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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的秩序:清代四川地域社会史研究中的红灯教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称耶稣教为“鬼教”之说,为贬毁之而显扬纯粹中国的“圣贤仙佛”、“儒释道”。正如所倡“打富济贫”[38]、攻击“贪官污吏”显示出来的,清末附加税的增加,以及在征收附加税的过程中,官、吏、地域精英的榨取,也是生成红灯教造反的土壤。

移民的秩序:清代四川地域社会史研究中的红灯教

五、反“洋教”、反“官”的红灯教

如前所确认的,红灯教造反的对象,第一个是基督教会,第二个是由地域精英运营的行政补充机关——公局。在清末的地方社会,这两者在人们的心目中是怎样一种形象呢?弄清楚这个问题,并展示导致红灯教造反的途径,是本节的课题。因此本节所涉及的,不是耶稣教会的具体活动情况,而是由地域社会的角度所赋予教会、公局的意义。换言之,并非要描绘教会、公局的实际形象,不过是以围绕两者产生并扩散的说法、流言蜚语为对象,进行一定程度的探讨。光绪二十三年(1897)五月三日,无意中停留于成都的仪陇县教谕丁治棠,在其日记中写下了发生于温江县的事件的“传说”:

又闻温江县多失小儿,获其贼拷之,乃卖与天主堂,权儿轻重,每斤肥者给价八钱银,瘦者银六钱,如卖羊豕然。实蒸而食之,以人补人也。众得其情,皆切齿,遂鸣团送官。官以事关洋教,掷不问。众大哗,乃私杀盗儿贼,脔割之。又哄言将杀洋鬼,以泄其忿。[30]

教会拐去儿童杀死之类的传闻,如此前的研究中所介绍的诸多被广泛传播的具体事例,就其本身来说已不是什么新鲜事[31]但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在红灯教造反前夜的四川地方社会,也有一斤八钱、六钱之类稀奇古怪的“传说”,而人们几乎毫无疑问地就信以为真。虽然还弄不清楚这种传闻得以传播的原因,但如众所周知的,许多教会为了进行医疗教育育婴等,当然要把儿童们集中起来。[32]而且当时限于医疗水平,在通常情况下,婴儿死亡率不可避免地较高。然而这里所要涉及的,如前所述,并非是“实态”,而是教会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明末以来遍布中国全境的育婴堂,由于婴儿的死亡率高,以致被称之为“杀婴堂”,[33]而教会给人留下的也是只会杀婴的负面形象。

光绪十六年(1890),奉节巫山云阳等地出现了匿名的揭帖:

现有天主鬼教,暗来散发鬼书。煽惑好人变鬼,药迷妇女奸污。……其教不敬天地,全无祖宗牌位,扫灭圣贤仙佛,只拜耶稣一猪。……凡不从鬼教者,请家家抄写一张,贴实门外,免遭误打,亦免误认鬼教。此系保家防鬼良法,切嘱切嘱。大清天下儒释道三教弟子公议。[34]

这里反复强调教会散布“鬼书”、以“药”“奸污”妇女之类的说词,但要注意的是使这种说辞得以成立的语境组合的结构。称耶稣教为“鬼教”之说,为贬毁之而显扬纯粹中国的“圣贤仙佛”、“儒释道”。于是由过高评价的传统正统的高度,将耶稣教会置于“鬼教”的地位予以排斥。

然而人们所认定的与“鬼教”相对立的传统正统的承担者,并不一定是“官”——清朝或地域精英。如丁治棠在日记里所表述的,地方官如果认为“事关洋教”,或装作不知,或劝说息事宁人,此外别无他法。这无疑于向地域明示,教会事实上与官府并驾齐驱地成为权力之源的话,它就有了吸收要以之为新的威信光圈的地域精英作为核心的机能。史料中有将加入教会的地域精英称之为“教绅”的记载:

此等教绅他处尚少,唯潼属遂宁、重属巴、大、綦、永以及酉、秀、黔、彭等州县所在有之。地方有司从不过问,保首甲约亦皆缄默不知。

——光绪二十二年二月十日《四川总督密饬将奉教之生监绅衿密查存记札》[35]

