相類。“進”、“峻”音近,故得通用。《禮記·祭統篇》:“百官進徹之”,鄭注曰:“進,當爲餕。”然則“峻”之爲“進”,猶“餕”之爲“進”矣。(《諸子平議·荀子一》P240)

李案:“峻”心母,文部;“進”精母,真部,二字聲則旁紐,韻則旁轉,具備通假的語音條件。俞氏利用文獻故訓與“峻”諧聲偏旁相同之“餕”與“進”通用的事實證“峻”、“進”亦通用,其說是也。二字屬於同音借用,王先謙《荀子集解》及《漢語大詞典》均採用俞說。

(8)雖在於厚祿尊位之臣,莫不敬懼而施。(《墨子·三辯》)

俞氏曰:畢云下疑脫一字,非也。“施”當讀爲“惕”。《尙書·盤庚篇》“不惕予一人”,《白虎通·號篇》引作“不施予一人”,是也。“敬懼而施”,卽“敬懼而惕”,文義已足,非有闕文。(《諸子平議·墨子一》P169)

李案:“施”書母,歌部;“惕”透母,錫部,聲則準旁紐,韻則較遠。文獻中“易”與“施”多通用。如《詩·小雅·何人斯》:“我心易也”,《釋文》:“易,《韓詩》作施。”又《戰國策·韓策二》:“易三川而歸”,《史記·韓世家》“易”作“施”,可證。《墨子》該文“莫不敬懼而施”,“施”讀本字與上文“敬懼”義不倫,通作“惕”,表畏懼、戒懼,正與上文“敬懼”義一律。俞氏利用文獻中二字相通用的例證證明其同音借用的關係,其說是也。

《平議》中的“讀爲”主要用於利用因聲求義法訓釋疑難詞語時標明借字和本字,形式爲“A(當)讀爲B”。此外,《平議》中還有2例功能不同於上述“讀爲”之例,其形式爲“A讀爲AB之A”。這種格式的“讀爲”不是用來標明借字和本字,而是給多義詞釋義,通過組成詞、句,利用特定的語境來凸現多義字的具體意義。例如:

(9)唇竭則齒寒。(《莊子·胠篋》)

俞氏曰:此“竭”字當讀爲“竭其尾”之“竭”。《說文》“豕”篆說解曰:“竭其尾,故謂之豕”,是也。蓋“竭”之本義爲“負舉”,“竭其尾”卽舉其尾也。此云“唇竭”者,謂反舉其唇以向上。(《諸子平議·莊子三》P348)

李案:“竭”是個多義詞,旣可以表示“亡”,也可以表示高舉。《呂氏春秋·權勳》:“先人有言:脣竭而齒寒”,高誘注:“竭,亡也。”俞氏據《說文》之“竭其尾”釋“唇竭”之“竭”爲“高舉”,頗合文意。此處之“讀爲”並不標明借字和本字,而是直接訓釋詞義。

(10)人大喜邪,毗於陽;大怒邪,毗於陰。(《莊子·在宥》)

俞氏曰:《釋文》:“毗,如字。”司馬云:“助也,一云並也。”然下文云:“隂陽並毗,四時不至,寒暑之和不成”,則訓“助”已不可通,訓“並”更爲失之矣。此“毗”字當讀爲“毗劉暴樂”之“毗”。《爾雅·釋詁》“毗劉,暴樂也”。合言之則曰“毗劉”,分言之則或止曰“劉”。《詩·桑柔篇》:“捋採其劉”,是也。或止曰“毗”,此言“毗於陽”、“毗於陰”是也。“暴樂”,《毛傳》作“爆爍”,鄭箋云:“捋採之則爆爍而疏”。然則“爆爍”猶剝落也。喜屬陽,怒屬陰,故大喜則傷陽,大怒則傷陰。“毗陰”、“毗陽”言傷陰陽之和也,故四時不至,寒暑之和不成。若從司馬訓“毗”爲“助”,則下三句不貫矣。《淮南子·原道篇》:“人大怒破陰,大喜墜陽”,與此同義。(《諸子平議·莊子二》P348)謂頭痛而色黃。(《諸子平議·莊子三》P382)

