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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伦理研究:对公共组织的探索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的绝对主体地位在未来很长一段的历史时期内具有不可动摇性。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扩展和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政府行政的公共性特征愈加明显,构建责任政府、服务性政府和法治政府不仅是政府实施行政和管理的目标,而且也是政府行政伦理的价值取向和走向。

公共伦理研究:对公共组织的探索

1.3.2 对公共组织伦理问题的研究

就当前来看,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是以政府机构为主要代表的公共组织。在我国,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的绝对主体地位在未来很长一段的历史时期内具有不可动摇性。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扩展和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政府行政的公共性特征愈加明显,构建责任政府、服务性政府和法治政府不仅是政府实施行政和管理的目标,而且也是政府行政伦理的价值取向和走向。[29]公共事务管理的根本价值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作为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政府和公务人员如何做到保障、维护和实现好公共利益,自然是公共伦理学研究的重要问题。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政府建设正强调政府职能实现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转变,这也是现阶段和未来我国政府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职能范围。公共伦理学就是要研究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行政可能产生的伦理冲突:首先,如政府主导经济的大政府模式在社会经济发展初期的伦理价值,以及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这种模式所产生的道德困境(如出现政府管理失效和公职人员渎职等不伦理行为)。其次,这种伦理冲突还体现在对政府管理公共事务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决策是否透明化、是否守信用问题的道德拷问中。在一定意义上说,公共伦理学研究公共组织和政府的管理行为,这实际上就是要研究公共利益对政府职能转变所产生的可能性影响。当然,对基于公益的以“志愿性、非营利性和自治性”等为组织特征的民间社会性组织即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公共事务的行为,它的核心理念公共责任更多的是在利他主义和人道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强调寻求社会公共性问题的解决,如贫困救助、环保、反战等,或者说它致力于一般的社会公益性事务,而且这种公益性事务服务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弱势群体。(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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