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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名称和类别名称的区别及问题

时间:2024-0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章专有名称在“专有”名称和“类别”名称之间存在着一种传统上的区别,这种区别人们认为在于下面这件事实:一个专有名称基本上只能指一件事物,而一个类别名称却可以指某一类中所有的事物,不管它们的数目有多大。许多困难的问题都是由于专有名称而产生的。目前我要指明的只是通常所谓的专有名称乃是实体的幽灵。B.句法的观点很明显,一个“专有名称”的句法的定义一定是相对于一种特定语言或一组语言来说的。

专有名称和类别名称的区别及问题

第三章 专有名称

在“专有”名称和“类别”名称之间存在着一种传统上的区别,这种区别人们认为在于下面这件事实:一个专有名称基本上只能指一件事物,而一个类别名称却可以指某一类中所有的事物,不管它们的数目有多大。所以“拿破仑”是一个专有名称,而“人”却是一个类别名称。我们可以看到专有名称只有在这个名称所指的事物存在的情况下才有意义,但是一个类别名称却不受这种限制。“头长在肩下的人”是一个完全合乎标准的类别名称,尽管它没有任何实例。有时一个类别名称只有一个实例,例如“地球卫星”。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唯一的分子可以有一个专有名称(“月亮”),但是这个专有名称和那个类别名称的意义却不相同,并且具有不同的句法功用。例如,我们可以说“‘地球卫星’是一个只有一个分子的类别”,但是我们却不能说“月亮是一个只有一个分子的类别”,因为月亮并不是一个类别,或者至少在逻辑形式上不是和“地球卫星”同样的类别。如果把它当作一个类别(例如当作分子的类别)来看的话,那么它的分子是许多个而不是一个。

许多困难的问题都是由于专有名称而产生的。其中有两个问题特别重要:第一,专有名称的确切定义是什么?第二,能否把我们的全部经验知识用不包括专有名称在内的语言表达出来?我们将看到,这第二个问题将把我们引到某些最古老的和难以解决的哲学上争论的问题上去。

在给“专有名称”下定义时,我们可以从形而上学、逻辑、物理、句法或认识论的观点来着手。我将初步对每一种观点说几句话。

A.形而上学的观点 日常语言中的专有名称是靠“实体”这个概念而存在的,这些专有名称最初是以“人”和“东西”的简单形式出现的。我们先给一种实体或存在一个名称,然后再把一些性质加在它身上。只要我们承认这种形而上学,那么在专有名称上面就不会发生任何困难,这些专有名称就是足以引起人们兴趣的那些实体的名称。固然我们有时也把一个名称给予一类实体的集合,例如法国或太阳。但是严格说来,这类名称并不是必要的。不管怎样,我们能够把我们的定义的范围扩大,将实体的集合收容进去。

但是现在大多数人却不再把“实体”当作一个有用的概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要采用一种不包括专有名称的语言?或者我们是否要给“专有名称”下一个不依靠“实体”的定义?或者我们是否认为“实体”被抛弃得过于匆忙了呢?现在我只是提出这些问题,而不想给出答案。目前我要指明的只是通常所谓的专有名称乃是实体的幽灵

B.句法的观点 很明显,一个“专有名称”的句法的定义一定是相对于一种特定语言或一组语言来说的。在各种日常使用的语言和逻辑上使用的大部分语言中,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在表示关系的词和表示名词的词之间,有着显著的区别。在这类语言中,一个名称将是“一个除了作为主语或表示名词的词就不在一个句子里出现的词”。不然就是:一个专有名称是一个可以在不包含变项任何形式的句子里出现的词,而其他的词却只能在适当形式的句子里出现。人们有时说某些词“只有句法上的意义”,这显然是说它们本身没有什么意义,但是对于确定它们所在的句子的意义却有所帮助。按照这种说法,专有名称不是只有句法上的意义的词,但是能不能把它作为一个定义却是个值得怀疑的问题。不管怎样,对“只有句法上的意义”这个名词下一个清楚的定义是不容易的。

