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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与当代中国政治民主研究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抗战时期的三三制政权与当代中国的多党合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以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召开和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为形成标志;而其体制上的源流则可追溯至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广泛实行的三三制政权。按照这一原则建立起来的政权即三三制政权。

抗战时期与当代中国政治民主研究

抗战时期的三三制政权与当代中国的多党合作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以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召开和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为形成标志;而其体制上的源流则可追溯至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广泛实行的三三制政权。在纪念我国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50周年之际,回顾那段政权发展史,弄清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同现行多党合作制的关系,不无现实意义。

一、三三制政权的内容和实质

三三制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统一战线政权政策。根据这一政策,抗日民主政权中人员的分配,共产党员大体占三分之一,左派进步分子大体占三分之一,中间分子和其他分子大体占三分之一。按照这一原则建立起来的政权即三三制政权。它是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普遍实行的政权形式。从抗战爆发到抗战胜利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八年浴血奋战,在北起内蒙古、辽宁,南至海南岛的广阔区域内先后建立了陕甘宁、晋绥、晋察冀、冀热辽、晋冀豫、晋冀鲁豫、山东、苏北苏中苏南淮南、皖中、浙江、广东、琼崖、湘鄂赣、鄂豫皖及河南等十几个大块的抗日根据地。这些根据地均按照三三制原则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在国民党一党专制的黑暗中显露出一缕曙光

三三制政权,就其性质而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即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1]。这个政权不仅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而且包括中小地主以至部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它的基本力量是工人、农民和小资产阶级,主力是工人和农民。因此,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2]的政权。这个政权与地主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有本质的不同,“也和严格的工农民主专政有一些区别”[3]。它有自己特定的内容或内涵。概括起来,其内容和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在组织形式上,无论行政机关(边区政府、行政公署、县政府等)或民意机关(各级参议会),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及其他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民意机关中还可吸收少数右派分子参加。同时,因为村是政权的基础,村长一级的共产党员,可以多于三分之一,但必须以村代表会、村工作人员中党员少于三分之一的比例,以为调剂。这样配备政权机关的人员,“既能合乎统一战线原则,团结大多数以与日寇、汉奸、亲日派、反动派进行斗争,又能保证由共产党员与进步势力结合起来的优势”[4]

第二,在政策取向上,该政权按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总要求,立足于争取多数、反对少数,尽可能照顾一切抗日阶级和阶层的利益,保障各个抗日党派合法存在的自由权利。例如,在对待地主阶级问题上,实行削弱封建阶级而非消灭封建阶级的政策。“地主阶级只要它是抗日的,不反对民主政治的,它就有参加‘三三制’民主政权的权利。所以我们在政治上,不仅要保障群众的人权、政权、财权、地权,还要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财权、地权。”[5]不仅如此,在这样由几个阶级联合专政的政权中,政策还要允许各个抗日阶级抗日党派有不同的利益、不同的政治立场和由此产生的不同党派阶级的民主政治的斗争。“我们不但不惧怕这种民主政治斗争,而且要发展这样的民主政治斗争,因为它对于我们是有利无害的。”[6]

第三,在运行范围上,各根据地的抗日民主政权不是全国性政权,而是“地方性的联合政府[7]。它们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或上下级关系,而是处于平行地位。在它们之上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民主政权机关。当时,中国的政权格局实际上是“一国两制”。国民党掌握的国民政府对外代表中华民国,具有中央政权性质。但国统区实行的独裁统治与解放区即抗日根据地实行的民主政权本质上是相悖的。

第四,在领导权问题上,各根据地的抗日民主政权,虽然彼此无隶属关系,但都受中共中央的统一领导,因而在方针、政策和步调上是完全一致的。这样的政权尽管由几个不同阶级联合组成,但究其实质,不外是一定特殊历史条件下无产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因此共产党掌握领导权就成为抗日民主政权中的一项核心内容。共产党要在政权中取得优势即取得领导权,基本的途径是两条:一是“从组织成分上去取得,这在三三制原则本身是包含着的”;二是“从民主政治斗争中去取得,即是说,主要从依靠于我党主张的正确,能为广大群众所接受、所拥护、所信赖的政治声望中去取得。确切地说,党的优势不仅在于政权中的适当数量,主要在于群众的拥护”[8]

