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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音乐学概论:纵向分类调查形态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实地调查的性质目的为依据,按实地调查获取材料性质来进行纵向的调查类型划分,通常可以划分出“音乐志调查”和“音乐论题调查”两种形态。据此需要强调的是,音乐种属志调查无论处于何种位置,它都是一种最基本的调查类型,因此可以说它是一切音乐志调查类型的基础形式。

民族音乐学概论:纵向分类调查形态

以实地调查的性质目的为依据,按实地调查获取材料性质来进行纵向的调查类型划分,通常可以划分出“音乐志调查”和“音乐论题调查”两种形态。

1.音乐志调查

民族音乐学的音乐志调查,与相关社会科学民族学民俗学地理学、语言学的民族志、风俗志、地理志、语言志调查相仿。从语义考察,“志”就是“记述”,“志”与“记”意义相同。中国汉代学者郑玄说:“志,谓记也。”[43]所言即此。因此,所谓“志”,就是调查者对所见所闻之事,进行全面、系统的客观描述和记述;而音乐志调查,也就是以撰写各种类型的音乐志为其目的,对所见所闻音乐事象进行全面、系统地客观描述和记述的实地音乐调查。

一般来说,音乐志调查按其规模大小,也可以再进一步划分为描述和记述音乐“种属”的“音乐种属志调查”,描述和记述某地区音乐的“地方音乐志调查”,描述和记述某民族音乐的“民族音乐志调查”三种类型。

音乐种属志调查,一般都以某一音乐品种为对象去展开资料采集工作。在各民族现实传统音乐生活中,由于音乐品种有的作为独有品种仅在某地域或某民族中流传,有的又作为共有品种不局限于某地和某民族使用而跨地域或跨民族流传,这就使得关于音乐品种的调查,既可能被包含在地方音乐志调查和民族音乐志调查之中,成为这两种调查类型的局部调查形式,又可能超越特定地域音乐志和单一民族音乐志的调查范围,成为一种独立的调查形式。据此需要强调的是,音乐种属志调查无论处于何种位置,它都是一种最基本的调查类型,因此可以说它是一切音乐志调查类型的基础形式。

音乐志调查为“客观描述和记述”课题服务的性质,使得这一调查类型对涉及范围内的所有音乐事象,无论其大小、多少,都要多侧面、多方位地去如实搜集,从而以确保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同时,这种资料搜集工作又必须实事求是而具备客观性,调查者对所获资料不能片面地去进行褒贬取舍,更不能凭主观感受和印象去加工、润色和扩充。因此,在实地调查过程中尽可能保持所获音乐资料的“原生”、“本来”面貌,并体现出资料收集的全面性,应当说就是这一实地调查类型所具有的基本特征。(www.xing528.com)

2.音乐论题调查

音乐论题调查,这是一种调查者根据自身选定的某一民族音乐学论述课题,去开展旨在充实论题内容和获取论证材料的专题调查。音乐论题调查与音乐志调查的本质区别在于采用这一调查类型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要完成一次全面的资料收集和积累,而是要通过专题调查去获取与论题有关的资料,发现有利于论题研究的科学证据,丰富论题研究的内容和推动论题研究的深入,从而增强相关论题研究的科学意义和学术价值。

音乐论题调查为“专题论证”课题服务的性质,使得这一调查类型必然要以所拟定的论题为“内容轴心”,并围绕此“轴心”去收集相关资料。因此,它深入调查的音乐对象,既无特定的地域范围限定,也无特定的民族限定,只需要调查者自始至终把视角集中在与论题有关的材料方面去开展实地调查工作。这就是说,此种音乐调查类型面对各地各民族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各种音乐事象,不必要面面俱到、全部网罗,而需要有所区分、有所取舍。凡与论题有关者,均采集之;凡与论题无关者,均舍弃之。这就鲜明地表现出了此种音乐调查类型所具有的音乐专题性特征。

音乐志调查和音乐论题调查,是两种相辅相成的音乐调查类型。音乐志调查是民族音乐学实地调查的基础和基本形式;音乐论题调查则是音乐志调查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实践证明,只有在音乐志调查资料积累达到相当程度之后,在此基础上再去深入开展音乐论题调查,调查者才有可能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事半功倍的科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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