李案:“毗”是個多義詞,俞氏引《爾雅》“毗劉暴樂”闡釋“毗”在該文中的意義,是也。此“讀爲”用於直接訓釋詞義。

和《平議》不同,《讀書雜誌》中的“讀爲”只用於利用因聲求義法訓釋詞語時標明借字和本字,其形式有兩種:A讀爲B或A讀爲BC之C,B、C都爲通假字的本字。其中第二種形式不但指出本字,而且還通過構成合成詞BC來訓釋詞語,例如《荀子雜誌》P649上“瘠讀爲掩骼理胔之胔”、P669上“舉讀爲相與之與”。其中“瘠”、“胔”相通,“舉”、“與”相通。

(二)某乃某之假字、某卽某之假字、某疑(蓋)某之假字

這組術語用於運用因聲求義法訓釋疑難詞語時標明本字,一般單用,偶尔也可和“讀爲”、“古通用”一起使用。《平議》中共出現70組用該術語表示的通假字,如下表:

表3-3 使用“某乃某之假字”表示通假字統計表

考察上表中使用“某乃某之假字”、“某卽某之假字”、“某疑(蓋)某之假字”等術語表示的70組通假字,呈現如下特點:

1.從本字與借字的形體關係來看,主要以諧聲偏旁相同的同聲旁字爲主,共得51組。對於諧聲偏旁相同字的通假,《平議》主要通過邏輯推斷來論證,鮮有文獻例證相印證。例如:

(11)槁項黃馘者(《莊子·列禦寇》)

俞氏曰:“馘”者俘馘也,非所施於此。“馘”疑“”之叚字。《說文·疒部》“,頭痛也。”“黃馘”,

李案:“馘”、“”雖都從“或”聲,具備同聲旁通假的條件,但文獻中未發現二字通用的例證。俞氏僅利用二字諧聲偏旁相同推斷“”爲本字,非是。“馘”可表臉面之意,與表示脖子的“項”相對,此處“馘”讀本字卽可,無需言通假。陸德明《釋文》引司馬彪曰:“黃馘,謂面黃熟也。”可證俞說之

(12)北郭者,盡屨縷之甿也。(《管子·輕重甲》

俞氏曰:“屨縷”二字無羲,乃“寠數”之叚字。《釋名·釋姿容》曰:“寠數,猶局縮,皆小意也。”然則“寠數之甿”謂小民也。“寠”、“數”二字竝從婁聲,“寠縷”二字亦竝從婁聲,故得通用矣。(《諸子平議·管子五》P113)

李案:俞氏因“屨縷”、“寠數”皆從婁聲而訓“屨縷”爲“寠數”之叚字,利用諧聲偏旁聲同通用來推斷,並無文獻例證。姚永概、顏昌嶢、尹桐陽並指俞說,可證。

(13)道者德之欽也(《莊子·庚桑楚》)

俞氏曰:《說文·廠部》:“廞,陳與服於庭也。”《小爾雅·廣詁》:“廞,陳也。”此“欽”字卽“廞”之叚字。蓋所以生者爲德,而陳列之卽爲道,故曰“德之廞也”。《漢書·哀帝紀注》引李斐曰:“陳,道也”,是其義矣。(《諸子平議·莊子二》P370)

李案:俞氏利用“廞”從欽聲及辭書釋義推斷此“欽”卽“廞”之假字,缺乏文獻例證,且與文義不協,其說非是。此“欽”讀本字卽可,釋爲尊崇。《漢語大詞典》採用俞說,非是。

2.從本字與借字的實質來看,以同音借用爲主。與“古通用”比較,“某乃某之假字”等術語重點標明符合上下文義的本字。例如:

(14)惡者不出。(《春秋繁露·五行變救》)

俞氏曰:“出”乃“黜”之叚字。(《諸子平議·春秋繁露二》P532)

李案:“黜”從出聲,透母物部,“出”昌母物部,二字音近可通,如《莊子·徐無鬼》:“君將黜耆欲”,《釋文》:“黜本又作出。”俞氏用“某乃某之假字”標明此處“黜”乃本字,二字屬同音借用。

(15)不可數,則爲詐不敢鄉。(《管子·戒》)

俞氏曰:“爲詐”當作“僞詐”,“爲”乃“僞”之叚字。《兵法篇》作“不可數則僞詐不敢嚮”,是其證。(《諸子平議·管子一》P17)

李案:“爲”、“僞”二字古同源通用,王力《同源字典》指出:“人爲爲僞(引申爲詐僞),古‘爲’、‘僞’同源。”表假裝;欺詐義時當作“僞”,“僞”爲本字,如《詩·唐風·採苓》:“人之爲言,苟亦無信”,孔穎達疏:“人之詐僞之言。”俞氏利用《兵法篇》之異文推斷此“僞”爲本字,甚是。“某乃某之假字”重在標明本字。