从上述三三制政权的内容不难看出,它的“实质是民主问题”[9]。对此,毛泽东曾作过精辟的阐述。他在1937年10月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在讲到“民主制度和抗日战争”问题时指出:中国共产党还在1936年就提出了建立“民主共和国”的主张(以此取代以前的“中华苏维埃工农民主共和国”和“人民共和国”),这一主张在政治上组织上的含义有三:(1)不是建立一个阶级的国家和政府,而是建立排除汉奸卖国贼在外的一切抗日阶级互相联盟的国家和政府,其中必须包括工人、农民及其他小资产阶级在内。(2)政府的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3)政府给予人民全部必需的政治自由。毛泽东还阐释道:“一方面,我们所要求的政府,必须是能够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这个政府一定要有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也一定要能够自由地去支持政府,和有一切机会去影响政府的政策。这就是民主制的意义。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集中化是必要的;当人民要求的政策一经通过民意机关而交付与自己选举的政府的时候,即由政府去执行,只要执行时不违背曾经民意通过的方针,其执行必能顺利无阻。这就是集中制的意义。”[10]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所始终倡导的,就是按照这种民主集中制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抗日民主政府。虽然这个良好愿望由于国民党的破坏而未能实现,然而共产党却在自己领导的敌后根据地建立了三三制政权,实行了民主制度。

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不仅为巩固发展抗日根据地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抗日战争的胜利,提供了可靠的依托和保障;而且由三三制政权开其端的同党外人士团结合作的民主体制民主原则,对以后人民民主政权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三三制政权的历史演变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政权的发展,大体经历了由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政权到抗日战争时期的抗日民主政权再到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民主政权的过程。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人民民主政权,是抗日根据地三三制政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延续和发展。从抗日战争胜利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人民民主政权又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从1945年8月到1946年6月,全国处于争取社会政治和平改革的阶段。中国共产党为了争取国内和平,建立举国一致的民主联合政府,反对蒋介石的独裁统治和内战阴谋,使解放区政权的性质和组织形式基本保持了原来的面貌,与抗日战争时期大体相同。第二阶段从1946年7月到1949年9月,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人民民主政权同蒋介石国民党的反动政权进入决战的阶段,也是共产党领导革命军队和革命人民通过解放战争夺取全国政权的阶段。1946年6月以后,国民党反动派撕毁停战协定和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发动了全面内战。革命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夺取解放战争胜利,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全国政权,并为社会主义开辟道路,解放区完全保持原来的政权模式显然已不可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这个时期解放区政权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新变化。

首先,从阶级关系来看。在抗战时期,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中国人民同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抗日战争结束以后,主要矛盾则变成中国人民同美帝国主义支持的蒋介石集团的矛盾。社会矛盾的变化,必然引起政权结构、斗争对象的变化。在抗日战争时期,主要打击对象是汉奸、反共分子。一切赞成抗日、赞成民主的人,包括大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都可以参加政权。所以,这时的政权构成便成为包括这些阶级在内的三三制政权。解放战争时期,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则成了人民的敌人。换言之,封建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成了革命打击的对象。因此,解放区的政权组成就不可能原封不动地沿袭过去三三制的办法。

其次,从统一战线来看。抗日战争胜利以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遂演变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与上述阶级关系、社会矛盾的变化相联系,国民党蒋介石退出统一战线,地主阶级被清除出解放区政权。统一战线的范围表面上似乎缩小了。然而实际上由于中国共产党坚决实行保护最大多数人民利益的政策,进行土地改革,保障民族工商业,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等,革命的统一战线和政权基础反而“比过去任何时期都要广大,也比过去任何时期都要巩固”[11]

