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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作用和地位-教育学原理:简缩版

时间:2023-1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正确做法,原则上应是尽可能把两者的合理部分结合起来,而避免其各自的片面性。近年来的一些教育科学实验也进一步证明,教师主导作用是存在于教育过程中的一种客观规律。

教师的作用和地位-教育学原理:简缩版

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处于什么地位,起着什么作用呢?对此,历史上曾经有过多次争论,概括起来说,存在着“教师中心说”和“学生中心说”这两种不同的理论观点和见解。

“教师中心说”是一种主张教育、教学活动应由教师主宰的学说,由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首倡。他抨击18世纪启蒙时期产生的“自然教育”思想,认为学生心智的成长完全依靠教师在教学形式、阶段和方法上的刻意求工和定式指导;认为按照一定方法培养儿童心智的艰巨任务,从总体上讲应留给教师,教师对学生具有绝对权威,学生必须保持一种被动的接受状态。当代要素主义学派是这一主张的拥护者,他们抨击美国现代派教育理论在“学生主动性—教师主动性”这一对矛盾中片面强调前者,抛掉了纪律与锻炼,认为教育是一种传递民族文化遗产的过程,其主动权在教师,儿童单靠自己是不能理解他必须学习的一切知识的;儿童的智慧、能力的发展也要靠教师引发、教导;教师作为成熟的成年人教导儿童比儿童自己指导自己“有资格得多”;教师是有权威的人物,要“把教师放在教育宇宙的中心”。

“儿童中心说”,亦称“儿童中心主义”,是主张教育应以儿童自然发展的需要及其活动为中心的学说。法国卢梭、美国杜威为其代表。主此说者把儿童的发展看作一种自然过程。卢梭认为,凡是出于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教师只能作为自然的仆人顺应这种发展。杜威把儿童的心理内容看成是以本能为核心的习惯、情绪、冲动、智慧等天生心理机能的不断开展和发展过程,教育是发展儿童本能的工具;教师的作用在于了解儿童的兴趣和需要,以及以什么样的活动可以使之得到有益的表现,并据以提供必要的刺激和材料;教师要放弃向导和指挥官的角色,执行看守及助理者的任务。他批评以教师和教科书为中心,无视儿童内部本能和倾向的主张,提出儿童应成为教育的素材和出发点,教育的一切措施应围绕他们转动。他宣称这是“和哥白尼把天文学的中心从地球转到太阳一样的革命”。20纪50年代以来,人本主义提倡自我实现,认为教师的职责是尽可能满足学生“自我”的需要,是这一派主张的继续和发展。

应当怎样正确分析上述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正确认识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作用呢?首先,应当肯定,完全采取儿童中心主义的做法,放弃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的责任,经过教育实践,已经证明是有害的,在理论上也有较明显的偏颇。这就是说,原则上必须肯定,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培养教育必须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这是首要条件,教师负有第一位的责任。其次,教师又不能一意孤行,无视学生的主体地位,脱离学生学习的实际而主宰一切。可以说,两种不同的“中心说”,都有其不同的片面性,而又各有其合理的、积极的一面。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正确做法,原则上应是尽可能把两者的合理部分结合起来,而避免其各自的片面性。这就是目前教育理论上所主张的教师的主导地位和主导作用的观点。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地位和主导作用,从理论上看有如下基本依据:

1.学校教育是一种教育事业,教师肩负着一定时代一定社会的政治、思想、文化上的要求,他对学生有一种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化的责任,而这正是学校教育的本质所决定了的。教师要把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和时代要求在自己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认真履行并得到具体体现。

2.教师有条件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因为他闻道在先,学有专长,而且是经过严格培训和挑选的专门人才,知识、文化、思想修养具有一定的水平,是国家确认的合格的专业教育者。而学生比教师年纪要轻,知识、文化相对较欠缺,人生、社会的经验不足,更不成熟,他们正需要向较成熟、较有知识的教师学习;教师对学生负有积极教育和培养的责任,而不可以凭任何借口放弃自己的责任;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担当起组织者与领导者的责任,对学生的学习方向、内容和方法起着主导作用。

不可否认,教师的教育对象是具有主动性的学生,这种主动性主要表现在:学生只有在他自身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中才能获得发展,但绝不能因为学生具有主动性而否定教师的主导作用。要知道,在教育活动和教育过程中,学生既有主动的一面,又有受动的一面,而他的主动性发挥的状况,在相当程度上要取决于受动的状况。教师主导作用的完全实现,其结果也必然是学生主动性的充分发挥。

当然,教师的行动也一定要受到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制约和限制,他绝不能以一种纯粹自我规定的活动来施教于对象。但是,这种制约也是在教师能动性活动中的制约,教师绝不会听任自然规律的摆布而无所作为。教师可以根据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去创造条件,做出选择,发挥其主导作用,使学生的身心得到全面而健康的发展。

近年来的一些教育科学实验也进一步证明,教师主导作用是存在于教育过程中的一种客观规律。

心理学家姆森将幼儿园4岁儿童分成人数相等的两组,教师很少接触A组儿童,较少给予他们指导;教师对B组儿童则给予大量指导,为学生提供学习资料,并多方帮助他们。结果是给予较多帮助的B组儿童在求上进的行为方面,在参加社会活动方面,在遇到可能的困难时采取的积极态度方面都较A组为优。

另一实验是以两组同样熟练程度的儿童学习射箭为测试。指导组从一开始就取得较快进步,而且在整个学习期间保持较为稳定和迅速的进展;而无指导组在入学后不久就停滞不前了,并且在将近一个半月的时间中实际并未取得任何进步。(www.xing528.com)