(三)某與某古通用;某當作某,古字通用

《平議》全書使用“某與某古通用”、“古字通用”表示文字通用關係的共有平議49條。其中和“當作”、“當爲”一起使用的有11條,例如:“五當爲伍,古字通”、“隆當作降,古字通用”、“謂當作爲,古字通用”、“付而不爭,當作附而不爭,古字通用”、“授當作受,是古授受得通言也”、“政當作正,是政、正古通用”、“墮字當作惰,是墮與惰古字通”、“古生、性字通用”;和“讀爲”一起使用的有36條,例如:“窮當讀爲躬,古窮與躬通用”、“勝讀爲升,古字通用”等。和“某卽某”一起使用的1條,例如“或人卽國人,或國古通用”。和“某卽某之假字”一起使用的有1條,例如“方者房之叚字……是方房古字通”。《平議》中所有使用該術語表示通用的字例如下表所示:

表3-4 使用“某與某古字通”表示的通假、通用字統計表

考察使用“古通用”等術語的45組通用例,呈現如下特點:

1.本字和借字旣有同源通用的關係,也有同音借用的關係。無論是同源通用還是同音借用,先秦文獻中都有著豐富的相通用的例證。例如:

(16)敵中則奪(《荀子·疆國》)

俞氏曰:楊注曰:“敵人得中道則奪其國,一曰:中,擊也。”然此以民情言,不以敵國言,楊注非是。“敵”當讀爲“適”,古字通用。《論語·理仁篇》“無適也”,《釋文》曰:“鄭本作敵”。《禮記·玉藻篇》“敵者不在”,《釋文》曰:“敵本作適”,並其證也。(《諸子平議·荀子二》P262)

李案:在古文獻中,“敵”可通“適”,表示嫡系,正宗,後作“嫡”,如馬王堆漢墓帛書《稱》:“立正敵者,不使庶孽疑焉。”也可表示主、主人,如《禮記·玉藻》:“敵者不在,拜於其室”,陸德明《釋文》:“敵,本又作適,音狄”,孔穎達疏:“若獻時主人不在,所留物置家,主人還,必往彼家拜謝。”“適”也可通“敵”,表示仇敵,敵人,如《管子·幼官》:“察數而知治,審器而識勝,明謀而適勝,通德而天下定”,王念孫《讀書雜誌·管子二》:“適勝當爲勝適。適卽敵字也。《兵法篇》云:‘察數而知治,審器而識勝,明理而勝敵。’是其證。今作‘適勝’者,涉上句‘識勝’而。”《墨子·備城門》:“不然,則有深怨於適,而有大功於上。”銀雀山漢墓竹簡《孫子兵法·實虛》:“能使適至者,利之也。”通行本《孫子·虛實》作“能使敵人自至者”。此外,還可表示匹敵,相當之義,如《禮記·雜記上》:“大夫訃於同國,適者曰某不祿。”鄭玄注:“適,讀爲匹敵之敵,謂爵同者也。”俞氏用“古字通用”說明二字在古文獻中存在同音通用的關係。

(17)爲之大過,已之大順。(《莊子·天下》)

俞氏曰:“已”讀爲“以”,“順”讀爲“馴”,古字竝通。以,用也。“以之大馴”,謂用之太習熟也。(《諸子平議·莊子三》P384)(www.xing528.com)

李案:“已”通作“以”,《荀子·非相》:“人之所以爲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楊倞注:“已,與以同。”又“以”通作“已”,《孟子·滕文公下》:“三月無君則弔,不以急乎?”朱熹注:“以、已通,太也。”二字屬於同音借用。同樣,“順”與“馴”,文獻通用常見,且爲同源通用,王力《同源字典》收錄該組同源字。俞氏用“古字並通”說明“已”和“以”、“順”和“馴”文獻通用的常見性。

2.“古字通用”、“某與某古通用”等術語一般和“當作”、“當爲”、“讀爲”等結合使用,一般不單獨使用來訓釋詞語。其功能重點在說明文獻中二字相通的用字習慣,例如:

(18)故善爲君者無識。(《呂氏春秋·君守》)

