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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创刊20周年:法院基层建设新篇章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人民法院扎根于最基层人民群众的“根须”。对人民法院而言,基层法院及其人民法庭就是立足之本,发展之基。这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指导性规范。

《人民法院报》创刊20周年:法院基层建设新篇章

社 论

[2005年4月9日第1版]

第二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隆重召开了。这是继1998年第一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2000年长春会议和2004年济南会议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又一次就加强人民法院的基层基础建设召开的重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可以预见,这次会议必将对人民司法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人民法院扎根于最基层人民群众的“根须”。人民法庭工作做好了,人民法院的工作就有了坚实的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有了可靠的司法保障。人民群众认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是具体的,是通过身边法庭和法官的行为来衡量和感知的;构建和谐社会是通过化解人民群众身边的一个个“疙瘩”和一件件“官司”推动的。人民法庭工作做好了,才能起到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才能逐步赢得人民群众对司法权威的认同和尊重。人民法庭工作如果搞得不好,人民群众也会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人民法院的形象就会受到影响,司法权威也就大打折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会存在很多隐患。各级法院的领导都要用战略的眼光和全局的观点来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叶茂者必深其根,欲流畅者必浚其源。对人民法院而言,基层法院及其人民法庭就是立足之本,发展之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人民法院大部分审判职能的正常行使,还决定着整个审判系统能否根深叶茂,干壮枝荣。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坚持将加强基层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相继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人民法庭建设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全国法院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下,不断解决法院基层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队伍业务素质、职业道德不断增强,案件审判质量日益提高,物质装备建设明显改善,法院系统涌现出了以宋鱼水、蒋庆、李增亮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在全国叫得响的先进典型。(www.xing528.com)

当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如何进一步开拓人民法庭建设新局面,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是摆在各级法院面前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各级法院务必深刻认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重大意义,正确分析人民法庭发展面临的困难矛盾,从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着手,在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打官司难”、少数案件司法不公、部分法官司法能力不强的问题上下功夫。大力加强人民法庭物质装备建设,推动各项司法为民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切实改进审判作风。

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需要广大法官切实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这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指导性规范。这个《意见》对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意义重大。上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按照《意见》要求,有针对性地对人民法庭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人民法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司法水平及工作能力,使人民法庭的法官既熟悉法律、熟悉政策,又善于做息诉服判的群众工作,从整体上提高做好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能力。

人民法庭建设,是一项包括队伍、审判工作、物质装备建设等在内的系统工程,是摆在全国各级法院面前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全国各级法院务必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把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工作部署和指导监督等放在基层法院及其人民法庭,夯实法院工作基础,不断开拓法院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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