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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山宁蒙边界争议及历史背景

时间:2023-1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阿拉善厄鲁特蒙古,也可以称为贺兰山厄鲁特蒙古,该部因山得名。清初,贺兰山西麓曾归宁夏的宁朔、平罗二县管辖,后于康熙间赐给蒙古厄鲁特部和罗理一支驻牧。康熙二十五年,清廷首次命理藩院侍郎拉笃祜等与驻牧贺兰山西部一带的蒙古部头人和罗理以及达赖喇嘛使者东齐克他赖堪布等人,于九月二十三日,在贺兰山阴东大山地方举行现场会议,商定宁、蒙划界事宜。此处山大沟深,林木茂盛,地界亦在汉界之内,遂引起宁蒙地界之争。

贺兰山宁蒙边界争议及历史背景

阿拉善厄鲁特蒙古,也可以称为贺兰山厄鲁特蒙古,该部因山得名。蒙古部落游牧于贺兰山西麓,汉人耕种于贺兰山东麓。贺兰山自秦汉以来,基本上处于中原农耕民族与北方草原游牧民族的交会地带。据明朝《万历朔方新志》载,宁夏疆界“西至贺兰山外境一百里”,相当于后来阿拉善王府所在的定远营城及以西一带地区,是明朝北方九边的防区,同时也是瓦剌蒙部和鞑靼蒙部的活动地域。清初,贺兰山西麓曾归宁夏的宁朔、平罗二县管辖,后于康熙间赐给蒙古厄鲁特部和罗理一支驻牧。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清廷首次命理藩院侍郎拉笃祜等与驻牧贺兰山西部一带的蒙古部头人和罗理(号多罗贝勒巴图尔额尔克济农)以及达赖喇嘛使者东齐克他赖堪布等人,于九月二十三日,在贺兰山阴东大山地方举行现场会议,商定宁、蒙划界事宜。议决方案为:“自宁夏所属玉泉营以西罗萨喀喇山嘴后,至贺兰山阴一带布尔哈苏台之口……俱以离边六十里为界。”见证这次划分界线的官员,除甘肃提督孙思克部下游击官李本善等外,还有达尔汉噶卜楚喇嘛使者波克寨桑。清代历史学家张穆也在他所著《蒙古游牧记》一书中记曰:“自宁夏所属玉泉营山嘴后,至贺兰山阴一带布尔哈苏台口;又自宁夏所属波岭塞口北努浑努鲁山后……俱以距边六十里为界。”证明清廷赐厄鲁特蒙古驻牧贺兰山阴一带的时间为康熙二十五年(1686),此时阿拉善旗尚未建立。在清朝编修的宁夏地方志书中,对于宁阿的疆界更有明确详细的记载。时至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宁、蒙双方又起边界纠纷,起因是蒙旗方在贺兰山南段建造一座寺庙,名广宗寺(俗呼南寺),因距旗府定远营六十里,“寺在汉地界内”。对照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双方划界协定为“离边六十里为界”,即从宁夏入山,至长城暗门之外六十里。可能因为阿拉善旗在建南寺之时,因该处当时尚无树木,汉民未到此处樵采,所以不知情,也就“未曾过问”。然而,此后蒙方又在贺兰山北段再造一座寺庙,名福荫寺(俗呼北寺),亦距旗府六十里。此处山大沟深,林木茂盛,地界亦在汉界之内,遂引起宁蒙地界之争。清廷及时派要员处理了这起地界纠纷,曾钦派侍读学士福德与陕甘总督明山会同办案,共议办法为“由小水口边墙丈量至建寺之处约六十里。仿照康熙二十五年题定六十里为界成案,丈至响紮子大山梁定界,所建之寺准其盖完”。“蒙古当夏令时,准居住山梁那边连络山内有水草之地乘凉。除夏令外,不得安籍游牧,又新造未成寺二里内不准砍伐树木,二里之外周围所有之地,准民人(指汉人)取柴、砍木,亦不准民人作为本业。奏准立案。”后于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修成的《乾隆宁夏府志》也反映和记录了此次地界之争的事件与决议内容,其卷二“边界”载:“宁夏三面距边,西边以贺兰为障……贺兰山边外,系阿拉善厄鲁特札萨克、和硕亲王、多罗额驸罗布藏多尔济一旗游牧,住宿嵬口外定远营,距口五十二里……地界自宁夏西北贺兰山之布尔噶素大口起,至肃州所属金塔寺之厄济内河止。沿边一带接壤内地与民人,以暗门外六十里为界。”大约相隔38年以后,宁夏平罗县知县徐保字也编修一部《平罗记略》,在该志“方域”中更为详细地记载道:“(平罗县城)西至贺兰山汝箕口为界,离城六十里,汝箕口以外系蒙古阿拉善厄鲁特所辖……北至石嘴子山镇远关为界,一百一十五里,镇远关以外系蒙古鄂尔多斯所辖……西北至贺兰山打碨口为界,离城五十里,打碨口以外系蒙古阿拉善厄鲁特所辖。”该志还记:“平罗四面与额驸阿宝部落连界,中隔贺兰山。今照康熙二十五年题定,以边墙六十里为界,贺兰山阴六十里迤外系额驸阿宝部落游牧之所,六十里迤内系民人采樵之处。