俞氏曰:“無識”當爲“無職”。《周官》“職方氏”,《脩華嶽碑》作“識方氏”,是“職”與“識”古通用。“善爲君者無職,其次無事”,“無職”與“無事”義相近,若作“無識”,失其義矣。下文云“人主好以已爲,則守職者捨職而阿主之爲矣”,然則“善爲君者無職”正以此也。高氏不知“識”之當爲“職”,乃曰“物不可悉識”,此曲說也。《勿躬篇》曰:“人主知能不能之可以君民也,則幽詭愚險之言,無不職矣”,“無不職”者“無不識”也。此借“識”爲“職”,彼借“職”爲“識”,正可互證。(《諸子平議·呂氏春秋三》P481)

李案:“識”、“職”在先秦文獻中可相通用。“識”通作“職”,表示職掌,如《管子·明法》:“百官識非惠也,刑罰必也”,于省吾《雙劍誃諸子新證·管子》:“識職古同字。”“職”亦通作“識”,表示認識、識別,如《管子·四稱》:“今若君之美好而宣通也,旣官職美道,又何以聞惡爲?”郭沫若等《集校》:“官職,猶明識。《古微書》引《春秋元命苞》云:‘官之言宣也。’宣,明也。職、識古字通。”俞氏用“某當爲某”說明符合上下文義的正確的詞形,使用“某與某古通用”說明古代文獻中具有的這種同音通用的用字習慣。

(19)故下與官列法,而上與君分威。(《管子·法禁》)

俞氏曰:“列”讀爲“裂”。“裂”亦分也。“列”、“裂”古通用。《五輔篇》曰“大袂列”,卽其證矣。(《諸子平議·管子二》P22)

李案:在表示分離、分裂這一意義時,“列”爲“裂”的古字,如《易·艮》:“艮其限,列其夤,厲薫心。”《荀子·哀公問》:“兩驂列,兩服入廐。”楊倞注:“列與裂同。謂外馬擘裂,中馬牽引而入廐。”《說文解字·衣部》:“裂”字條段玉裁注:“《齊語》‘戎車待游車之裂’,韋注云:‘裂,裁也,古作,通作列。’”《刀部》“列”字條段玉裁注:“列之本義爲分解,故其字從刀”。可見,表“分裂”義時,古作“列”,後作“裂”,二字在分裂義上屬於古今字。俞氏用“某讀爲某”標明該處利用因聲求義訓釋詞語所求本字,後用“某某古通用”說明古文獻中存在的二字相通用的用字習慣。

(20)秦王之時,或人葅子,利不足也。《淮南內篇·齊俗》)

俞氏曰:“或人卽國人也。”《說文·戈部》:“或,邦也。”《口部》:“國,邦也。”“或”、“國”古通用。(《諸子平議·淮南內篇三》P133)

李案:在表示邦國這一意義時,“或”爲“國”的古字。《說文·戈部》:“或,邦也”,段玉裁注:“《邑部》曰:‘邦者,國也。’葢或、國在周時爲古今字。古文衹有‘或’字,旣乃複製‘國’字,以凡人各有所守,皆得謂之或。”楊樹達《積微居小學述林·文字初義不屬初形屬後起字考》:“按或、國二字許君同訓爲邦,明本是一字,域字加義旁土,國字加義旁口耳……今則或、域、國三字各爲一字,音亦互殊,邦國之義專屬國字,而或、域無與矣。”俞氏用“某卽某”訓釋詞義,後用“某某古通用”說明文獻中二字相通用的用字習慣。

(四)某通作某

《平議》使用“某通作某”表示二字通假通用的有45組,分爲兩種情況:

1.單純用“某通作某”來表示二字具有通用或通假的關係,其功能和“某與某古通用”大致相同,用於運用因聲求義法訓釋疑難詞語時說明兩字音同、音近通用關係。例如:

(21)賢者死忠以振疑(《管子·大匡》)

俞氏曰:振通作挋。《儀禮·士喪禮》“挋用巾”,古文“挋”作“振”,是也。《爾雅·釋詁》:“挋,拭刷清也。”是“挋”與拭刷同義。此云“挋疑”,謂拭刷其疑也,作“振”者叚字。尹注曰:“振,救也。”未得其旨。(《諸子平議·管子二》P29)

李案:語音上,“振”章母,文部,“挋”禪母,真部,聲則旁紐,韻則旁轉。意義上,“振”可表抖動;拂拭之義,如《禮記·曲禮下》“振書端書於君前,有誅”,鄭玄注:“振,去塵也。”“挋”表揩拭之義,如《禮記·喪大記》“沐用瓦盤,挋用力”,又《禮記·喪大記》“欲用巾,挋用浴衣”,鄭玄並注:“挋,試也。”可見,在表揩拭、拂拭的意義上,二字聲近通用。俞氏用“某通作某”說明這種聲近通用的關係。

