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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舞弊禁忌,中国忌讳深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考试忌舞弊当今,我国形形色色的考试多矣,考高中、中专、大学,考公务员,考职称,考提拔晋升领导职务。对于考场的舞弊行为,古往今来,都视为大忌,因有违国法政纪、世道人心、道德操守,甚至激发社会矛盾,故采取严厉措施予以防范和惩戒。

考试舞弊禁忌,中国忌讳深

考试忌舞弊

当今,我国形形色色的考试多矣,考高中、中专大学,考公务员,考职称,考提拔晋升领导职务。各种行业,也有种种考试,考技师、美容师、烹调师、鉴定师、拍卖师……不管何种考试,讲究的是公正、公平;禁忌的是舞弊“犯科”,即以不正当的手段,或预先获得考题内容;或夹带有关资料入考场,现场查阅;或使用先进的通信工具,内外配合;或买通监考者,任考生互抄互议,等等。这在新闻报道中,时有披露。各级党政部门对于作弊的相关人员,决不姑息,施以党纪、政纪甚至法纪的惩治,以正视听。

对于考场的舞弊行为,古往今来,都视为大忌,因有违国法政纪、世道人心、道德操守,甚至激发社会矛盾,故采取严厉措施予以防范和惩戒。

古代最重要的考试,为科举考试。“以科举取士,始于唐代。隋炀帝建进士科,试诗赋及策,已略具科举雏形。……唐制:取士之科,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字、明算等等,见于史者,五十余科,所谓科目也。下迄明清科举,犹沿科目之称,实则有科无目矣”(《凌霄一士随笔·唐宋科场荐贤利弊》)。

古代考生的正规考试途径,是先考上秀才,方有资格去考举人,中举后再考进士。又分一、二、三甲,一甲进士的一、二、三名,叫做状元、榜眼、探花

还有一次皇帝对所取进士的最后甄别,称之为殿试。

一甲的三名会立即得到官职,是真正的“一举成名天下知”。

“科场”即科举考试的场所。《宋史·选举志一》:“太宗即位,思振淹滞,谓侍臣曰:‘朕欲博求俊彦于科场中。’”(www.xing528.com)

违反考试的规矩,叫做“犯科”。

“明代以严酷为政,科举立法,自非唐宋之比……清代沿明之旧,而风纪加严,衡文者舞弊发觉,动置极刑。”“衡文者”,即阅卷、评卷之人。“福建学政俞鸿图,其妾与仆勾通作弊,传递之文,即贴于俞氏背后补褂之上,仆窃取以授试士,致使赫赫文宗,躬任传递之役,本人虽不知情,责任竟难解免。事发,雍正帝命腰斩以儆”(《凌霄一士随笔·雍正帝腰斩俞鸿图》)。

这是阅卷作弊。科场作弊,更是种类繁多,如泄题、窃题,在内衣上书写答案,夹带纸条、书本入场,由监考者传递信息等等。

除禁止舞弊之外,应试者还有一些忌讳:极小心回避皇帝的名讳;卷面清洁忌污秽;字迹端正忌歪斜、不匀。

“癸卯状元王寿彭、甲辰状元刘春霖之捷乡会试,均得力于字体端整……殿试时,以西后(慈禧)七十万寿,欲得一名中有‘寿’字者为状元,藉以预祝”(《凌霄一士随笔·王寿彭科场得意》)。于是,王寿彭因成绩优秀,字体端庄,又逢西太后之寿诞将临,而被钦定为状元。

当然,也有其他人科场作弊,也冤枉受了连累的,如唐伯虎(唐寅)。“弘治十一年(1498),应天府乡试第一(解元),颇为学士程敏政赏识。次年,与江阴人徐经赴京参加会试,主考官即程敏政。有人弹劾程敏政泄露试题,唐寅因受牵连而下狱,释放后,被贬为浙江吏,他不甘受辱,未往就职”(陈书良《吴中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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