贺兰山之尾阴,北自石嘴子,南至归德口,接连洪广交界上。内归德口自口门边墙起至山阴撤汰六十里;打碨口自口门边墙起至山阴野马川之北山六十里为界;镇远关自口门边墙起至乌喇豁必兔六十里为界;石嘴子自老君庙起至牛七宫六十里为界;贺兰山内北自平罗营交界红口儿起至独树口交界止,山口俱有暗门,应以暗门外六十里为界;贺兰山北自汝箕口至山外长流水,迤南自黄峡口至山外兔鲁盖计六十里,迤东汉地,迤西蒙地。”关于宁蒙的划界,凡宁夏与阿拉善旗有地界之县志均有记载,如《乾隆中卫县志·边防考》记曰:“自康熙二十五年,经侍郎喇、提督孙,率同蒙古部落,自中卫边墙起,至石嘴子沿河一带止,指定界址,公议奏准。奉旨:‘由贺兰山之阴六十里以内为内地,给民人樵采牧放,六十里以外为夷地,蒙古插帐驻牧。夷汉各守定制,彼此不得越界侵占。’钦遵在案。”该县与阿拉善旗此后亦有界争,但官方处理原则均为“依照康熙二十五年题定界址”,“重申前禁。口内民人,不得出边六十里外樵采牧放;蒙古不得在近边六十里内驻牧。至今汉夷遵守,边境宁谧”。后来因为同治光绪间宁夏爆发大规模反清运动,衙门被烧,档案损毁,于是在光绪四五年间,宁蒙边界又起争议。当时左宗棠担任陕甘总督、钦差大臣,督办陕甘军务,奉旨重新查办此案。他饬令宁夏道台耆彬、宁夏知府海容、宁夏镇总兵冯南斌会同第八代阿拉善旗亲王多罗特色楞的代表和理藩院驻宁夏部郎等官员,依据“老案”并实地勘察,其办法仍是“自小水口边勘至响紮子大山梁约六十里,与乾隆三十四年福(德)、明(山)两钦差丈量之案悉符。取该旗三十四年老案与前平罗县令张悌抄存图案对‘因兵燹遗失,由省抄存’,余皆相同”。但双方却难以达成协议。延至光绪九年(1883年)新任陕甘总督谭钟麟才果断批准定案,“不准争执,其案始寝”,再次拟定了边界划分方案。实际上所谓“再次划定”,只不过是重审了康熙二十年首定的“老案”而已,即各方“仍遵照老案,以自口六十里外为界,公立议单,各无反悔”。双方各自向理藩院和陕甘总督衙门进行汇报,并准备“刊立碑石,永杜争端”。但是这时又生枝节,阿拉善旗王多罗特色楞提出“山图所绘不符,欲反前议”。但经宁夏道台耆彬逐细驳诘,“剖晰老案,详述今昔情形,禀覆在案”,多王无可置辩,最终在上级主持下,双方一致表示“仍照老案办理,并饬将原案刊入石碑,以垂久远”。但是宁夏道台耆彬看到办理此案的反复和难度,认为“只将原案刊碑,恐蒙汉人民无从知晓,且虑年深日久,设该旗再出有如阿台吉等不识大体者,既启争端,又烦案牍。故禀请于原案刊碑外,再行注明”。这里所谓“再行注明”,就是除刊碑以外,还要在方案中提到“距口六十里”的具体地方加以勘明,即“距口六十里”之外乃指贺兰山之小水口深处的名为“响紮子山梁”处,蒙部“不许逾此之界”,而且不只是在分界处立碑,还要“将此碑记镌刊三分,镶于道署及朔、平两县”三处。为了让老百姓一目了然,又在分界处的“响紮子山梁陡壁之处,大刻‘蒙汉交界’四字,使蒙汉入山民人目睹皆晓”,还将摩崖石刻拍片随同划界文案、舆图一并收入县档。为了对两民族负责,对历史负责,宁夏道台耆彬于光绪九年(1883年)十二月初一日将此次宁蒙划界前因后果全过程撰文镌刻于石,史志有载并名曰《贺兰山界碑记》。1927年宁夏修成的《朔方道志》和2000年阿拉善左旗修成的《阿拉善左旗志》等史志著作多收录了这篇著名的碑文。在整个清代,宁蒙边界基本上维持了康熙间所划之“老案”,两族人民友好交往,没有大事发生。直至中华民国宁夏建省以后,省旗的边界依然如故,所以民国间编修的《朔方道志·舆地志》记曰:“(朔方道)西北至贺兰山阿拉善旗界一百三十里。”其中记宁朔县边界为:“西至贺兰山阿拉善旗界一百三十里。”并小字注解:“以入山六十里为界。”又记平罗县边界为:“西北至贺兰山大磴口界一百一十里。”亦小字注解:“以入山六十里为界。”时阿拉善旗蒙古人需要越贺兰山来汉地交易者,划定石嘴子、中卫等地为“市口”,十日交易一次,但硝磺、钢铁、军器、白米、白面、豌豆等,奉文禁止交易流入山后。除了在市口定点定时交易之外,还颁发给阿拉善旗“腰牌”30面,每牌准10人以下,随时越山从赤木、札峡、宿嵬三口入境至宁夏城内进行交易。双方交易的商品,蒙古人以羊只、毛毡、皮张、大盐等为主,宁夏人则以布匹、米粮等为主,交易方式是以物易物。至于喇嘛朝庙进香者,亦需持理藩院部郎驻宁衙门发给的印票,方可越贺兰山从事佛事活动。宁夏的汉民越贺兰山进入蒙地,“非奉官遣,不得私越”。1929年宁夏省建立,阿拉善旗纳入新省辖区,但仍有相当大的独立性。抗日战争时期,曾计划在阿拉善旗推行“改土归流”,筹设紫泥设治局,做建县的准备,但未能实施。但是,随着时局的发展,国内政治军事大势的变化,宁夏与阿拉善旗之间的边界限制也日益松弛。