(22)意捨此。(《墨子·非樂上》)

俞氏曰:此三字乃承上文而作轉語也,“意”通作“抑”。《論語·學而篇》“抑與之與?”《漢石經》“抑”作“意”,是其證也。(《諸子平議·墨子二》P192)

李案:“抑”可作助詞,用於句首,如《詩·鄭風·大叔於田》“抑磬控忌,抑縱送忌”,朱熹集傳:“抑、忌,皆語助詞。”古漢語中語詞用字不定,文獻中“意”也有此用法,如《墨子·明鬼下》“豈女爲之與,意鮑爲之與?”孫詒讓《間詁》引王引之曰:“意,與抑同。”《莊子·盜蹠》:“知不足邪,意知而力不能行邪?”漢劉向《說苑·善說》:“不識世無明君乎,意先生之道固不通乎?”可見,在作語助這意義時,“意”、“抑”二字相通。《平議》用“意”通作“抑”說明文獻中這種通用關係。

全書單純使用“某通作某”表示二字具有通用或通假關係共有13組,其本字和借字的關係多爲同音通用的關係,如下表。

表3-5 使用“某通作某”表示通假通用字統計表

2.說明一種可以類推的通用關係。這種類推的通用關係往往通過論證與之諧聲偏旁相同的另兩個字的文獻通用來推斷,例如“煁之通作沈,猶煁之通作耽矣”、“圻者幾之叚字 圻之通作幾,猶圻之通作畿也”、“逝之通作澨,猶逝之通作噬也”、“術通作鷸,則亦通作遹矣”、“易之通作析,猶蜴之通作蜥矣”、“窈之通作幽,猶幽之通作黝也”、“古字逸與抶通,故亦通作失”、“薄之通作洦,猶博之通作伯矣”。例如:

(23)田無宇爲垾矣(《晏子春秋·晏子諫第十》)

俞氏曰:“垾”字義不可通,疑“圻”字之。“圻”爲“ ”,又爲“垾”耳。圻者,“幾”之叚字。隱元年《穀梁傳》注“天子畿內”,《釋文》曰:“畿本作圻”。然則“圻”之通作“幾”,猶“圻”之通作“畿”也。“田無宇爲圻矣”,猶曰“田無宇爲幾矣”。《問上篇》曰:“田無宇之後爲幾”,是其證。(《諸子平議·晏子春秋》P139)

李案:“圻”上古音羣母微部,“畿”羣母微部,二字聲同通用,如《詩·商頌·玄鳥》:“邦畿千里”之“畿”,《尙書·大傳》鄭玄注引作“圻”。又《周禮·大司馬》“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國語·周語上》韋昭注引作“圻”。俞氏利用“圻”、“畿”通用來推斷與之諧聲偏旁相同的“圻”通作“幾”,其說是也。張儒的《漢字通用聲素研究》[4]將“斤”字聲系與“幾”字聲系列爲通用聲素,其所從之字常通用,可爲俞氏“圻”通“幾”之佐證。

《平議》使用“某通作某,猶某通作某”時,主要利用了諧聲偏旁相同通用的原理進行類推,雖缺乏直接的文獻證據,論證過程稍顯迂曲,但結論多有可取之處。例如:

(24)可以窈。可以明。(《淮南內篇·道應》)

俞氏曰:“窈”讀爲“幽”,故與“明”相對。《禮記·玉藻篇》“再命赤韍幽衡”,鄭注曰:“幽讀爲黝。”“窈”之通作“幽”,猶“幽”之通作“黝”也。(《諸子平議·淮南內篇三》P619)

李案:俞樾利用故訓“幽讀爲黝”的結論推斷具有同一諧聲偏旁的“窈”之通作“幽”,是也。實際上,“窈”、“幽”通用,文獻常見。如《老子》“窈兮冥兮,其中有精”,“窈”傅奕本作“幽”。《淮南子·精神》:“窈窈冥冥”,“窈窈”,《太平御覽》卷一引作“幽幽”。而《淮南子》此條,《文子·微明篇》亦正作“可以幽,可以明”,尤可證成俞說。

(25)魯君聞陽虎失(《淮南內篇·人間》)