上面所说的句法的观点的最大缺点就是它本身不能帮助我们决定是否可以用一种不同的句法来构成一些语言,在这些语言中将没有我们刚刚说过的那些区别。

C.逻辑的观点 纯粹逻辑用不着名称,因为它的命题只包含变项。但是逻辑学家在业余的时候可能想知道可以用什么常项去代替他的变项。逻辑学家作为他的原理之一提出:如果“fx”对于“x”的每一个值都真,那么“fa”为真,其中a是任意一个常项。这个原理并没有提到任何常项,因为“任意一个常项”就是一个变项;它的目的是向那些想要应用逻辑的人提供合理的根据。逻辑或数学的每一次应用都是用常项代替变项;所以如果要应用逻辑或数学,那就必须知道什么样的常项可以用来代替什么样的变项。如果在变项中容许任何等级存在的话,那么“专有名称”就将是“作为最低类型的变项的值的常项”。可是这种看法却有许多困难。所以我不想再多谈它。

D.物理学的观点 这里我们要研究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一个专有名称是一个表示任何一个足以引起我们兴趣的时空连续部分的词;第二种观点认为既然这是专有名称的功用,那么专有名称就不再是必要的东西,因为时空的任何部分都可以用坐标来表示。卡尔纳普(《逻辑句法》第12—13页)阐明地名可以用经纬度或时空坐标来代替。“用专有名称来表示的方法是一种原始的方法;用位置来表示的方法才符合科学比较发展的阶段,并且在方法论上比起前者有各种显著的优点。”他说在他所使用的语言中,坐标代替了像“拿破仑”或“维也纳”这类的词。这个观点值得充分的讨论,我将很快就这样做。

E.认识论的观点 首先,我们在这里所遇到的区别不完全和专有名称与其他字词之间的区别完全一样,却又和它有着某种关联。这种区别是那些具有文字的定义的词和那些只有实指的定义的词之间的区别。关于后一种词,有两点是明显看得出来的:(1)不是所有的词都能有文字的定义;(2)什么词只能有实指的定义大部分靠人的主观意见来决定。例如,如果我们给“拿破仑”下一个实指的定义,那么“约瑟夫·波那帕特”就可以用文字定义为“拿破仑的长兄”。然而这种对于人的主观意见的意愿却受这件事实的限制,那就是在某一个特定的人的语言中,实指的定义不可能超出他的经验范围以外。拿破仑的朋友们可能(在某些限制下)给拿破仑下实指的定义,但是我们却不能,因为我们绝不能合乎实际地说“这人是拿破仑”。这里显然存在着一个和专有名称相关联的问题;它们之间的关系到底有多么密切,我现在不预备去谈它。

很明显,有一系列的问题等待我们去研究,并且和一般哲学问题一样,很难弄清楚这些问题确切说是些什么问题。我认为我们最好还是从卡尔纳普用坐标代替专有名称的方法开始讨论。我们所要研究的问题就是这样一种语言是否能够表达我们的全部经验知识。