1950年,阿拉善和硕特旗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先后改称宁夏阿拉善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省蒙古自治区阿拉善人民政府和甘肃省蒙古自治州、甘肃省巴音浩特蒙古族自治州),曾一度作为宁夏省、甘肃省所辖地区一级政权组织。1969—1979年,阿拉善左旗又曾一度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管辖,此时民族和睦,亲如兄弟,自然边界也就一直保持安宁的局面。

为了维护宁蒙边界的友好传统,及时解决产生的新问题,在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后,曾于1959年5月5—9日,在北京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的边界问题进行过一次高层次会商。双方认为,应根据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生产,并互相照顾的原则,“很有必要重划一条界线”。当年5月12日,国务院副总理习仲勋乌兰夫、汪锋联名签署了《关于处理内蒙古、宁夏两自治区划界纠纷问题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上报中央。5月16日,中共中央批转《报告》。《报告》涉及宁夏与阿拉善旗及贺兰山一线的界线问题,具体内容如下:“内蒙古的阿拉善旗和宁夏的石嘴山(注:惠农县已与石嘴山合并)、平罗、贺兰、宁朔、中宁、中卫等县:东从头道坎起向西南经沙布尔台、岱开(石炭井)地区和葫芦斯台地区的中间到古勒本敖包为界(葫芦斯台地区属阿拉善旗,岱开地区属平罗);从古勒本敖包起到头关,以贺兰山中岭为界;从头关起向南到达岱口,以长城为界;从达岱口起向西南经羊头山、达岱、孤子圪垯、骆驼山、照壁山、单梁子、葡萄墩到吊坡(以上地区属中宁、中卫县管辖,以上地区西北属阿拉善旗管辖)为界……”(www.xing528.com)

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在全国开展勘界工作。次年,首先进行省际勘界试点,蒙宁边界线被正式列为省际勘界试点线。双方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协商同意,这次勘界仍“以‘五九协议’为依据”,“到1994年结束……最早完成全线勘定工作,虽历时间长,但没有留下尾巴……对我们两自治区在今后与其他接壤省区的勘界工作中将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1994年6月,民政部在兰州召开全国勘界试点收尾工作会议。会后,宁夏、内蒙古两自治区的勘界领导小组分别向自治区政府汇报勘界试点工作。9月14—23日,两自治区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到呼和浩特市,在民政部的指导下,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试行)》的有关条款规定,共同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联合勘定的协议书》,并标绘了《蒙宁边界线地形图》和《关于报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联合勘定的协议书请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总结》《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的技术总结》等文件。1995年,民政部以内政发〔1995〕25号文给国务院上报了两自治区的协议书。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联合勘定协议书的批复》(国函〔1995〕88号)下发。《批文》指示:“望你们认真遵守所签协议,做好边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搞好边界地区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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