俞氏曰:“失”當讀爲“逸”。《荀子·衰公篇》“其馬將失”,楊注曰:“失讀爲逸”,是其證也。桓八年《左傳》“隨侯逸”,杜注曰:“逸,逃也”。“陽虎逸”卽“陽虎逃”。古字“逸”與“佚”通,故亦通作“失”。(《諸子平議·淮南內篇四》P643)

李案:古文獻中“失”、“逸”通用之例子當有,《史記·吳王濞列傳》“陛下多病志失”,《漢書·吳王濞傳》“失”作“逸”。《漢書·韋賢傳》:“彌彌其失”,《文選·諷諫》“失”作“逸”。均可佐證俞說。

(26)薄承瀷而不滿(《管子·宙合》)

俞氏曰:《說文·水部》:“洦,淺水也”,字亦作“泊”。此文“薄”字卽“洦”之叚字。《廣韻》“博”字注曰:“古有博勞,善相馬。”“博勞”卽“伯勞”也。然則“薄”之通作“洦”,猶“博”之通作“伯”矣。上句“泉踰瀷而不盡”,與此相對成文,泉是水之深者,洦是水之淺者。因以“薄”爲之,尹注遂失其義矣。(《諸子平議·管子二》P20)

李案:文獻中,“薄”、“泊”通用常見。如《老子》三十八章“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乙本“薄”作“泊”。又“是以大丈夫處其厚,不居其薄”,帛書甲、乙“薄”本作“泊”。而“洦”爲“泊”的古字,表淺水貌。“薄”之通作“泊”,卽“薄”之通作“洦”。俞氏通過論證“博”之通作“伯”而推斷“薄”之通作“洦”,結論雖是,但論證稍嫌迂曲。

(五)聲近義通、聲近而義通、音近義通

《平議》使用“聲近義通”有平議8條,“聲近而義通”8條,“音近義通”1條,一般和“當作”、“當爲”、“讀爲”等配合使用。其功能不是直接訓釋疑難詞語,而是說明文獻故訓中存在的音同、音近通假、通用的字際關係。例如:

(27)獸不可以虛氣召也。(《淮南內篇·說山》)

俞氏曰:“氣”當作“器”。《莊子·人間世篇》:“氣息茀然”,《釋文》曰:“向本作‘器’,云:‘器,氣也’”。是“器”、“氣”聲近義通。《大戴記·文王官人篇》“其氣寬以柔”,《逸周書·官人篇》“氣”作“器”。此古書以“器”爲“氣”之證。“獸不可以虛器召”,猶上句云“魚不可以無餌釣”也。《文子·上德篇》正作“獸不可以空器召”。(《諸子平議·淮南內篇三》P634)

李案:“器”溪母質部,“氣”溪母物部,聲則雙聲,韻則旁轉,二字音近可通,如《禮記·樂記》“然後樂器從之”,《禮記·樂書》“器”作“氣”,王引之《經義述聞·禮記中》:“氣,卽‘器’之假借也。”二字屬於王甯先生所說的同音借用,俞氏用“聲近義通”說明二字的關係,似有未逮。

(28)凡行戴情,雖過無怨,不戴其情,雖忠來惡。(《淮南內篇·主術》)

俞氏曰:高注曰:“戴,心所感也。”此未得“戴”字之義,“戴”當讀爲“載”,《釋名·釋姿容》曰:“戴,載也,載之於頭也。”是“戴”、“載”聲近義通。下文曰:“其載情一也,施人則異矣”,可證此文“戴”之當爲“載”矣。下文又曰“義載乎宜之謂君子”,亦與此“載”字同。(《諸子平議·淮南內篇》P613)

李案:“載”精母之部,“戴”端母月部,聲則準雙聲,韻則較遠。由《釋名》可知“戴”、“載”二字同源通用,俞氏用“聲近義通”表示二字的關係。

(29)君臣之會六者謂之謀。(《管子·法法》)

俞氏曰:“六者謂之謀”當作“六者爲之媒”,言君臣會合,皆此六者爲之媒也。《說文·女部》:“媒,謀也”,《廣雅·釋詁》文同,是“謀”與“媒”聲近義通。(《諸子平議·管子二》P24)

李案:“謀”明母之部,“媒”明母之部,二字聲同通用,文獻常見。俞氏利用辭書釋義指出“謀”與“媒”聲近義通,說明二字同音通用的關係。

(30)王射之,敏給搏捷矢。(《莊子·徐無鬼》)