在卡尔纳普的体系中,由四个数字组成的一组数字代替了一个时空点。他用这个例子来说明:用“蓝(x1、x2、x3、x4)”,意思是“位置(x1、x2、x3、x4)是蓝的”,来代替“蓝(a)”,意思是“物体a是蓝的”。但是现在看一看像“拿破仑在1814年有一段时间在厄尔巴岛”这样一句话。我相信卡尔纳普会同意这句话为真,并且同意它的真实性来自经验方面,而不是逻辑方面。但是如果我们把它翻译成他所用的语言,那么它就成了一个逻辑上的真理。“拿破仑”将被“在某些特定界限以内所有由四个数字组成的各组数字”来代替;“厄尔巴岛”将是这样,“1814年”也将是这样。这时我们就要说这三类四个数字组成的集合有一个共同部分。然而这却是一件逻辑上的事实。显然这并不是我们说话的用意。我们把“拿破仑”这个名称给予一个一定的区域,不是因为我们要研究拓扑学,而是因为这个区域有某些特点引起我们的兴趣。我们可以采取一种比较概括的简单说法来替卡尔纳普辩护,那就是假定“拿破仑”的意思是“所有具有某种比方说叫作N的性质的区域”,而“厄尔巴岛”的意思是“所有具有E性质的区域”。这样“拿破仑在厄尔巴岛度过一些时候”就将成为:“有N性质的那些区域和有E性质的那些区域有互相重合的部分。”这已经不是一件逻辑的事实了。但是它却把日常语言中的专有名称解释成了伪装下的谓语。

但是我们这种比较概括的简单说法未免过于极端。没有一种性质或是一组性质是在凡是拿破仑在的地方就出现,而凡是在他不在的地方就不出现的。在拿破仑还是婴儿的时候,他并没有戴顶三角帽,率领军队,或是交叉着手臂,而别人有时也做着所有这一些事情。那么,我们怎样给“拿破仑”这个词下定义呢?让我们继续为卡尔纳普做到我们所能做到的一切。当牧师为他施洗礼时,牧师决定用“拿破仑”这个名字来叫他身边的一个小的区域,这个区域大体是人的形状,并且这个名字还要用于将来和这个区域相关联的那些区域,这个区域与那些将来的区域之间的关联不仅是由于它们的连续性,只有这一点不足以保证它们基本上的相同,而且还要靠某些因果律,也就是那些使我们能够在两个场合把一个身体认为是同一个人的身体的因果律。我们可以说:已知一个在时间上很短暂的,具有一个活的人体的特点的区域,那么就存在着以物理定律与这个区域相关联的在时间上较先和较后,并且特点也大体相似的区域这件经验界的事实;这些区域的总和就是我们所说的一个“人”,而且有一个这样的区域叫作“拿破仑”。命名具有回顾的性质这一点可以从亚加绍[2]一家住宅所挂的牌子上看出来,这张牌子上写着“Ici Napoléon fut conçu”[3]

这一点可以用来回答那种认为照卡尔纳普的看法“拿破仑曾经在厄尔巴岛”会成为一个逻辑命题而抱的反对理由。可是它却留下一些非常严重的问题。我们看出我们不能单靠一些性质来给“拿破仑”下定义,除非我们认为不可能有两个完全相似的个体。然而时空的用途之一却是区别在不同地点的相似的个体。卡尔纳普“蓝(3)”、“蓝(4)”等句子的意思表示“地点(3)是蓝的”、“地点(4)是蓝的”等等。大家认为,我们可以把一个地点的蓝色与另一个地点的蓝色区别开来。但是怎样把地点区别开来呢?卡尔纳普把时空当作无须证明就存在的东西,从来没有讨论过时空的地点是怎样区分的。事实上,在他的体系中时空的区域具有实体的特点。物理学假定时空的均一性,然而它也假定有着可以区别开来的不同区域。除非我们接受那种很成问题的主张实体存在的形而上学,我们势必将假定由于性质的不同而区别开来的区域的存在。这样,我们将发现我们不再需要把区域当作具有实体性质的东西,而把它们当成性质的集合。

