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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与广延的自然解释原则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思想和广延作为自然解释原则思想是神的一个属性,这在哲学史上并不是一个新的提法,早在亚里士多德的“第一推动者”和柏罗丁的“太一”里就包含着神是思想本质的说法。我们认为,斯宾诺莎之所以要提出思想属性,是为了要对人如何具有理性思维这一问题做自然的解释,当17世纪自然科学特别是生物学还不能真正揭示意识起源的秘密时,斯宾诺莎试图通过他的哲学来对这一问题做出自然主义的解释。

思想与广延的自然解释原则

思想和广延作为自然解释原则

思想是神的一个属性,这在哲学史上并不是一个新的提法,早在亚里士多德的“第一推动者”和柏罗丁的“太一”里就包含着神是思想本质的说法。在亚里士多德和柏罗丁看来,思想并不是某种在神的本质之外或附在本质之内的东西,而是某种与神的本质等同的东西。对于他们来说,神的本质就是思想似乎是毋庸置疑的真理。在中世纪,神的观念完全是和思想的观念结合在一起的,上帝就是超越于自然之外的没有物质形体的精神本体,上帝是全知、全能、有理智、有意志、能施善罚罪的最高精神主宰。所以斯宾诺莎说“思想是神的一个属性,或者神是一个能思想的东西”,从表面上看似乎和传统的观念,特别是和中世纪神学家的观念没有什么根本不同。

但这只是表面的现象,一个明显的例证就是斯宾诺莎虽然承认思想是神的一个属性,但却明确说明神是既没有理智又没有意志的。他说:“意志与理智同神的关系正如运动与静止以及所有一切自然事物同神的关系一样,其存在与动作都在一定方式下,为神所决定。……虽然有无数事物出于一定的意志或理智,但我们绝不能因此便说神依据自由意志而活动,正如出于运动和静止的事物虽多,我们却绝不能因此便说神依据运动和静止的自由而活动一样。所以意志并不属于神的本性,正如其他的自然事物不属于神的本性一样。”[9]在斯宾诺莎看来,理智、意志、欲望和爱情只能算作被自然产生的自然,而不能算作产生自然的自然。他曾经富有风趣地说道:“我以为,如果理智与意志属于神的永恒本质,则对于这两种属性,显然应与一般人所了解的理智与意志完全不同。因为构成神的本质的理智与意志与我们的理智和意志实有天壤之别,最多只是名词相同。就好像天上的星座‘犬座’与地上能吠的动物‘犬’一样。”[10]因此,如果非要说神有理智的话,那么“神的理智,就它被理解为构成神的本质而言,其实就是万物的原因:万物的本质以及万物的存在的原因”[11]

既然理智和意志均不属于神的永恒本性,那么斯宾诺莎为什么要提出思想是神的一个属性呢?这对于我们正确理解斯宾诺莎哲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认为,斯宾诺莎之所以要提出思想属性,是为了要对人如何具有理性思维这一问题做自然的解释,当17世纪自然科学特别是生物学还不能真正揭示意识起源的秘密时,斯宾诺莎试图通过他的哲学来对这一问题做出自然主义的解释。斯宾诺莎曾经给自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人有心灵、有思维活动呢?他说,因为“人的心灵是神的无限理智之一部分,所以当我们说,人的心灵知觉这物或那物时,我们只不过是说,神具有这个或那个观念,但非就神是无限的而言,而只是就神为人的心灵的本性而言,或就神构成人的心灵的本质而言”[12]。这里所谓神的无限理智在斯宾诺莎的哲学体系里就是神的思想属性的无限永恒样态,而人的心灵正是这种无限理智的一部分。因此现实的理智,不管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在斯宾诺莎看来,都“必须凭借绝对思想才能得到理解,这就是说,理智必须凭借神的一种属性,而这种属性能表示思想的永恒无限的本质,才能得到理解,没有这种属性,理智就既不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13]。同样,斯宾诺莎在1665年致奥尔登堡的信中也答复了这一问题:“关于人的心灵,我也同样认为是自然的一部分,因为我说在自然中存在一种无限的思想力量,就这思想力量是无限的而言,它就在观念方面包含全部自然。它在思想方面的秩序,正如它的对象自然的秩序一样。因此我主张人的心灵就是这种思想力量,不过不是就它是无限的、知觉整个自然而言,而是就它是有限的、只知觉人的身体而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主张人的心灵是某一无限理智的一部分。”[14]这里所谓无限的思想力量就是上面所说的无限理智,即是神的思想属性的无限永恒样态,而人的心灵正是这种无限永恒样态的一部分。由此可见,思想属性在斯宾诺莎体系里是出于说明人的心灵的起源或者人如何具有理性思维这一使命出现的,斯宾诺莎试图通过神的思想属性对人类的精神活动做出一种自然主义的解释。