以上这些都说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为一种客观规律,具有它的必然性,而绝不是一种主观自生的产物。

但是,与此同时,还必须进一步指出,肯定教师的主导作用并不意味着否定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主动性,学生的主动性是构成教师主导作用的主要任务和内容,是衡量这种主导作用的重要标志。离开了学生的主动性,教师的主导作用就失去了它的主要内涵,失去了它的对象和归宿。那种只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并以此否定学生的主动性的“教师中心主义”显然是错误的,这是一种以一方的片面性掩盖另一方的片面性的思想观点。总之,学校中的教与学的活动,对教师来说是一种工作实践,实质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实现培养目标而为学生服务,“教”因为有“学”才存在,因为有“学”才有其存在的价值;对于学生来说,教育、教学是一种特殊条件下的学习活动,这种学习活动的特殊条件主要在于有教师的服务,可以学得比自学省时省力,不走或少走弯路。因此,“教”为“学”而存在,“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二者不能等量齐观。真正承认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必然要求教师为这个主体服务,结成服务与被服务的师生关系,教师应当成为学生的益友良师,使教师彻底放下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主宰者”的架子。

此外,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主导作用的存在,它作为一种客观规律发生作用也是有条件的。脱离或超越这种作用存在的客观条件,把它作为一种绝对的现象和规律去进行考察,也不能对教育、教学中所出现的许多实际问题做出科学的说明。

首先,教师主导作用的实现,从主观方面来考察,要依赖于教师自身的条件。只有具有了作为一名教师所必备的条件,这样的教师才有可能在教育过程中发挥他的主导作用。那种虽居于教师的行列,却并无真才实学,不具有或不充分具有教师必备条件的人,是难以发挥或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的。因为,正确地说,他尚未成为一名教师,或尚未成为完全意义上的一名教师。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与他自身所具备的条件是成正比例关系的。教师本身所具备的条件越优越,他的主导作用就越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正因为这样,不断提高教师本身的素质,使他们完全成为合格的教师,就成为学校教育工作中的关键所在。

其次,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还必须有赖一定的客观因素和客观条件。这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如果由于社会或其他某些原因,使教育过程、教育活动难以正常进行,就如“文化大革命”时期那样,学校教育名存实亡,教师在思想上、政治上遭到歧视和迫害,当然也就根本谈不上什么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问题了。又如,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如果得不到应有的肯定,教师的工作条件如果得不到基本的保证,甚至教师的工资都不能按时发放,生活得不到保证,纵然是极优秀的教师,其在教育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也就必然不能得到正确、充分的发挥。所以,我们对教师的主导作用绝不能孤立地去认识它,既不能离开教师本身所具备的条件,也不能离开社会所提供的条件。

总之,教师的主导作用不仅要看到它的合理性、必然性,还要看到它的条件性。教育事业是一种社会现象、社会事业,教育的客观规律在社会环境中的表现,是不能脱离社会条件的制约关系的。

教师是介于社会与学生之间的人物,因为他负有社会任务与职责,所以,社会或个人,乃至教师自己,对教师都有一定的认识和要求。社会大众对教师的期望,是教师的公共意象;教师对于自我角色的期望,是教师的自我意象。无论哪一种角色期望,必与社会的价值观以及社会的文化背景密切相关。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中,有关教师角色的形象往往有很大的差别,影响所及,对教学的态度与方法也会发生变化。

在过去,或以为教师是社会道德权威的代表,或以为教师是社会文化的传播者及维护者,或以为教师是以儿童、青年为对象的社会工作者,但时至今日,由于社会的发展,科学文化的进步,教师应具备的条件更高于以往。第一,教师既为社会道德权威的代表,而同时又应是学生的朋友,教师必须重视自身道德行为的涵养及对学生的濡染作用,而同时应为青年人的朋友,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尊重他们的人格和意见,分担其困扰并给予适时的帮助与辅导,这种亦师亦友的统一是教师的基本条件;第二,教师既是社会文化的传播者与维护人,但同时也是随时进修以充实自己的学习者;第三,为教师者固当自信自重,不可移于时风,不自恃其贡献,不要求维持其已不能适应时代趋势的“特权”,但亦应履行其社会“导师”的责任,尽职在我,以重建教师的社会地位,重塑合理教师的角色形象。教师并不同于一般的职业角色,其责任之重与条件之苛远甚于其他职业。我们在理论上重视教师的主导作用,但另一方面,教师在实施自身主导作用的过程中,还要注意“淡化教育”。

淡化教育中的“淡化”,主要是针对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方式方法而言。教师应淡化过分强调教师中心论的观念,淡化师与生、教与学、授与受、传与习之间壁垒森严、泾渭分明的师生关系和过于严肃拘谨的教学气氛。

教师应在不知不觉中、在潜移默化中对学生施加影响,而不应处处以教育人的身份出现。如果学生老是认为教师在严肃地教育他,而处于被动受教育的状态,就会产生压抑、拘束和受约束感,会在无形中造成心理屏障,因而教育效果就会违背初衷。久而久之,学生就会感到厌倦、冷淡、消极、不屑、不满,乃至产生对立抗拒情绪。

消除教与学之间的严格界限,使被教育者去掉被动受教的自卑心理,在不知不觉中受到熏陶、感染,在和谐宽松的气氛里接受知识,领悟道理,在地位平等的对话中,在情感融洽的理解中获得启迪——这就是淡化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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