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的父家长制
近世以后的日本传统家族都是父家长制家族,家是日本父家长制的传统家族制度的形态[23]。这是喜多野清一运用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父家长制概念来分析日本的家和同族后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的父家长制指作为家长的男子通过父家长权统治、统率家族成员的家族形态。系谱、财产都按父系由父向儿子传承,家族内部的权力集中在作为家长的父亲手中,因此,家名、家产、家督的传承具有重要的意义[24]。喜多野指出,之所以认为家是日本父家长制的传统家族制度形态,是因为从日本的传统家族中可以发现,“家长权威通过传统被赋予,具有行使基于传统所规定的关于家的各种规范权力的家长,和在人格上虔信上服从他的家族成员们的一体化”,这些都是与父家长制一致的特征[25]。日本的家的内部秩序是根据父家长制的权威和服从关系而建立的。家长通过传承家的系谱、继承家产和经营家业、祭祀祖先等权力的获得,确立作为家长的正统性和权威,正是家长的权威来自家的传统,所以家长统治的家有受传统约束的倾向。可见,喜多野对家的考察重点放在“传统上”,突出家所具有的历史性。家长有很大的权力,对内统治家族,对外代表家的责任主体。家长的孩子中的一个(多数是长子)在家长死后或隐居后成为其继承人,接替家长位置,管理家产,经营家业,祭祀祖先,弘扬家名,保持家成员生活的稳定和家的世代永存。尽管家长拥有很大的权力,但是他们本身也被置于家制度的束缚下,他们必须遵守家训中规定的祖先代代传承下来的规矩。正因为家长在管理家产、经营家业、祭祀祖先、弘扬家名、保持家成员生活的稳定和家世代繁荣上责任重大,所以其品德和才能至关重要。习惯上适合做家长的人选嫡系长子的居多,当长子不合适时,次子以下的其他孩子或长女、女婿、养子也可以继承家长的位置,前提条件是他们具备了作为家长的品德和才能。作为家长,能力衰弱或者丧失了能力时,习惯上把权力传给新家长,老家长开始过隐居生活。也有因为家长不称职,家人和亲戚们协商强迫其隐居的例子。(www.xing528.com)
在喜多野看来,父家长制同样也适用于同族。同族的内部秩序则是把家内部的父家长制的结构扩大到本家和分家之中。他根据系谱的相互认知关系,即本家承认分家是自己的分支,分家把本家的系谱作为本宗承认,使人们产生本家具有传统权威的观念,本家的权威由此被竖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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