于是展现于人们面前的情景就是:一方面是把耶稣教贬为“鬼教”之说蔓延,一方面是接近耶稣教会的“教绅”、对此佯作不见的官。面对被称之为“鬼教”的耶稣教,地域的目光关注于官能否担起所期待的职责(正统的传统护持者)。从丁治棠风闻的光绪二十三年(1897)温江县的事例中,就可以明显地看出这种情势。下面对温江县骚动的后续进展作一简要追踪。(www.xing528.com)

据载,面对波动的局势而担心发生骚乱的耶稣教会,要求官府管束的同时,归罪于团保并予以告发,为此团保某被拘押后送往省城。于是群情再度激愤,事态有一触即发之势。团保某在县境安抚了集结的人群,之后往省城进发。不久众人看到获准归来的当事人,终于解散而去。[36]人们关注的是,省城的行政官员能否真正按照等待在县境的民众的意愿,采取他们所认为的“正义”行动。

对此,对耶稣教会不能不予以接受、保护的官府采取了怎样的应对措施了呢?下面是《川督岑春煊著就〈戒民仇教习拳歌〉饬令宣讲札》中的一节:

是以明白晓示仇教非、 习拳妄,百姓咸知,非憬然悔悟,以绝匪源,足遏乱萌。……本著部堂,现著有《戒民仇教习拳歌》,文意粗浅,其解取易,亟应广为宣布,……为此札仰该地方官,会同学官,挑选明白世务、 口舌伶俐生童,持往所属各乡场市镇,逐日宣讲,众咸知。[37]

四川总督岑春煊草就一首《戒民仇教习拳歌》,在颁布各地的同时,下令在“乡场市镇”宣讲。可能就是在关帝、张桓侯等降临的恰似演剧、娱乐场的所谓“宣讲”舞台上,演唱劝诫“仇教”(反耶稣教)、“习拳”(接近红灯教等武术集团)的“歌”(应是以通俗易懂的语句配以曲调歌唱的)。这可以说是将官府发出的要求,翻译成基层文化所能接受的大众语言以渗透其中的尝试。

然而结果表明,这种诱导的尝试并没有奏效。红灯教的造反运动已在官府力不能及的地方繁衍开来。

在清末,以官员、地域精英为核心稳定的地域秩序,因外部出现的动荡因素——耶稣教而开始再度不稳定起来。这是因为,耶稣教会能够成为地域社会中更加强有力的核心、权力的光环之故。一部分地域精英通过“教绅”的身份,与耶稣教会搭上了关系,官府对此不得不持支持乃至默认的态度。然而曾经由地域精英肩负的作为统合核心发挥作用的“传统的正统”观念、象征着这种观念而被推至地域面前的诸神,却持续地沉沦于基层文化而苟延。于是诸神或者远离耶稣教会,或者报复谋求(不能不谋求)与耶稣教会融合的地域精英。红灯教的出现,是对在地域秩序中心所产生的“正统”观念空白的复权。由核心——地域精英领导的边缘——基层文化,一举将自己置于中心地位,作为诸神(传统的正统)的代理人,惩罚耶稣教会,以及自认为是其伙伴的官员和地域精英。

当然,对于红灯教的造反,不能仅仅从文化的方面加以解析。正如所倡“打富济贫”[38]、攻击“贪官污吏”显示出来的,清末附加税的增加,以及在征收附加税的过程中,官、吏、地域精英的榨取(“中饱”),也是生成红灯教造反的土壤。开篇谈到,本章并未打算要全面地将同时代导致“造反”的直接原因纳入视野之中,对于作为经济斗争的红灯教造反运动,须另行探讨,在此有必要确认以下三点:

1.清末逐步增加的种种名目的附加税,确实使得四川省的征税总额有了显著的增长。然而考察一下四川的人口、耕地面积的增长情况,增税是完全与经济发展相称的负担分配的结果。2.附加税的一部分,只不过是将过去私下征收的“规费”合法化而已,如果由此冲抵“规费”的话,就不能一概地算作增加负担了。3.因此,红灯教的造反即便存在经济斗争的因素,但其动机不仅仅是反对一般的负担增加,或可认定为是基于对征税体系的责任主体——地域精英、官员的不信任,乃至负担中公正阙如的感觉

当认识到期望于地域精英、官员的作用(传统的正统之维护和体现)不能得以实现时,存在于由精英形成的秩序之内的非精英们,就穿戴上了诸神的衣着,模仿诸神的神态,以使自己成为传统的正统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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