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研学旅行课程评价对象及问题

研学旅行课程评价对象及问题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对课程本身进行评价时,通过对学生学习结果的分析评价,判断学习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吻合程度,也就是目标的达成度。从而可以根据评价所发现的问题对课程进行改进。主办方的带队教师由学生和学校主管部门进行评价。

研学旅行课程评价对象及问题

1.对学生的评价

泰勒认为,课程评价从本质上讲,就是判断课程和教学计划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教育标的过程,而教育目标“旨在让学生的行为产生期望中的改变”。课程评价即“判断这些行为实际上产生了多大程度上的变化”。

由此可知,课程评价的对象首先是学生。对学生进行课程评价的内容是通过课程实施,预设的教育目标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现,学生是否产生了预期的行为变化,在多大程度上发生了这种变化。

研学旅行课程是行走的课程,是实践的课程。教育目标,也就是预期的学习结果是多元化的。学生由于知识的拓展而引起的认知结构的变化、思维的变化、探究能力的变化,在真实情境中学习得到刺激与体验,从而产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变化,都可以通过课程评价来判断这些行为或倾向所发生的程度。

2.对课程本身的评价

对课程本身的评价,包括对课程理念、课程结构、课程目标的确定,课程内容的选择,课程实施的计划等进行评价。评价重点在于判断课程设计的合理性、系统性和科学性。通过对课程内容结构的评价,判断课程是否具有系统性,通过对课程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的评价判断课程的科学性,通过对课程实施的评价判断课程的合理性与规范性。(www.xing528.com)

在对课程本身进行评价时,通过对学生学习结果的分析评价,判断学习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吻合程度,也就是目标的达成度。如果吻合度较差,那么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就较差。当通过评价发现目标达成度差的时候,就要分析是课程实施过程的问题,还是目标设定的问题。从而可以根据评价所发现的问题对课程进行改进。因此课程评价既依托于课程目标,也对课程目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反馈。

3.对课程实施者的评价

研学旅行的课程实施者由两部分人员组成,即主办方派出的带队教师和承办方派出的研学导师。

主办方的带队教师承担着代表学校监督承办方实施课程的责任,所以就双方的关系而言,主办方的带队老师是评价者,而承办方的研学导师是被评价者。

主办方的带队教师由学生和学校主管部门进行评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