卡尔纳普用来代替名称的坐标当然不是任意指定的。原点和轴是任意确定的,但是一旦确定之后,其他也就跟着确定下来。我们叫作“1814”的那一年,在从穆罕默德出走算起的回教纪元和从世界创始算起的希伯来纪元中有着不同的名称。但是我们叫作“1815”的那一年,无论按照哪一种方法,都占有我们叫作“1814”后面的相邻的一个位置。正是因为坐标不是任意规定的,所以它们不是名称。坐标根据点与原点和轴的关系描述一个点。但是我们必须能够说“是原点”。如果我们要能够说出这句话,我们就必须能够叫出原点的名称,或者用某种方法描述它,并且初看我们可能认为任何方法都包括名称在内。拿经度作例。经度的原点是格林尼治的子午线,但是任何其他的子午线也同样可以作为经度的原点。我们不能把“经度0度,纬度52度”作为格林尼治的定义,因为如果我们这样做,我们就无法确定经度0度在什么地方。如果我们说“经度0度就是格林尼治的经度”,这种说法是令人满意的,因为我们能够到格林尼治说“就是格林尼治”。同样,如果我们住在比方说西经40度,那么我们可以说“这个地点的经度是西经40度,然后我们就可以通过对于这个地点的关系来给经度0度下定义。但是除非我们能够有一种不通过经纬度认出某些地点的方法,经纬度就会变成没有意义的东西。如果我们问“纽约的经纬度是多少?”我们所问的和我们用降落伞降落到纽约后所问的“这座城市的名称叫什么?”并不是同样的一个问题。我们所问的是“纽约在格林尼治以西和赤道以北多远?”这个问题假定纽约和格林尼治都是人们已经知道和已有名称的地方。

我们可能随意指定有限数目的坐标,而它们都会成为名称。如果(和平常人们所做的一样)我们按照一个原则来规定它们,它们就成为一些描述,通过它们对于原点和轴的关系来给点下出定义。但是这些描述对于原点和轴却不适用,因为对于它们来说,数字是人们任意指定的。回答“原点在什么地方?”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有某种不靠坐标就认出一个地点的方法。专有名称的使用正是首先假定了这一类方法的存在。

我暂时先做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我们不能靠坐标而完全不用专有名称。我们也许能够减少专有名称的数目,但是我们却不能完全避开它们。不用专有名称我们可以表达全部理论物理学的内容,但却不能表达任何一部分历史地理的内容;至少这一点是我们讨论到这里所得到的结论,但是我们以后将找到理由对它稍加修改。(www.xing528.com)

让我们再进一步研究一下用描述来代替名称的问题。目前在美国一定有一个身长最高的人。让我们假定他是A先生。这样我们就可以用“美国身长最高的人”来代替“A先生”,这种代替一般并不改变代替后的句子的真和伪。但是它却能把说法加以改变。人们可能知道有关A先生的事,而不知道有关美国身长最高的人的事,倒过来说也是一样。人们可能知道A先生住在衣阿华州,但是不知道美国身长最高的人住在衣阿华州。人们可能知道美国身长最高的人年龄超过十岁,但却可能不知道A先生是成年男子还是男孩。另外还有“A先生是美国身长最高的人”这个命题。A先生可能不知道这个命题;可能有一位B先生与他相差无几。但是A先生确确实实知道A先生就是A先生。这就又一次具体说明有些事物是不能用代替名称的描述来表达的。

人的名字具有通过“这”字得出的文字的定义。如果你在莫斯科,有人告诉你说“这是斯大林”,那么“斯大林”的定义就是“你正在看见的这个人”——或者说得更详细一些:“在那些构成一个人的一系列现象当中,你所看见的这个是其中的一个。”这里我们没有给“这”字下定义,但却给“斯大林”下了定义。我认为人们可以看出每个用于时空某一部分的名称都能有一个包含“这”字或与它意思相同的字的文字的定义。我认为这一点就是历史上的人物与想象中的人物,比方说哈姆雷特,所不同的地方。让我们举一个我们不认识的人,例如苏格拉底。我们可以把他定义为“饮毒酒的哲学家”,但是这样一个定义并不能使我们相信苏格拉底曾经存在,但是如果他不曾存在,那么“苏格拉底”就不是一个名字。什么东西使得我们相信苏格拉底的存在呢?那是我们听过或读过的许多不同的句子。这些句子中每一句都是我们自己经验中一次感觉到的现象。假定我们在百科全书上看到“苏格拉底是一位雅典哲学家”这句话。在我们看到这句话的时候,这句话就是一个这个,并且由于我们相信百科全书,所以我们说“这是真的”。我们可以把“苏格拉底”定义为“在百科全书上‘苏格拉底’这个名字下面所说的那个人”。这里我们经验到“苏格拉底”这个名字。当然我们也可以用类似的方法来给“哈姆雷特”下定义,但是在定义中使用的命题有些将是伪的。举例说,如果我们说“哈姆雷特是作为莎士比亚悲剧之一的主角的丹麦王子”,这就是伪的。这样说才是真的:“‘哈姆雷特’是莎士比亚用来作为丹麦王子的名字的词。”看来结论将是:除了“这”“那”这些字以外,每个名称都是一个包括某个的描述,并且只有在某个命题为真时才是名称。(这个命题可能只是“这是一个名字”,如果这是“哈姆雷特”,那么它便是伪的命题。)