如果说“思想是神的一个属性”这一命题与传统的神的观念表面上看来没有什么显著的区别,那么“广延是神的一个属性,换言之,神是一个有广延的东西”这一命题却是斯宾诺莎冲破一切传统观念的一种崭新的提法。这表明他和以前的哲学家关于神的观念有着根本的分歧。[15]在他以前的哲学家,甚至包括笛卡尔在内,都认为神只是能思想的东西,而不能是有广延的东西,斯宾诺莎大胆地冲破这种传统观念,提出神是有广延的,因而神也是一种物质。据说当时正是因为斯宾诺莎坚持三条异端思想(其中一条就是上帝是有形物质)而被犹太教公会永远革出教门,并遭到最恶毒的诅咒。

按照当时一般哲学家和神学家的看法,神不能是有广延的东西,因为从广延可以推出可分性,从可分性又可以推出被动性,这样将赋予神某种否定的性质。例如笛卡尔当时就曾经这样说过:“长、宽、高方面的广延构成有形实体的本性”[16],“广延既是物体的本性,并且空间的广延既然具有可分性,可分性又表示不圆满性,所以我们可以确知,神不是物体”[17]。为了驳斥这一观点,斯宾诺莎主张,广延作为神的无限属性,根本不是可分的,而是不可分的,因而也不是被动的,而是主动的。他在《伦理学》第一部分命题十五附释里针对反对派的两个理由提出反驳。反对派提出的第一个理由是:有广延的实体必定是集部分而组成,所以它不具有无限性,因而广延不能是神的属性。例如他们说,假如有广延的实体是无限的,试将它分为两部分,则它的每一部分或者是有限的,或者是无限的。如果是有限的,则无限乃是两个有限部分所构成,这是不通的;如果是无限的,则将有一个无限大于另一无限的两倍,这也是同样不通的。斯宾诺莎在反驳这一理由时指出:“他们用来证明有广延的实体是有限的那些不通的论据,并不出于量是无限的那个假定,而是出于无限的量是可分的那一个假定,与无限之量是有限部分所构成的那个假定。……因为他们为了要证明有形体的实体是有限的起见,竟把只能认为无限、必然、唯一而不可分的有形体的实体认作有限,为有限部分所构成,并且复多而可分。”[18]按照斯宾诺莎的看法,“说有形体的实体是集有限物体或部分而成,其不通无异乎说面是集线而成,线是集点而成”[19]。斯宾诺莎还援引非真空论来证明他的看法,他说:“凡相信明晰推理是颠扑不破的人,都应当承认这种说法,而否认世界有真空的人,想来尤其应当赞成这种说法,因为如果有形体的实体可以分到各个部分真正地截然分离,何以一部分被毁灭后,而其余部分就不能仍然像从前那样,彼此连在一起呢?何以一切事物能如是有秩序地紧密联系在一起竟致没有真空呢?因为如果事物彼此真正地截然分离,则此物必能离他物而独存,并且能离他物而仍维持其固有地位。既然宇宙间没有真空,而各部分又如此联结以致不可能有真空,足见一切有限的部分并非真正的分离,这就是说,有形体的实体既是实体就是不可分的。”[20]反对派提出的第二个理由是:神既然是无上圆满的,必不是被动的,而有广延的实体必然是可分的,必是被动的,因此广延不能是神的属性。这一理由显然是根据有广延的实体是可分的这一点的,这一点既然不成立,所以这一理由也不能成立。斯宾诺莎在这里特别强调说:“即使我的这些见解不能成立,我也不知道为什么物质不配有神性,因为除神以外不能有任何实体存在可以使得神性成为被动。”[21]总之,按照斯宾诺莎的看法,广延作为神的属性,是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设想的,因此广延本身绝不是可分的、由有限部分组成的,而是不可分的、无限的,从广延并不推出被动性。对于斯宾诺莎来说,被动的事物乃是由其他事物所决定或限制的事物,所以说广延是神的无限多属性之一,绝不表示神有任何被动性和不圆满性。斯宾诺莎说“有广延的实体是神的无限多属性之一”[22],就证明了广延本身的无限性和圆满性。