再次,从党的领导看。随着解放战争的深入,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不断扩大,革命政权工作的范围已不仅限于较小的局部地区和农村,而且拓展到许多大中城市;到1948年8月,各解放区逐渐连成一片,进而形成了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原等大行政区。客观形势要求加强党对政权的领导,以便使民主政权在复杂的战时状态下得以巩固和发展。为此,在1947年底到1948年进行整党的同时,中共中央强调要“将一切可能和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和中央代表机关”[12]。为了加强党对政权的领导,中共中央主要采取了两项重大措施:其一是在新解放区和城市建立军事管制制度。解放战争时期,在新解放的地区,反革命势力往往未予肃清,社会秩序一般比较混乱。为了宣传、贯彻党的政策和组织人民,整顿社会治安秩序,镇压反动派,保卫人民胜利果实,支援人民解放战争,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刚解放的新区和城市普遍设立了军事管制委员会,统一领导军政工作,以为一种临时性的人民民主政权或过渡性的政权。其二是建立大行政区制度。在人民战争不断取得胜利、许多原来分割的解放区逐渐连成一片的情况下,中共中央为了加强对各解放区的领导,使之更有效地支援解放战争和进行政权建设,从1948年8月起,陆续将原先分割的行政区并成大行政区,建立了大行政区民主政权和行政制度。在这种体制下,各大行政区之下是省(行署),省(行署)下是专区,专区下是县,县下是区,区下是乡,一共是六级。其中专区、区是派出机关,其余是政权机关;政权机关是四级制。显然,这比抗日根据地三三制政权时期各边区(省)政府之间彼此平行、不相隶属的关系更便于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此外,抗日民主政权中的参议会制度在解放战争时期逐步开始过渡到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这里也有两种情形:(1)在抗日战争结束至蒋介石发动全面内战之前的一段时间里,我党的中心任务是集中力量迫使敌伪向我投降、积极扩大解放区。在扩大解放区的过程中,一些新解放区如新建的察哈尔、热河两省,在建立民主政权时,一开始就改变了参议会的形式,而代之以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这为尔后新区的政权建设提供了范例。(2)1946年7月以后,各解放区根据不同情况,逐步建立起本区域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与抗日根据地的参议会制度虽然都实行议行合一的原则,但是由于政治任务、政权基础等均有所不同,因而在政权组成形式上二者已不可同日而语。例如,察哈尔和热河两省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其产生的代表,包括地区代表、团体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和军队代表。这与抗日根据地参议会组成上的三三制是有区别的。

应当指出,三三制政权演变到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民主政权以后,其基本组织形式固然发生了很大变化,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它与后者不再有什么联系或对后者不再有什么影响。邓小平同志在1948年6月为中共中央中原局起草的一份党内指示中曾强调指出:“我们的政权性质,依然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人民民主政权的性质,抛弃中央的‘三三制’政策是错误的。”[13]这段论述十分清楚地表明:第一,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政权同抗战时期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权在性质上是一致的,从根本上说,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人民民主政权。进而言之,从土地革命时期的苏维埃政权到抗日战争时期的三三制政权再到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的政权,直至1949年建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的代表人物参加的全国性政权——民主联合政府,都属于人民民主政权的性质。只不过不同时期参加政权的“人民”范畴、政权的具体组成方式等依历史条件的变化而有所不同罢了。第二,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的政权不再是三三制政权,但并不等于说就完全抛弃了“三三制”政策。这里有一个形式与内容、现象与本质的关系的问题。从形式和现象看,解放战争时期,特别是广大新解放区在政权组成上,已不再死守三三制的比例。但是从内容和本质看,三三制政权所蕴涵的同党外人士团结合作的民主原则、民主精神却始终贯穿于后来的政权建设中。对于那些背离“三三制”政策精神、排斥党外人士的“左”的做法,党中央是坚决反对的。[14]

三、三三制政权与多党合作制的关系

我们今天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体制,肇始于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而这种体制的雏形却最早在三三制政权中已现端倪。从三三制政权到多党合作制,可以说内中有着必然的联系。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不是游离于政权之外的,三三制政权实际上已经内含着多党合作的内容。毛泽东在1940年时指出:“在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统治的区域,只要是不反对共产党并和共产党合作的党派,不问他们是国民党,还是别的党,应该允许他们有合法存在的权利。”[15]而解放战争胜利后建立的、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融入其中的、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正是中国共产党所企盼的和为之奋斗的一个目标。邓小平同志在1941年所写的《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中也指出:三三制政权“不仅是今天敌后抗战的最好政权形式,而且是将来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所应采取的政权形式”[16]。这里精辟地阐述了三三制政权同其后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的本质联系。当然这里不是要求机械地照搬“三三制”,而是要求在今后的政权建设中贯彻统一战线的原则、贯彻同党外人士合作的原则、贯彻民主的原则。

三三制政权已经过去半个世纪。它不仅在当时为保证抗日战争的胜利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而且给我们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三三制政权的历史经验,对于我们今天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仍然有深刻的启迪。

1.关于树立同党外人士合作的观念

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包括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是三三制政权形成的一个优良传统,也是共产党的一项长期的根本政策。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于1941年11月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上的演说中就指出: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17]。全国解放前夕,他又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18]同党外人士合作的原则,在抗战时期的三三制政权中得到了体现,在新中国成立时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中得到了体现,在今天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也得到了体现。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在共产党致力于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合作的同时,党内也不时会冒出另外一种倾向,即“一部分共产党员,还不善于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还保存一种狭隘的关门主义或宗派主义的作风”[19]。这种倾向是十分有害的。因此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促使党内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树立同党外人士合作的观念。现在我们的多党合作发展不够平衡,其中有的地方好些,有的地方差些。之所以造成这种状况,无疑是同各地党委负责人是否切实树立了同党外人士合作的观念分不开的。