我们必须研究最小量用语的问题。我所说的最小量用语是其中没有一个字可以由这组用语中其他字给出文字的定义的用语。两组处理同一个题目的最小量用语可能并不相等;可能有不同的下定义的方法,其中有些方法最后剩下的不下定义的名词要比用另外一些方法所剩下的少。最小量用语的问题有时是很重要的。皮阿诺把算术用语缩减到三个词。用质量、长度和时间的单位给所有单位下定义是古典物理学的一大成就。我想讨论的问题是:一组最小量用语一定具有哪些特点?通过这组最小量用语我们可以把所有用来表达我们的经验知识或信念的词都给出定义,只要这些词具有确切的意义。把范围缩小一点,让我们回到前面说过的一个例子,“拿破仑在1814年有一段时间在厄尔巴岛”和类似的语句需要什么样的最小量用语?也许在我们答复了这个问题以后,我们才能够给“名称”下定义。在以下的讨论中,我将假定这类历史——地理上的语句不是分析性质的;这就是说,虽然就事实来说它们为真,但是在逻辑上说它们伪却不是不可能的。

让我们回到那种从卡尔纳普所说的“拿破仑”可以被定义为时空某一区域引出来的理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反对“拿破仑曾经在厄尔巴岛度过一段时候”是一个分析命题。它可能受到这样的反驳:不错,但是为了找出不是分析性质的东西你就要探讨为什么我们把一个名字送给时空中是拿破仑的那一部分。我们这样做的理由是它具有某些专有的特点。它是一个人,长大之后戴顶三角帽。然后我们将说:“时空的这一部分是一个人,在它以后所占有的时空的部分它还戴顶三角帽;时空的那一部分是个小岛;这一部分和那一部分有一个共同的部分。”我们在这里说了三句话,前两句是经验性质的,第三句是分析性质的。这似乎无可反驳。它给我们留下了规定坐标的问题,还有给“人”和“岛”这类名词下定义的问题。“人”和“岛”这类名词显然可以用性质和关系给出定义;它们是普通名词,而不是(我们可以这样说)那一类引导出专有名称的名词。坐标的确定需要确定原点和轴。为了简便起见,我们可以先不去管轴而把注意力集中在原点上。我们能够给原点下定义吗?

举例来说,假如你正在从事行星论的研究,不仅是作理论上的探讨,而是准备通过观察来试验计算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你的原点必须通过某种可以观察的东西来下定义。大家都承认绝对的物理学的时空是不能观察的。一般来说,我们所能观察的事物是各种性质和时空关系。我们可以说:“我将以太阳中心作为我的原点。”太阳中心是不能观察的,但是太阳(在某种意义上)却是可以现察的。我经常有一种我叫作“看见太阳”的经验,并且我能观察到其他有类似经验的人的感觉,这是一件经验界的事实。“太阳”是一个可以用性质给它下定义的名词:圆、热、明亮、有某种一定的近似大小等等。碰巧在我的经验中只有一件物体有这些性质,而这件物体又是一直存在的。我可以给它一个叫作“太阳”的专有名称,并且说“我将以太阳作为我的原点”。但是因为我已经用太阳的性质来给太阳下定义,所以太阳不能作为最小量用语的一部分。看来结论应该是:虽然表示性质和时空关系的词可以作为我的最小量用语的一部分,任何表示物理学上的时空区域的词却不能这样。事实上,这只是一种认为物理学上的时空关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说法。