正如思想属性是出于说明精神现象的使命提出的,广延属性在斯宾诺莎哲学体系里也是出于说明物质现象的使命提出的。我们知道,在古代希腊很早就出现了一种原子论学说,如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和卢克莱修的哲学,它们试图对错综复杂的自然现象提出一个比较科学的解释,即把一切事物归为同一种质以进行量的解释。但是这一传统在中世纪被丢弃了,中世纪经院哲学家为了神学的需要,反对对自然现象进行这种科学的量的解释,他们认为每一事物都有自身独特的质,如火不同于水,就在于火有火的质,水有水的质,这种质他们称为“实体的形式”、“隐蔽的质”、“有意志的类”等等,这样就阻止了人们对于自然现象进行统一的科学解释。近代科学和哲学就是在反对中世纪这种荒诞解释的基础上发展的。17世纪的自然科学最基本的立场就是要恢复古代原子论的量的解释,把自然界一切物体的本质仅归结为一种广延,把一切运动变化仅归结为机械运动,笛卡尔的物理学就是系统阐述这一立场,最后由牛顿在他的力学中做了总结。这种学说清除了中世纪经院哲学混乱不堪的假设,为正确认识自然现象本来面目提供了条件。斯宾诺莎对当时的自然科学是相当熟悉的,特别是对笛卡尔的物理学进行了精湛的研究,他赞成原子论的解释。他曾经在一封致友人的信中说:“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苏格拉底权威对我来说没有多大分量,要是您提到伊壁鸠鲁、德谟克利特、卢克莱修或任何一个原子论者,或者为原子做辩护的人,我倒会感到惊奇。那些想出了‘隐蔽的质’、‘有意志的类’、‘实体的形式’和无数其他的无聊东西的人,会捏造出幽灵和灵魂让老太婆们相信,以便削弱德谟克利特的权威,这是不足为怪的。他们对于德谟克利特的好声誉是如此嫉忌,以致烧毁了他的全部著作,而这些著作是他在一片颂扬声中发表的。”[23]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说,斯宾诺莎提出广延是神的属性,是继承了原子论和笛卡尔物理学的科学传统。广延学说在哲学上最大的贡献就在于把一切自然现象质的多样性还原为量的规定性,从而为世界物质的统一性及其运动规律齐一性做出了科学的理论解释。

用广延来解释自然现象,最清楚地表现在斯宾诺莎的《笛卡尔哲学原理》一书的第二编中,这是根据笛卡尔的《哲学原理》第二部分物理学来阐述的。在这里,斯宾诺莎首先给广延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广延,由三向量构成,不过我们所谓广延既不是一种扩展行为,也不是某种不同于量的东西。”[24]按照这个定义,广延与空间没有什么实际的区别,它们都是量的规定,但广延和空间不是纯粹的无,它们构成物体或物质的本质,“物体或物质的本性只在于广延”[25]。因此没有广延,物体或物质既不能存在,也不能被设想。由于物质的本质在于广延,因此“物质不是多种多样的,而是到处同一的”[26],或者说,“天地间的物质是同一的”[27]。同样,运动和静止也是广延的样态,它不能离开广延而存在或被理解,因为“没有广延就不能设想运动、静止、形式等等”[28]。按照斯宾诺莎的观点,有了物体或物质和运动,我们就可以解释全部自然现象,因此,广延是我们对物理自然现象解释的最根本的原则。(www.xing528.com)

这样一种观点也同样表现在《伦理学》里。在这里,斯宾诺莎首先根据广延对物体下了这样一个定义:“物体,我理解为在某种一定的方式下表示神的本质的样态,但就神被认作一个有广延之物而言。”[29]由这个定义他推出六个基本公则:(1)一切物体都包含同一属性即广延属性,因而一切物体必定有若干方面是彼此相同的;(2)一切物体或是运动着或是静止着,都具有某种特定的动静比例;(3)一切物体间的差异在于动静快慢,即动静比例的不同;(4)物体之所以发生性质改变,不在于体积或大小改变,而在于动静比例的变化;(5)一物体之动或静必定为另一物体所决定,因此动者将继续运动直至为他物所决定使其静止,相反,静者将继续保持静止直至为他物所决定使其运动;(6)由于整个宇宙都保持一定的动静比例,所以纵使一切物体有极其多样的变化或转化,整个宇宙不致有什么改变。如果我们把这些公则与在斯宾诺莎之后牛顿写的《自然哲学原理》加以比较,那么这些公则显然都是近代物理学的基本原理。由此我们不难推想,斯宾诺莎正是试图利用这些基本原理完成他对物理现象的自然主义解释。

