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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主体性含义与特点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只有无条件地承认外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遵循其中的必然性,才能在自己的活动中显示出有限的主体性。精神主体论则相反,撇开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和客观必然性,把主体看作某种观念的、精神的本体。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哲学史上探究人的主体性的思想成果的辩证综合。

人的主体性含义与特点

2.人的主体性的含义和特点

对于人的主体性的含义,人们已从不同角度作过一些考察。例如所谓文学的主体性、哲学的主体性、科学认识的主体性、价值判断的主体性等,都是从特定领域的活动过程和结果中探究这些活动的承担者——人的主体性。有些文章和著作还直接论及了人的主体性。不过,这方面的研究刚刚展开和深化,恐怕一时很难形成一个能为学术界所公认的人的主体性的定义。但在原则上,大家都倾向于承认必须从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中界说主体和主体性。这个共同的出发点有可能使我们得出一个大体一致的看法:人的主体性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是在与客体相互作用中得到发展的人的自觉能动和创造的特性。

在人的活动中,主体当然是人,客体则是人借助一定的中介与之发生作用的对象。作为两个各有特定含义的概念,人与主体是有差异的;因此,人的属性与主体的属性不可能完全同一,不能把个体的人的属性同人作为主体的本质规定相混淆。然而人的主体性毕竟是人性中最集中地体现人的本质的部分,是人性之精华。马克思在读詹姆斯·穆勒的《政治经济学原理》所做的笔记中阐发过这样的思想:“因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而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的力量,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财富。”[14]这种真正的社会联系并不产生于人的反思,它是个人在积极实现其存在时的产物。人应当承认自己是主体,并且“按照人的样子来组织世界”,否则“这种社会联系就以异化的形式出现”[15]

这里,人的本质和人的主体性是一致的,人的本质的实现即人的主体性的实现。这种主体性表现为人创造真正的社会联系,凭借这种社会的主体性,人才能以自己的活动作用于自然界,实现主体应有的生活、享受和财富。换言之,人作为主体,只有在能动的活动中用理论的和实践的方式把握客体,主动地、有选择地、创造性地改造客体,在主体的对象化活动中自觉实现人的目的,在客体的改变了的形态中确证主体的力量,同时也使主体本身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才算是真正证明了自己的主体性。

马克思以前的哲学家,包括唯物主义者和唯心主义者,各自从不同侧面、在不同程度上探究过人的主体性的奥秘。伴随着欧洲“文艺复兴”以来所谓人的再发现,人的主体性问题始终是近现代哲学探索的一个热点。旧哲学在这个问题上分裂出两种主体论:物质主体论与精神主体论。按照物质主体论的观点,归根到底自然物质是最终的主体,甚至被视为唯一的主体,人往往被消融于自然物质世界之中。人与自己活动的手段和对象同属一个物质世界,服从于客观的必然性。人只有无条件地承认外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遵循其中的必然性,才能在自己的活动中显示出有限的主体性。这种观点基本上是唯物主义的,但带有形而上学、机械论的特征。精神主体论则相反,撇开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和客观必然性,把主体看作某种观念的、精神的本体。由于摆脱了物质客观实在及其必然性的制约,唯心主义在所谓宇宙精神或人的观念的运动中达到了极大的灵活性。(www.xing528.com)

表面看来,上述两种主体论都不是人的主体论,而是关于世界本体的主体论,但实际上,任何人观察和思索世界都不能不首先从人本身开始,自觉或不自觉地透过人本身去理解世界。人总是将自己这个主体抽象化、对象化,把它当作整个世界的缩影,借助这个思维模型去想象整个世界,因而也就在自己所理解的世界主体中映上了人的主体影像。这就是哲学史上所说的“大宇宙”与作为“小宇宙”的人之间的相互映照。

人自以为对自己最了解,然而,人却是世界上最高级、最复杂的存在物。貌似最了解与实则最难了解的矛盾,使得人们往往由于对人本身认识的片面性而导致对整个世界认识的片面性。人作为主体兼有物质和精神双重属性,即所谓“心”、“物”二重性。仅仅透过人的物质属性去把握世界,就导致物质主体论;仅仅透过人的精神属性去把握世界,则导致精神主体论。反过来说,物质主体论和精神主体论都可以看作从各自的侧面阐述的人的主体论。需要把两个侧面所包含的合理成分结合起来。二元论者主张两个平行本原的二元主体论,并不比任何一个片面的主体论更接近真理。

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哲学史上探究人的主体性的思想成果的辩证综合。这种综合的前提在于把科学的实践概念引入认识论历史观,使人的物质属性和精神属性在主体活动的两个方面(实践和认识)的有机联系中统一起来。只有肯定人作为实践和认识主体的身份,才能真正理解人同其活动的客体关系的本质规定性,即人的主体性。作为主体的人并非抽象的、固定不变的某物,而是具体的、历史的活动主体。与一定的主体相对应的客体也是历史地变化着的,具有不可重复的时空特性。人作为主体在现实中是怎样的,就有怎样的现实的主体性。人的主体性的发展过程与作为主体的人及其外部环境的发展过程是同一个过程。因之,体现特定的主客体关系的人的主体性,必然带有历史的性质。

作为主体的人的个体差异,以及同一个体自身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差异,给人的主体性造成了难以捉摸的变化万千的色彩。然而,也恰恰是个体的人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主体性的差异,表明人的主体性确实经历着某种演化的过程。问题在于,人的主体性的演化在个体表现的差异之中是否有某种相同或相似的顺序,这种现象的经验描述是否可以以逻辑的形式概要地表述出来?如果我们能够对此作出肯定的回答和论证,那么就有理由进一步认为,人们之间在相互比较时所显示的主体性上的差别,本质上是人的主体性演化的不同阶段在不同人身上的同时体现。因此,不必对每个人都追踪其主体性发展的全过程,只需对众多个人在空间中并存的主体性的区别加以分析和综合,即有可能把握住人的主体性在时间中演化的大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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