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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20周年:让纪检监察与审判执行同步推进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以预见,这项重大举措必将有力地推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是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人员纪律作风状况实施日常监督的制度创新。只有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始终与审判执行工作如影随形,时时、事事、处处有监督,才能确保审判权和执行权依法规范运行。

《人民法院报》20周年:让纪检监察与审判执行同步推进

本报评论员

[2009年2月26日第1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施行《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标志着廉政监察员制度在全国法院正式“亮相”。可以预见,这项重大举措必将有力地推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

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是人民法院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客观要求。近年来,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也面临严峻形势,少数法院干警违纪违法现象严重,已经成为影响司法公正和法院形象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非常强烈。积极探索创新反腐倡廉制度,是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永葆司法廉洁、树立司法公信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重要举措。(www.xing528.com)

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是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人员纪律作风状况实施日常监督的制度创新。近年来,审判执行人员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在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中始终占较大比例,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多发易发,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为此,王胜俊院长强调,要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经常性监督,实现对审判执行活动的无缝隙、全方位监督。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是健全完善与司法工作相适应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的有益尝试。

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是加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与审判执行工作相衔接问题的有益探索。只有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始终与审判执行工作如影随形,时时、事事、处处有监督,才能确保审判权和执行权依法规范运行。廉政监察员制度将纪检监察的触角延伸到审判执行工作之中,任何“风吹草动”,就会立刻传导到“指挥中枢”,有效避免以往纪检监察工作难以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一线存在的执法不规范,司法不公正、不廉洁等问题的弊端。

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希望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把这项工作做好、做扎实,真正发挥廉政监察员的作用,推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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