假定这种看法到现在为止是正确的,那就产生了我们是否需要用名称表示性质和时空关系的问题。拿颜色作例。人们可以说颜色可以用波长来表示。这就使得卡尔纳普主张物理学中没有任何一件事情是盲人所不能知道的。就理论物理学的范围来说,这显然是对的。在一定限度之内,它在经验界中也是对的。我们看天空是蓝色的,但是盲人也许能够设计各种实验,表明一定波长的横波从天空发出,而这正是一般物理学家作为物理学家所要断言的东西。可是物理学家却不愿费事去断言,盲人也不能够断言这个命题:“当一定频率的光打在一只正常的眼睛上时,它就引起一种蓝的感觉。”这句话并不是一个重言式;它是在那些表示“蓝”的词已经被人普遍使用了几千年以后才得出的一个发现。

能不能给“蓝”这个词下定义并不是一个容易的问题。我们可以说:“蓝”是一定频率的光所引起的颜色感觉的名称。或者我们可以说:“蓝”悬光谱上那些介乎紫罗兰色和绿色之间的浓淡不同的颜色的名称。这两个定义都可以为我们自己得到蓝色的感觉。但是我们这样做了之后我们就能够说:“就是蓝色。”这将是一个发现,不过只有实际经验到蓝色才能得到。我认为在这句话里“那”字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个专有名称,尽管它属于一种我叫作“自我中心”的特殊类别。

我们通常不给闻到的气味和尝出的味道起名字,但是我们可以这样做。在我到美洲以前,我就知道“臭鼬的气味是难闻的”这个命题。现在我知道这两个命题:“是臭鼬的气味”和“那是难闻的”。我们可以用一个比方说叫“菲”的名称来代替“那”字,并且如果我们常常想说这种气味而不必提臭鼬的话,我们还必须这样做。但是对于任何一个缺少这种必要经验的人来说,这个名称只能是一个缩简的描述,不是一个名称。

我的结论是:名称是用来表示人们经验到的事物的,而人们经验到的事物,从本质和必然性上看,并不具有那种属于物理学中时空区域的时空上的唯一性。一个词一定表示某种可以被识别的事物,而离开性质的时空区域是不能被识别的,因为它们全都一样。事实上它们是逻辑上的虚构,但是目前我并不去管这一点。

有些现象是我经验过的,而且我相信另外有些现象是我没有经验过的。我所经验过的现象都是复合的,可以分析为各种具有空间和时间关系的性质。这些关系中最重要的是共现、相邻和连续。那些我们用来表示性质的词含义并不准确;它们全都具有“秃”和“胖”这类词所有的那种意义上的含糊不清。即使像“厘米”和“秒”这些我们最需要意义准确的词也是这样。如果我们把观察结果表达出来,那么对于表示性质的词就一定要给出实指的定义;一旦我们换上文字的定义,我们就不能表达出我们所观察到的东西。例如,“蓝”这个词的意义将是“和那相似的一种颜色”,这里的是一块蓝。至于必须和相似到什么程度才成为蓝色,我们却不能准确地说出来。

这一切都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像“这”和“那”这些经常出现的词怎样去处理呢?我们认为“这”字表示的是某件唯一而且只能出现一次的事物。可是如果“这”表示一组共同出现的性质,那就没有任何逻辑上的理由说明它不能再次出现。我承认这种看法是对的。这就是说,我主张没有这样一类从经验界认识到的对象,即如果x是这一类中的一个分子,那么“x出现在x之前”这个句子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

