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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理学与宗族理念:理学、家族、地方社会与海外回响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在明代士人阶层中,理学家群体在宗族中可能扮演的角色,尤其在理学传播事业上的联系也是重要的课题。笔者在研究明代北方理学泰斗薛瑄时,通过分析薛瑄所撰的九篇族谱序文和后跋,以理解薛瑄的宗族理念。但对于薛瑄来说,维护社会秩序不是宗族组织的关怀。要有效地讨论明代理学家的宗族理念,尤其是置于一个南北相比较的研究框架下,就必须对吴与弼的宗族观念进行分析。他们同为吴与弼的学生,但是二人并不属于同一宗族。

明代理学与宗族理念:理学、家族、地方社会与海外回响

宗族在明清时期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虽然南北宗族的组织原则和具体操作方式有所不同,但这一组织形式在明清时期越来越得到重视是一个事实,而士人也在这个新兴组织形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1]在明代士人阶层中,理学家群体在宗族中可能扮演的角色,尤其在理学传播事业上的联系也是重要的课题。[2]即便有些理学家本身所属之宗族在组织上并没有其他家族来得严谨或蓬勃,却可以通过他们所撰的谱序探索一系列的问题。这其中就包括了理学家对于宗族组织所应该扮演的社会、教育、慈善角色的认识,对于修谱者和宗族中的领袖人物,尤其是士人领袖的动机之判断与期许。此外,理学家为和自身具备什么样的亲属、桑梓、交流等人际关系者撰写谱序,也是一个有趣的问题。

理学发展史和宗族组织发展史在明代不约而同地出现了崭新的面貌,[3]南北理学以及南北宗族组织的差异亦为学者进一步提供了比较研究的可能。笔者在研究明代北方理学泰斗薛瑄(1389—1464)时,通过分析薛瑄所撰的九篇族谱序文和后跋,以理解薛瑄的宗族理念。笔者之后又进一步将之与南方金华学派理学家方孝孺(1357—1402)和江西籍官员杨士奇(1365—1444)的宗族观念进行比较研究,以达到南北对比的目的。笔者认为对于薛瑄而言,族谱扮演着激励宗族的角色,特别是有关宗族在宦绩方面的努力;而突显宗族昌盛(尤其表现在入仕族人之数量上),是编修族谱的根本目的。相比之下,方孝孺和杨士奇不约而同地视族谱为善政的工具,对他们来说,睦族是治天下的关键。换言之,在他们的理念中,睦族不是一个结果,而是一种手段。在这两种理念中,对于宗族领袖所应该扮演的角色自然会有不同的认识。方孝孺主张宗族领袖应领导族人,并进而推至领导社会;领导着族人的士人之行为,对国家整体的秩序举足轻重。但对于薛瑄来说,维护社会秩序不是宗族组织的关怀。笔者认为,在薛瑄看来,宗族为了自己“应该打理好自己的利益。这代表了南方和北方观念的根本差异”[4]。

吴与弼(1391—1469)是江西崇仁人,生活的时段和薛瑄大致相同。他比薛瑄晚生3年,后卒5年。虽然早年从父于南京,晚年也有著名的应聘之北行,但吴与弼成年后最重要的大部分时间还是在抚州地区度过的,其在明代理学史中的崇高地位也无太大争议。黄宗羲(1610—1695)认为:

康斋倡道小陂,一禀宋人成说。言心,则以知觉而与理为二,言工夫,则静时存养,动时省察。故必敬义夹持,明诚两进,而后为学问之全功。其相传一派,虽一斋、庄渠稍为转手,终不敢离此矩矱也。白沙出其门,然自叙所得,不关聘君,当为别派。于戏!椎轮为大辂之始,增冰为积水所成,微康斋,焉得有后时之盛哉![5]

虽然只是一禀宋人成说,但是娄谅(1422—1491)、魏校(1483—1543)、陈献章(1428—1500)都是其门下重要的学生。明代后期理学发展兴盛,离不开吴与弼的开启功劳。邹建锋认为:

在吴康斋的精心培养下,其学生胡九韶、娄谅、陈献章、胡居仁、谢复、郑伉都成为洁身自好、品行卓坚、学问渊博和名震一时的儒家,深深影响明代儒学的发展方向。[6]

对于吴与弼及其门人哲学思想之讨论可以有不同的意见,[7]但是对于吴与弼在明代理学史中的启发性角色则应该没有太大的疑义。吴与弼同时也应该是个诚实面对自己和待人处世的儒者,其表述于文字上的立场和自己核心的思想之间是表里如一的。钟彩钧认为:“康斋的生活与学问相当朴素,表现在全集中的和表现在《日录》的差不多。”[8]《日录》是常常反思自省的日记文字,而文集中收有形形色色的诗文、书信,两种不同语境下的文体的高度一致,足以印证一个人在言行上的一致性。

钟彩钧还提醒学者:(www.xing528.com)

《康斋集》卷九有家谱、族谱五十五篇,数量惊人,值得重视。明代是中国后期家族制度发展至完成的阶段,家谱、族谱是家族制度的要项之一,明人文集多有家谱、族谱序,正反映了制度的发展。康斋对此有推动的作用。[9]

吴与弼在明代家族的发展史上发挥过什么样的推动作用,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但本文所关注的焦点不同。如果说薛瑄是明代北方理学的泰斗人物,吴与弼就是和他同时期的南方耆宿。要有效地讨论明代理学家的宗族理念,尤其是置于一个南北相比较的研究框架下,就必须对吴与弼的宗族观念进行分析。因为吴与弼思想和行为的简朴与诚实,可以在没有掌握其自身家族的宗谱的情况下,集中依据《康斋集》中关乎宗族的篇章,勾勒出他对宗族组织的理解和立场。毕竟学者关心的是吴与弼的想法,不是他在组织宗族上的具体举措。[10]更何况,这类文字在《康斋集》中多达57篇次之多。各篇章题目与基本资料见表1。

表1 吴与弼《康斋集》所录与宗族有关的篇章

续表

续表

《康斋集》第9卷虽有55篇族谱序文,但其中《黄氏族谱序》是为金溪县的黄衎、黄衍而撰写。他们同为吴与弼的学生,但是二人并不属于同一宗族。吴与弼作《黄氏族谱序》是一篇谱序为两个宗族族谱之用。[11]下面的统计,其核心目的之一既然是分析请谱者和吴与弼的关系,所以便将55篇谱序视为56个篇次处理。此外,第10卷还有《饶氏世系堂记》《西廨彭氏祀田记》《天恩堂记》3篇和宗族组织与活动相关的文章。其中《饶氏世系堂记》中的家族并未在第9卷的族谱序文中出现过。从统计的角度考虑,遂将篇次增加到57。[12]由于第10卷另外2篇文章的书写对象,在第9卷的族谱序文中已经出现过,在之后统计时就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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