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邓小平同志在抗日战争时期也曾对党内一部分党员轻视同党外人士合作的错误观念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他指出,中国是一个半封建的缺乏民主的国家,这种状况反映到党内,则是“共产党员一般缺乏民主的习惯”;同时,某些同志还受国民党“以党治国”的观念的影响。因此“党提出三三制的政策之后,在我们晋冀豫区,曾遭受到党内一部分人的抵抗,这也是忽视民主和‘以党治国’的观念在作怪”[20]。“这些同志误解了党的优势,以为党员包办就是绝对优势[21];“这些同志误解了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甚有把‘党权高于一切’发展成为‘党员高于一切’者”[22]。这种“以党治国”的观念和关门主义的做法,最终成为“麻痹党、腐化党、破坏党、使党脱离群众的最有效的办法”[23]。邓小平同志的这些论述,今天听起来仍十分有意义。他所阐述的思想观点并未消弭在历史中,反而在对现实的观照中,更加发现其深刻性。

2.关于共产党要接受党外监督

在抗日战争时期敌后根据地实行三三制政权时,中国共产党就对为什么要确定同党外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问题提出了一些基本依据。其中一条是因为共产党员在人口总数中只占少数,“只要社会上还有党存在,加入党的人总是少数,党外的人总是多数,所以党员总是要和党外的人合作,现在就应在参议会中好好实行起来”[24]。另一条重要依据就是共产党“应该受人民的监督”[25],有了党外的监督可以使党少犯错误。毛泽东坦言,共产党也是有毛病的。但是“我们不怕说出自己的毛病,我们一定要改正自己的毛病。我们要加强党内教育来清除这些毛病,我们还要经过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来清除这些毛病。这样的内外夹攻,才能把我们的毛病治好,才能把国事真正办好起来”[26]。邓小平同志也认为,有了党外监督,就能够使我们党“克服党员堕落腐化的危险,及时发现投机分子以及破坏分子而清洗出党”[27]。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提出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完全可以由此找到思想基础。所不同的是,三三制政权时期共产党只在部分区域处于执政地位;而解放以后则成为领导全国政权的执政党。与此相应,共产党地位变了,权力大了,犯错误的可能性和发生腐败的危险也增加了,因此就更需要重视和加强党外的监督。这正是我们现在坚持和发展多党合作的要义之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多党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新形势下,邓小平同志仍然十分重视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党外的监督作用,并且把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看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1989年初他特意提出要“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的),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28]。据此,中共中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并于1990年2月正式颁布实行。这个文件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多党合作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对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和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以及相关问题均作了明确规定,使我国的多党合作从内容到形式都更趋完备,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3.关于怎样实现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抗战时期三三制政权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多党合作的根本政治前提。在三三制政权中,共产党员在人数上只占三分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怎样实现党的领导呢?无疑只能从质量上去保证,即“必须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只要有了这个条件,就可以保证党的领导权,不必有更多的人数”。因为“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29]。在今天多党合作的体制中,共产党员人数已达5000多万,相对于40万民主党派成员而言,人数上无疑占有绝对优势;然而在12亿中国人口中,面对广大党外群众,共产党员仍然只是少数。所以实现共产党的领导权仍要立足党的质量,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为基点,尤其对于民主党派,切不可摆出大党的姿态,高居其上,以势压人,而应以平等、民主的精神与之合作。

同时还要注意,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而不是组织上的上下级之间那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民主党派在接受共产党政治领导的前提下,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共产党应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帮助它们改善工作条件,支持它们开展各项活动,维护本组织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否则,党的领导难以真正实现。

4.关于如何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

邓小平同志在论及三三制政权时,认定其实质就是民主问题。为此,他要求共产党员在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过程中也必须持民主的精神或作风。他说:“既然三三制的实质是民主问题,党要教育与责成政权中的党团和共产党员,首先自己具有充分的民主精神,高度的革命热情,和蔼的态度,积极的工作,刻苦的作风,和政治家的风度。他们在政权工作中,要能够坚持党的政治立场,要能够团结非党干部,要能够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去影响非党干部积极负责地工作,反对‘因党而骄’。”[30]毛泽东也强调指出:“必须教育担任政权工作的党员,克服他们不愿和不惯同党外人士合作的狭隘性,提倡民主作风,遇事先和党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数同意,然后去做。”[31]“共产党员决不可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必须倾听党外人士的意见……并要跟别人的长处学习”[32]。不仅如此,“对参加我们政权的党外人士的生活习惯和言论行动,不能要求他们和共产党员一样”[33]。这些论述,反映了党关于如何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基本政策精神。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率先垂范,在这方面做出了良好的榜样。

