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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发展中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辩证统一与完善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尽管折衷主义尽量地摒弃客观主义理论和主观主义理论的缺陷,尽可能地把两派的精华部分进行统一融合,但不可否认的是两派之间的观点不可能完全融合起来。认为主观归罪和主观主义都是把犯意作为犯罪成立的基本要件,而行为有无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不影响犯罪成立;客观归罪和客观主义把客观上的实际危害作为犯罪的基本要件,认为行为人对其实施的行为和后果在主观上有无认识,则可以不问。

中国刑法发展中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辩证统一与完善

然而,尽管折衷主义尽量地摒弃客观主义理论和主观主义理论的缺陷,尽可能地把两派的精华部分进行统一融合,但不可否认的是两派之间的观点不可能完全融合起来。例如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取舍中,客观主义总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而主观主义则主张缓和罪刑法定原则。因此正如折衷主义分化出以上三类派别,就是因为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无法完全统一,只能选择倾向于客观主义抑或是主观主义。

无论如何,理论总是为实践服务,而实践则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纵观刑事理论发展的历史,不难看出,无论是客观主义理论、主观主义理论抑或是折衷主义理论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为当时的社会背景和刑事实践服务和运用的,而从以上几种理论都只能适应一时的刑事实践中也可以看出,它们都无法从根本上去适应实践上的需要。折衷主义理论只是把客观主义理论和主观主义理论简单地、片面地结合,并没有从根本上去把两派观点有机地结合起来,没有相应的构成要件体系去支撑这一理论学说,同样经不起实践的考验。

第二节 我国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产生和内涵

一、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基础和背景

(一)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立论基础(www.xing528.com)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对整个刑事立法、司法和司法解释都有着根本性的指导作用。根据我国通说,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被认为是在批判客观主义理论和主观主义理论的基础上,摒弃两者的不足,把两者的可取之处与科学的唯物辩证法相结合起来形成的刑法基础性原则。

那么,主客观主义原则比传统的客观主义理论、主观主义理论甚至是折衷主义理论的优越性在哪里呢?这一基本原则是如何形成?其立论基础又是什么?对此,我国学术界争论不休,大致可以归纳出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真正坚持了主客观相统一。认为主观归罪和主观主义都是把犯意作为犯罪成立的基本要件,而行为有无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不影响犯罪成立;客观归罪和客观主义把客观上的实际危害作为犯罪的基本要件,认为行为人对其实施的行为和后果在主观上有无认识,则可以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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