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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罗马时期的义利论:义利选择与社会运行

时间:2023-12-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一派“义务论”的义利论则与之相对,以苏格拉底、柏拉图、毕达哥拉斯等为代表。古希腊还有一位哲人需要提及,就是那位被喻为“百科全书式人物”的亚里士多德,他对自荷马以来的古希腊哲学、伦理学以及社会思想做了全面的总结,在义利论上表现出对“目的论”的义利论和“义务论”的义利论的调和和融通。

古希腊罗马时期的义利论:义利选择与社会运行

一、古希腊罗马时期的义利论

这一时期的义利思想主要围绕着寻求个人应有的德性和应该追求的生活目的展开。其中“目的论”的义利论以德谟克利特赫拉克利特和伊壁鸠鲁以及早期的斯多葛派等为代表。他们注重个人利益的满足,肯定人们对现实幸福生活的追求。比如德谟克利特说:“生活而无晏饮,就好像长途跋涉而无旅店一样。”他还说:“对人,最好的是能够在一种尽可能愉快的状态中生活,并且尽可能少受痛苦”,“快乐和不适构成了那‘应该做或不应该做的事’的标准”,“快乐和不适决定了有利与有害之间的界限”[139]。可见,他不否认物质生活的享受、不排斥应该满足肉体的、感官的快乐。而且,快乐和痛苦还构成了人们行为取舍的价值标准。另一位思想家伊壁鸠鲁则“尽汲他的源泉以浇灌自己的小小园地”,其义利论基本上是对德谟克利特的思想的继承和发挥。伊壁鸠鲁同样认为,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同时他还回答了公正的基础问题,他认为,公正的基础是人们互相的利益或有利于社会关系,个人为了自卫而与别人建立友谊、结成集团,遵守相互利益的契约。绝对的公正是没有的,一切法律的、道德的制度和规范,只要能使个人摆脱痛苦、获得安宁,就是公正的、合理的。实际上,他的公正、友谊、互助、社会道德都是以个人利益为真正基础的。“目的论”的义利论者在主张追求幸福、快乐的同时,还反对将其与道德对立起来,而是认为人生的真正目的或意义,就是实现有节制的物质享受和精神宁静。赫拉克利特在对待幸福的问题上特别强调精神的快乐,认为精神的快乐要高于肉体的快乐,高级的快乐胜于低级的快乐。德谟克利特说:“人们通过享乐上的有节制和生活的宁静淡泊,才得到愉快。赤贫和豪富惯于变换位置,并且引起灵魂中的大骚扰。”[140]对此,伊壁鸠鲁也非常明确地说:“我们说快乐是最高的善时,我们并非指放纵不羁的人的快乐以及一般感官的享乐而言,如同那些误解和毁谤我们的人所说的一样,乃是指肉体能摆脱苦海,心灵能摆脱烦忧而言。并不是丰盛的酒食、男女的淫乱和珍贵的物品能造成优越的生活,只有清醒的理性才可以做到。理性研究我们所做和不做事情的种种原因,并可排除那搅扰我们心灵的成见。”[141](这里的理性是指一种能够进行审慎权衡的能力。)可以看出,既强调物质享受的重要性,又强调物质享受的有节制,他们都是在肯定有节制的感性快乐的基础上强调精神的快乐,力求把感性快乐与精神快乐统一起来,加以理智审慎的权衡和调节。因此他们主张以利为基础,以义制利、义利统一,体现了唯物主义的价值取向。

另一派“义务论”的义利论则与之相对,以苏格拉底柏拉图、毕达哥拉斯等为代表。他们反对道德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反对人的感性欲望的满足,主张人生的最高目的、最大幸福就是对普遍的理性、对善的理念的追求。苏格拉底是从人的主观精神的方面来看待善和道德的。他认为,对个人来说,知道什么是善,这种精神状态就是美德;人知道公正,并以公正的精神去做公正的事,这就是美德;而“美德即知识”。可见他试图为美德提供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理性基础,从而超脱他人的狭隘经验的理解,同时也是给人们的道德行为提出更高的要求。苏格拉底按照古老的神谕,提出了“认识你自己”的要求,言外之意是要有自知之明,承认自己的无知,然后才能不断地去发现理性的知识、认识真理、达到至善,从而做自己的主人。只有做自己的主人,才能摆脱情欲的控制,求得知识和智慧,才能拥有美德,从而获得幸福。柏拉图认为,只有最高的理念即善的理念才有最高价值、才是永恒的,它是一切行为所要追求的目的。在他看来,整个宇宙是一个按严格的等级秩序存在的精神体系,理念是各种价值的决定者,是绝对的。对于人来说,只有内在的理性和精神才有价值。肉体欲望是实现理念目的的障碍桎梏。因此,要实现理念的价值,就必须摆脱一切感性欲望,从肉体束缚中解脱出来,追求理性的生活,也就是超凡脱俗的、禁欲的生活。而人的肉体的感官快乐只是暂时的,不值得留恋。这种神秘的理念结构体系,运用到现实社会中,无疑可以很好地论证奴隶制社会等级的合理性和奴隶主阶级统治的正义性。可见他们在义利问题上的主导观念是“以义斥利”的,表现出唯心主义的价值取向。(www.xing528.com)

古希腊还有一位哲人需要提及,就是那位被喻为“百科全书式人物”的亚里士多德,他对自荷马以来的古希腊哲学伦理学以及社会思想做了全面的总结,在义利论上表现出对“目的论”的义利论和“义务论”的义利论的调和和融通。比如在至善和幸福的性质问题上,他既反对柏拉图的神秘的、宗教式的禁欲主义,也反对大奴隶主阶级所实际奉行的、庸俗的纵欲主义。他肯定至善就是幸福,而这种幸福是可以通过德行的活动和现实条件达到的,他主张的是一种现实主义的幸福论。在对人生目的的认识上,他感叹当时病态的社会风气,强调“理性的优良生活”和“善人的道德理想”。他认为,人生的目的就在所为之的事业中,“一个有德性的人,往往为他的朋友和国家的利益而采取行动,必要时乃至牺牲自己的生命。他宁愿捐弃世人所争夺的金钱、荣誉和一切财物,只求自己的高尚。”“真正高宏之人,必能造福于人类。”[142]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生的目的既不是柏拉图的那种神秘主义悲观主义的离世绝俗,也不是那种庸俗的自私享乐,而是通过对他人和国家有利益的善行,献身于社会事业,过理性的而又现实的生活。可以说,亚里士多德建立了一个力图把至善与幸福、道义与功利统一起来的“中道”的义利论。古希腊罗马是西方文明的摇篮,也是西方文明的轴心时代(杜维明语)。正像在古希腊哲学中可以找到以后各种世界观胚胎和发展过程一样,在古希腊的义利论中,也几乎孕育了以后各种义利思想的萌芽。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以后,欧洲中世纪的帷幕徐徐拉开,贯穿于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基督教神学,与此相应,义利问题的探讨也带有浓厚的宗教神学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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