如今,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和发扬了上述良好传统与风范,发扬民主,重大方针政策出台之前,中共中央都要充分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协商于决策之前。据1994年下半年不完全统计,在不到5年的时间内,中共中央、国务院负责人召开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谈心会及情况通报会就达80多次。多党合作的内容随之得到进一步充实。

5.关于同党外人士合作的组织保障

共产党在政权机构中同党外人士的合作要有一定的组织措施来保障。组织保障的目的不外乎两点:一是保证共产党在政权中居于领导地位;二是保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占有适当比例,以利于充分发扬民主。(1990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所贯穿的两条主线正与此吻合。)为达此目的,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里,一般采取如下两条组织途径:一条是“在各级参议会、行政委员会的选举中,在各级政府行政人员的配备选拔中,必须切实经过党的指导作用”,而避免“自流主义的选举”和“无计划的选拔”[34]。另一条是切实保证三三制的比例。在比例的掌握上,虽然“不是要机械地凑足数目字”,而“可以酌量变通”[35],但也要切忌随意增大共产党员的比例。在这个问题上,当时各根据地都是做得比较好的。例如,1941年陕甘宁边区召开第二届参议会选举边区政府时,规定政府委员共18名,其中有7名共产党员当选,由于超过了“三三制”的比例,徐特立遂当即申请退出。经大会同意,该名额依次由非党人士白文焕递补。在1942年延安县的参议会选举中,还出现过共产党员因超过规定比例而一次退出16人的情况。这些于我们今天搞多党合作都是可资借鉴的。当然,随着历史的变迁,三三制的比例不可能照搬过来;即使建国初期政权机构中党外人士那种较高比例的任职状况也再难复现。但是,正如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政权虽然改变了三三制比例却终未抛弃三三制政策一样,三三制政权实施过程中所创造的一系列良好的民主传统与作风,经过半个世纪的积淀,仍然是支撑当代中国多党合作的重要精神因素。

(此文系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纪念抗日战争胜利五十周年学术讨论会入选论文,与郑宪合作,原载《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1995(9);收入《纪念抗日战争胜利五十周年学术讨论会文集》,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6;获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纪念抗日战争胜利五十周年征文优秀论文奖)

【注释】
(www.xing528.com)

[1]《毛泽东选集》,2版,第2卷,750页。

[2]《毛泽东选集》,2版,第2卷,750页。

[3]《毛泽东选集》,2版,第2卷,750页。

[4]《邓小平文选》,2版,第1卷,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同上书,71页。

[6]《邓小平文选》,2版,第1卷,9页。

[7]《毛泽东选集》,2版,第3卷,1044页。

[8]《邓小平文选》,2版,第1卷,9页。

[9]《邓小平文选》,2版,第1卷,9页。

[10]《毛泽东选集》,2版,第2卷,383页。

[11]《毛泽东选集》,2版,第4卷,1257页。

[12]同上书,1332页。

[13]《邓小平文选》,2版,第1卷,119页。

[14]直至1949年初,党中央和毛泽东考虑联合政府的组成时,还曾设想过在联合政府中,中共与进步分子合为三分之二,中间与右翼占三分之一。(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32页,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15]《毛泽东选集》,2版,第2卷,751页。

[16]《邓小平文选》,2版,第1卷,8页。

[17]《毛泽东选集》,2版,第3卷,809页。

[18]《毛泽东选集》,2版,第4卷,1437页。

[19]《毛泽东选集》,2版,第3卷,809页。

[20]《邓小平文选》,2版,第1卷,10页。

[21]《邓小平文选》,2版,第1卷,10页。

[22]同上书,11页。

[23]同上书,12页。

[24]《毛泽东选集》,2版,第3卷,809页。

[25]《毛泽东选集》,2版,第3卷,809页。

[26]同上书,810页。

[27]《邓小平文选》,2版,第1卷,12页。

[28]《邓小平论统一战线》,294页。

[29]《毛泽东选集》,2版,第2卷,742页。

[30]《邓小平文选》,2版,第1卷,14页。

[31]《毛泽东选集》,2版,第2卷,742~743页。

[32]《毛泽东选集》,2版,第3卷,809页。

[33]《毛泽东选集》,2版,第2卷,743页。

[34]《邓小平文选》,2版,第1卷,13~14页。

[35]《毛泽东选集》,2版,第2卷,7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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