不过,我们应当注意,斯宾诺莎的广延概念绝不只是物理学概念,它的内涵远超出笛卡尔所赋予这个概念的单纯物理学意义。这一点清楚地表现在他和谢恩豪斯的通信中。1675年5月,谢恩豪斯曾经向斯宾诺莎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我非常难以理解,我们如何能先天地证明那些具有运动和形状的物体的存在的,因为如果我们绝对地考察广延,广延中是没有这类东西的。”[30]斯宾诺莎在回信中说:

从笛卡尔所设想的广延,即一种静止不动的质(Mass)出发,则不仅像您所说的,很难证明物体的存在,而且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静止的物体将继续可能静止,除非由于某种更强有力的外部原因,否则它不会开始运动的。由于这个缘故,我曾经毫不迟疑地说笛卡尔关于自然事物的原则,即使不说是荒谬的,也是无益的。[31]

一个月后,谢恩豪斯又给斯宾诺莎写了一封信,问我们怎样可以从广延概念先天地演绎出事物的多样性,“因为你记得笛卡尔的意见,按照他的主张,他之所以能从广延演绎出事物的多样性,只在于假设这是由于神所发动的运动在广延里所产生的结果”[32]。斯宾诺莎对此的答复是:“您问仅仅从广延概念能否先天地证明事物的多样性,我想我已经相当清楚地回答了,这是不可能的。因此,笛卡尔用广延来给物质下定义是不正确的。物质必须要以表现永恒的无限的本质的一种属性下定义。”[33]从谢恩豪斯提出的这两个问题以及斯宾诺莎的答复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为了解决事物如何会运动以及事物如何有多样性的问题,斯宾诺莎理解的广延概念绝不同于笛卡尔的广延概念。笛卡尔的广延概念是一种惰性的物质,它不可能引起事物的运动和造成事物的多样性,事物的运动和多样性,对于笛卡尔来说,乃是上帝自外作用的结果。斯宾诺莎反对这种看法,他认为广延概念应当包含运动,即运动是广延属性的直接永恒样态,因而广延本身绝不是什么惰性物质,而是具有一种能动作用,只有具有能动作用的广延才能说明世界的物质多样性和世界万物的运动和变化。

这也是现代的一个斯宾诺莎解释问题,即所谓斯宾诺莎体系的动态动力学)解释和静态(静力学)解释问题。很长时期里,人们对斯宾诺莎体系保持一种静态解释,认为他的实体和属性概念类似于爱利亚学派的“存在”或柏拉图的“理念”。实际上这种解释忽视了斯宾诺莎体系里的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即“主动性”(Activity)和“力量”(Power)概念。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经常说到“一物具有圆满性愈多,那它就愈是主动,愈少被动;反之,一物愈能主动,那它就愈是圆满”[34],“神的力量不是别的,只是神的主动的本质,所以认神不动作与认神不存在,在我们是同样不可能设想的”[35]。因此我们认为,对斯宾诺莎的正确解释应当是一种动力学的解释。

综上所述,思想和广延作为神的两个属性,其最根本的意思就是说明自然本身就有能力解释自身的精神现象和物质现象。思想和广延是宇宙自身的两种能力,自然界所有精神现象和物质现象都可以看成是这两种能力活动的结果。约金姆在他的《斯宾诺莎伦理学研究》一书中把斯宾诺莎的属性称为“神的全能藉以向知性显示其自由因的力线(lines of force)”[36],是有一定道理的。如果我们把思想和广延这两条力线说成是宇宙自身的两条作业线(lines of production)可能更好,因为神作为产生自然的自然,本身就是一个以无限方式进行活动和创造的绝对力量,这种力量以两条不同的作业线表现在宇宙万物的存在和活动中。作为广延的作业线,宇宙力形成了全部物理现象,而作为思想的作业线,宇宙力形成了全部精神现象。因此,我们可以把斯宾诺莎所谓神的思想属性和广延属性看成宇宙进行自我解释的两个基本原则,它们说明宇宙自身就有能力解释一切精神现象和物理现象,而不需要任何超自然的外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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