俞氏曰:“捷”讀爲“接”,《爾雅·釋詁》:“接,捷也。”是“捷”與“接”聲近義通。莊十二年《左氏經》文“宋萬弒其君捷”,僖三十二年“鄭伯捷卒”,文十六年“晉人納捷菑於邾”,《公羊》“捷”竝作“接”。《人間世篇》“必將乘人而鬭其捷”,《釋文》曰:“‘捷’本作‘接’。”此“捷”、“接”通用,見於本書者。“搏捷矢”卽搏接矢,謂以手搏而接其矢也。郭注曰:“捷,速也”,夫矢自無不速,又何必言“捷”乎?(《諸子平議·莊子三》P372)

李案:“捷”從母,葉部;“接”精母,葉部,聲則旁紐,韻則疊韻,俞氏使用“聲近義通”說明二字音近借用的關係,其說是也。《莊子淺注》卽採用俞氏。

全書使用該組術語的字例如下:

表3-6 使用“聲近義通”等術語表示的通用字統計表

由上表可知,就語音關係來說,17組使用“聲近義通”等術語標明的通假通用字例,其中聲韻全同的有4組,聲同韻近的有1組,聲近韻同的有7組,聲韻皆近的有5組。就其通假通用的實質來看,除謀—媒、幽—幼、盱—訏—迂、戴—載四組屬於同源通用的外,其他的都屬於同音或音近借用。

(六)讀如

“讀如”一般作爲注音術語,有時也可以說明假借。段玉裁說:“擬其音曰讀,凡言讀如、讀若者是也。”張能甫先生歸鄭玄的《三禮注》、《毛詩傳箋》等注釋中用“讀如”107次,共有8種類型,四種功能。《平議》中用“讀如”有平議12條,其中表示因聲同聲近而得通用、通借之字共有平議4條。例如:

(31)太小則志嫌,以嫌聼小,則耳不充。(《呂氏春秋·適音》)

俞氏曰:高注曰:“嫌聼,譬自嫌之嫌”,此注必有,高注原文當作“‘嫌’,讀如自謙之謙”。《禮記·大學篇》“此之謂自謙”,鄭注曰:“謙讀爲慊。”高意此“嫌”字與“自謙”之“謙”同,亦當讀爲“慊”,故云然也。《孟子·公孫丑篇》:“吾何慊乎哉”,趙注曰:“慊,少也。”《大學篇》正義曰:“慊,不滿之貌。”“太小則志慊”於義正合。(《諸子平議·呂氏春秋一》P449)

李案:文獻中“嫌”、“謙”相通,又如:《荀子·仲尼》:“貴而不爲誇,信而不處謙”,楊倞注:“謙讀爲嫌。得信於主,不處嫌疑間,使人疑其作威福也。”《漢書·韋玄成傳》:“弘懷謙,不去官”,顏師古注:“謂若欲代父爲侯,故避嫌不肯也。”

(32)厲乎其似世乎(《莊子·大宗師》)

俞氏曰:郭注曰:“至人無厲,與世同行,故若厲也。”此注殊不可通。且如注意,當云“世乎其似厲”,不當反言其似世也。今按世乃泰之叚字。《荀子·榮辱篇》:“橋泄者,人之殃也。”劍氏台拱補注曰:“橋泄卽驕泰之異文。”《荀子》他篇或作“汰”,或作“忕”,或作“泰”,皆同“漏泄”之“泄”。古多與“外”、“大”、“害”、“敗”爲韻,亦讀如“泰”也。又引《賈子》“簡泄不可以得士”爲證。然則以“世”爲“泰”,猶以“泄”爲“泰”也。“猛厲”與“驕泰”,其義相應。《釋文》曰:“厲,崔本作廣。”“廣大”亦與“泰”義相應,“泰”亦大也。若以本字讀之,而曰“似世”,則皆不可通矣。(《諸子平議·莊子一》P338)

李案:“泄”心母月部,“泰”透母月部,二字疊韻。文獻中“泄”與“大”通,如《史記·周本紀》:“子靈王泄心立”,《國語·晉語》“泄心”作“大心”。“大”又通“泰”。俞氏以“泄”讀如“泰”表示二字音近借用。

