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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新闻生产研究:新闻伦理及其限制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闻记者一方面需要对广大读者、观众、听众负责,报道事实真相,另一方面又需要对宣传部、新闻机构负责,符合下达的有关要求,完成有关任务。新闻的客观主义、专业主义,以及新闻记者作为无冕之王的比喻,在很大程度上只能是一种理想。职业新闻工作者的新闻传播活动,是相对审慎的,他们只能在各种规章制度、政策法规、伦理道德的框内行动。《纽约时报》的口号是“我们刊登一切适合刊登的新闻”。微新闻是个体自主传播权的体现。

微新闻生产研究:新闻伦理及其限制

对于职业新闻工作者而言,目前有很多相对成熟、规范、成文的行业规则在约束着他们。虽然时不时也有职业新闻工作者出现道德、法律上的问题,但他们的犯错成本是比较高的,不可以随心所欲地发布新闻。各个国家会制定具有国情特色的职业伦理体系,就全球范围来说,世界性的行业组织会制定一些可供参考的行业规范。

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是:“新闻工作首先要对真实负责;新闻工作首先要忠于公民;新闻工作的实质是用核实进行约束;新闻工作者必须独立于报道对象;新闻工作者必须成为独立的权力监督者;新闻媒体必须成为公众评论和妥协的论坛和广场;新闻工作者必须让重大事件变得有趣并且与受众息息相关;新闻工作者应该使新闻全面、均衡;新闻工作者有责任按良心行事;公民对新闻也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16]

新闻工作者隶属于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各种新闻机构,除了行业规则,其所属单位也会有单位的规矩。这里有不少学者已经有相关研究,在《南方都市报》,“编辑部试图将‘客观、公正、全面、深入’四大原则作为‘新闻道德的底线’、‘新闻技术的至高追求’”[17]。新闻媒体对记者、编辑的一些规定,使其新闻传播活动受到有效约束。作为一种职业行为,新闻工作者需要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他们的新闻报道也受到了宣传部的指导和监督。他们的新闻作品在权属上虽然拥有署名权,但是很多其他权利是属于新闻机构的。

传统媒体的新闻生产是在各种社会力量博弈下展开的。中国有相对独特的国情。我们的新闻媒体需要担负意识形态宣传的职责,会有各种承担宣传任务的“命题作文”,自由发挥的空间并不是很大。新闻工作者要完成的任务与追求的职业理想之间可能会有冲突。新闻记者一方面需要对广大读者、观众、听众负责,报道事实真相,另一方面又需要对宣传部、新闻机构负责,符合下达的有关要求,完成有关任务。两者未必都是相协调的,由于提出目标任务的主体不同,难免会有立场和利益冲突。职业新闻工作者的这种困境,在不同的语境之下,其严重程度会有所区别。新闻的客观主义、专业主义,以及新闻记者作为无冕之王的比喻,在很大程度上只能是一种理想。同时,“新闻本质上是充满价值判断的,因此如果新闻记者在从事报道时预设了某些基本价值,那么任何事件都可以借由不同的词句进行许多再叙述”[18]。新闻记者的“诠释” 带有主观性,很难说哪一种诠释是“唯一”正确的。新闻是被发现的,更是被制造的。立场和价值观在新闻生产中就显得尤为重要。(www.xing528.com)

新闻媒体作为面向公众传播新闻的载体,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副总编辑庄慎之将南都的新闻理念概括为三种角色——‘时代的记录者、现代社会的培育者、公民意识的启蒙者’”[19],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这些美好的新闻理念未必能够轻而易举实现。职业新闻工作者的新闻传播活动,是相对审慎的,他们只能在各种规章制度、政策法规伦理道德的框内行动。

在不同国家、不同语境下,新闻生产机制会有巨大差异。《纽约时报》的口号是“我们刊登一切适合刊登的新闻”。这表明部分主流新闻媒体是有较高的操守和理想的,并不会单纯为了商业利益选择刊登,或者抓到什么就报道什么。不过,微新闻的时代实际上是“刊登一切”的时代,有什么就报道什么。微新闻的传播环境,意味着没有那么多的“领导”在那里指挥,也不是为了完成上级单位的任务,其传播是相对自主的。“网络时代的新闻生产是共享的、开放的和流动的,因而要求伦理也是共享的、开放的和流动的。”[20]微新闻的生产者是复杂的,但不管是下了班的职业新闻工作者,还是土生土长的草根,只要是在微新闻的传播空间下,就可以按照微新闻的生产机制进行。因此,对于以职业身份不适合报道的新闻,他可以以一个草根的身份进行传播。微新闻是个体自主传播权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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