我们习惯于认为“出现在前”这种关系是非对称性的和传递性的[4]。“时间”和“事件”两者都是为了把这些性质保留给“出现在前”这种关系而创造出来的概念。大多数人已经把“时间”当作与时间上的连续不相同的东西而抛掉了它,但是他们却没有拋掉“事件”。人们认为一个“事件”占有时空的某一连续部分,它消失在这一连续的部分的尽端,并且不能再次出现。显然一种性质或是一组性质的复合是可以再现的;因此,如果不能再现是逻辑上的必然,一个“事件”就不是一组性质。那么它是什么,我们又是怎样认识它的?它将具有传统上实体所有的那些特点,因为它将是一些性质的主体,但却不能通过列举它所有的性质来给它下定义。另外,我们怎样认识有一类其中分子都不能再现的客体的存在?如果我们要认识这一点,那么看来它一定是一种综合的先验知识,而如果我们不承认综合的先验知识,我们就一定不能承认再现的不可能。当然,我们将承认如果我们考虑数目足够大的一组性质,那么在经验界中就不会有再现的实例。我们可以把这样成组的性质的不能再现看作是物理学的一个定律,但是不能把它作为一种必然的现象。

我提出的看法是:一个“事件”可以定义为一组共同出现的性质的全部集合,也就是一组具有下面两种性质的集合:(a)这一组的所有性质都共同出现,(b)这一组外的任何性质都不与这一组的每个分子共同出现。作为一个经验的事实来讲,我认为没有任何事件会再一次出现;这就是说,如果a和b是两个事件,而a发生在b之前,那么a与b之间就有着某种性质上的差别。我们所以认为这种说法优于那种认为不能给事件下定义的说法,有着一般用来反对实体的所有理由的支持。如果两个事件完全相似,那么就没有任何理由使得我们认为它们是两个事件。在户口调查上,我们不能把它们中的一个与另外一个分开来算,因为如果不是这样,那就必然是在它们之间有着差别。从语言的观点来看,一个词一定表示某种可以识别的东西,而这就需要某种可以识别的性质。这种看法使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像“拿破仑”这一类词是可以给它们下定义的,所以它们在理论上并不是必要的;如果我们想杜撰一些表示事件的词,那么对于这些词来讲情况也是这样。

我的结论是:如果我们把我们的有关经验界的用语缩减到最小量,从而去掉那些具有文字的定义的词,我们仍然需要一些词表示性质、共现、连续和观察到的空间关系,即在一个单一的感觉复合中可以分别出来的空间关系。如果我们让所有彼此共同出现的性质形成一个复合,那么在我们的经验范围内,这个复合是不会先于本身出现即再现的,这是一件经验界的事实。在构成时间序列上,我们把这件观察到的事实普遍化了。

在这样一种语言内,最接近专有名称的东西将是表示性质或共同出现的性质复合的词。这些词具有专有名称的句法上的特点,但却不具有我们预料的某些其他特点;例如,那种表示一个时空上连续的区域的特点。在这些外界条件下,这些词能否叫作“名称”是一个主观上喜欢不喜欢的问题,对于这点我不表示什么意见。一般叫作专有名称的词——例如“苏格拉底”——如果我的意见对的话,可以用性质和时空关系来下定义,而这种定义是一个具体的分析。大多数主谓命题,例如“苏格拉底是个长着扁鼻子的人”断言谓语所表示的某种性质是主语所表示的一组性质中的一个——这组性质由于共现和因果关系而成为一个统一体。如果这个说法对的话,那么通常所说的专有名称就会给人造成错误的印象,并且代表一种错误的形而上学。

〔注〕作者没有把上面关于专有名称的讨论当作最后的结论。我将在其他场合继续讨论这个题目,特别是在第四部分第八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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