(七)讀若

“讀若”在故訓中一般作爲擬音術語,其功能和用法與“讀如”相同。《平議》使用“讀若”和故訓不同,一般用於利用因聲求義法訓釋疑難詞語時標明本字和借字音近通用的關係,其功能和“讀爲”基本相同。全書使用該術語標明借字和本字的共有平議3條。例如:

(33)孰知有無死生之一守者,吾與之爲友。(《莊子·庚桑楚》)

俞氏曰:“一守者”,一道也。“道”字古讀若“守”,故與“守”通。《知北遊篇》“大馬曰:‘子巧與?有道與?’曰:‘臣有守也。’”“守”卽“道”字。《達生篇》“仲尼曰:‘子巧乎?有道邪?’曰:‘我有道也。’”是其明證。說本王氏念孫。(《諸子平議·莊子三》P370)

李案:俞氏此說本王念孫《讀書雜誌餘篇·莊子》(P1018)“臣有守也”條。“守”書母幽部,“道”定母幽部,二字聲則準旁紐,韻則疊韻。文獻中“守”、“首”通用,如《淮南子·說林》:“狐死首丘”,《文子·上德》“首”作“守”。而“首”通“道”。俞氏用“讀若”標明“道”、“守”音近通用。

(34)乃之阮隃之陰。(《呂氏春秋·古樂》)

俞氏曰:“阮隃”本作“阮陯”,“阮”讀若“昆”。《說文·系傳》阜部:“阮代郡五阮關也,從阜元聲,讀若昆。”是其證也。“阮”字讀與“昆”同,故卽可借爲“昆”,“陯”者“侖”之借字,“阮陯”卽“昆侖”也,因“陯”作“隃”,而讀者不又知“阮”與“昆”古音相近,故莫得其旨。(《諸子平議·呂氏春秋一》P450)

李案:阮,疑母元部,昆,見母文部,二字聲則旁紐,韻則旁轉,俞氏用“阮讀若昆”標明二字音近義通的關係。

(35)榆鋏陂,雜芷若,虻虱視,益口笑。(《賈子·勸學》)

俞氏曰:此皆以三字爲句。“榆鋏陂”未詳,疑“榆”字讀若《司馬相如傳》“揄紵縞”之“揄”。“揄”之言引也,“陂”乃“帔”叚字,此句蓋言衣服之美耳。……(《諸子平議·賈子二》P568)

李案:“榆”、“揄”喻母侯部,聲韻皆同,俞氏用“讀若”標明其同音借用的關係。

由上可知,《平議》全書用於表示文字通假通用的術語種類較多,且不同的術語功能有所側重:“讀爲”、“某乃某之假字”用於利用因聲求義訓釋詞語時標明本字和借字,“某與某古通用”、“古字通用”主要用以說明二字文獻中相通用的用字習慣,“聲近義通”說明古音相同相近而意義相通的字際關係。和《平議》相比,《讀書雜誌》所訓釋的通假字數目龐大,術語更多,常見的有:A讀爲B;A與B聲相近而義相通,故字亦相通;A字或通作B;A之言,B也;A讀曰B;A讀若B;A讀如B;A與B同;A與B同音,作A者借字耳;古字多以A爲B;A字或作B;作A者正字,作B者借字;A卽B也。以《荀子雜誌》爲例,全書共考釋通假通用字107組,其中使用“讀爲”者62例,“某與某古字通”13例,“某與某同”7例,“A之言,B也”5例,“某乃某之借字”3例,“A讀曰B”1例,“A讀若B”4例,“某卽某字”2例,“某亦某也”2例,“一聲之轉”4例,“A讀如B”2例,“A,古某字”1例。其中“A讀爲B”、“某與某古字通”、“某乃某之借字”的功能和《平議》基本相同,“A之言,B也”在《雜誌》中主要表示同源字的通用,而《平議》中主要表示近義詞釋義;“某與某同”、“某亦某也”在《雜誌》中表示聲同通用之字,《平議》不使用這一術語。和《讀書雜誌》一樣,《劄迻》也使用了多種表示通假通用的術語。經調查,《劄迻》中表示共時通假關係的有“某與某通”、“某當爲某之借字”、“某當讀爲某”、“某與某聲近字通”、“某某同聲假借字”等,表示歷時通假關係的有“某與某古通”、“某某古字通”、“某某古字通用”等。此外,《劄迻》還從聲音角度對通假進行了更細緻的分類,出現了“音近假借字”、“聲近假借”、“聲近通借”、“同聲假借”等不同說法,其中“聲近”指的是聲母相近,“音近”則指字的讀音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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